论文中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论文写作和发表过程中出现的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主要有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不当引用及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一个成果拆分发表等。
一、抄袭
存在于论文写作过程中的抄袭现象,涉及到论文的各个部分。例如,按抄袭的内容分类,包括:
1)抄袭他人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中的论点、观点、结论。
2)抄袭他人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中的论据、论证分析、科学实验(对象及方法)和观测结果及分析、科学调查、系统设计、问题的解决方法等。
3)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调查和实验数据,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数据。
4)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独创性图像、实验图像,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图像、图表。
5)窃取他人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中的独创概念、定义、方法、原理、公式等。
6)论文套用、套改他人作品的表述结构(或情节)、观点表达体系、参考文献等。
7)挪用或剽窃他人作品的引言或绪论,包括研究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期结果和意义等。
按抄袭文字的篇幅分类,包括:
1)句子抄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整句照抄;整句意思不变、句式不同,如复合句变单句,直接引用变间接引用,"把”字句变"被”字句,改变表达方式、修辞等;整句意思不变,而用同义语句替换。句子抄袭主要针对有特异性的复杂句。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则不属此列。
2)段落抄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整段照搬;稍改文字叙述、增删文句而实质内容不变,如段落的拆分合并、段落内句子顺序改变等。
3)章节抄袭。例如,照搬或者基本照搬他人作品的某一章或几章内容。
4)全篇抄袭。主要表现形式有:全文照搬,仅将作者名字替换;将原文内容概括简化、删除弓|导性语句或删减原文中其他内容等;替换应用或描述的对象;改变原文文章结构或原文顺序、文字描述等;在原文基础上,增加一些基础性概念或常识性知识,或在包含原文内容的基础上有新的分析和论述补充,或基于原文内容和分析发挥观点。
上面讲的主要是针对一篇文章的抄袭。从实践看,一字不漏地原文照抄、照搬并不多见,而更多地是原文内容不改变、只稍加改动表达形式就移入本人论文发表,抄袭和剽窃并存。所以,我们不单独讨论剽窃问题。
关于论文中的抄袭,存在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弓|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
第二个误区是,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因此,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
否则,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构成文字上的剽窃。
从论文写作实践看,目前的论文抄袭现象情况比较复杂,且多是针对多篇原文进行的,鉴别起来比较麻烦。例如:
1.东抄西凑
由于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的广泛应用,现在抄袭者越来越“聪明”了,不是只抄一篇或者几篇,而是东抄西凑,成为一个大杂烩;不是简单地照抄,而是改头换面。几乎全文大部分的内容都能找到与之相匹配的对比文献,甚至大段内容都相似,就是没有自己的东西,甚至很少有自己的语言描述。这样的论文反映了作者对待科学研究极端不严谨的学术态度。东拼西凑,是为了凑数而来,不仅没有任何发表的意义,也侵犯了别人的着作权。
互联网的普及给这样的“文抄公”创造了便利。调查显示,论文抄袭的来源主要是互联网、他人论文、专业书籍、报刊杂志等,支持率最高的两项是互联网、他人论文。可以看出,在当前蓬勃发展的互联网大背景下,信息获得的便捷性也给论文抄袭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以至于出现了“剪切+粘贴”就可以搞定论文的情况;很多论文数据库,如中国知网,本应该是大家相互学习借鉴的资源,从中可以了解前人或他人的已有研究成果,以免做重复的研究工作。但是现在,这些数据库却成了写论文的原始资料库,一个相关主题,下载很多同类文章,然后复制粘贴成自己的文章。这样的文章很容易鉴别,没有创新性,在同行评议中很难闯关成功。
2.随意摘用
实践中还发现,有些作者在论文中弓|述他人观点或描述他人的科研成果时,文章中大段的句子与匹配的对比文章相似,却没有标明文献出处,从而容易让读者误认为是作者自己的观点,引发版权纠纷。
这种行为或许是为了模仿他人的表述,主观上并无抄袭之念,只是在写作的时候没有将模仿量控制得恰如其分。还有一种现象是,一些作者认为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大块照抄他人之段落,这也说明在认识上的误区。
哈佛大学关于“抄袭”的规定指出:如果你的句子与原始资料在观点和句子结构上都非常相似,并且结论与引|语相近而不是用自己的话重述,即使你注明出处,这也是抄袭。你不能简单地改变原始资料中的几个词语或者对其进行摘要性重组,你必须用自己的语言和句子结构彻底地重塑你的总结,要不就直接引用。当然,对于学术界的常识和经典名句,即使不作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时,则可以不必注明出处。
在论文中弓|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同意。
但是如果要弓|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而获悉的成果,应征得原作者的许可。
在对待随意摘用的问题上,需注意两种情形:
1)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常识、即使不作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不需要注明出处。
2)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个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误认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出处。
正确的参考文献应该是直接阅读的、与文章关系密切的文献。初学论文写作者,出于对本领域前辈的崇拜,常常会把没有看过的一些经典着作、名家作品列入参考文献;或者出于复杂的原因,将没有看过的老师的着作列为参考文献。把没有看过、与本文没有关联的文献列入参考文献,属于"伪引";把不相干的名人作品列入参考文献,属“崇引”;将直接看过的文献的引文列入参考文献,是将间接引用转为直接引用。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可能是作者对学术规范不太了解;或虽了解学术规范,但学位论文对参考文献的数量、包括外文文献的数量有明确的量化要求,很多学生文献查阅量达不到要求,尤其是阅读外语文献有一定的障碍, 不得不采用这样违反学术规范的做法。这都是要引起注意的。
3.搬来主义
有一种在生物医学领域论文中比较常见的现象,如作者直接复制他人的试验方法和操作描述,然后在试验条件和数据上更改替换。有些作者坚称这种试验方法借用经典文献的表达是正常的,这是站不住脚的。虽然大多数的科研是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或重复他人成功的方法,试验新的材料,探讨新的结果,但是作者在撰写论文的时候,除了应该引用经典文献外,应该根据时间、地点和条件,用自己的语言去描述自己的工作,总结自己的观点,因为语言描述也是一种原始创造过程。
4.自我抄袭
论文抄袭的行为除了表现为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之外,自我抄袭也不容忽视。很多人并不清楚,抄袭自己的也不行。抄袭别人的是剽窃,很多人都知道,所以只能偷偷摸摸。但是抄袭自己的,却可以做得正大光明。
相当一部分作者持有这样一种观点,即已经在其他刊物发表过的内容,基于同一个研究课题的不同方向,由于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方法相同,因此在新投稿中,尤其是引言、材料方法和讨论部分重复使用已经发表的内容是合理的。这种论调从理论上经不起推敲,因为已经发表的文章意味着原创内容已经公诸于众,再次充填于新文中对作者本人有拼凑之嫌,对期刊来讲是浪费出版资源,更重要的是对读者来讲浪费了他们的时间。如果重复用一些相似的内容写一篇新的论文,何不把两篇合并成一篇高质量的文章发表呢?
自我抄袭在抄袭现象中占有相当的比例。Sorokina等 人通过对arXiv网站_上284 834篇文献进行检测分析发现,可疑的自我抄袭占10.5%。导致这个现象的直接原因是一个成果拆分成几篇论文发表,致使基础部分重叠,单篇文章分量不足。因此,很多期刊规定,一个人一年内在本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一篇,非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同一期内也不能超过一篇。这虽然可以避免同一个期刊上因课题拆分造成的自我抄袭,但无法杜绝这个作者在其他刊物上发表文章。有的学者一年发表上十篇甚至几十篇论文,很多都是承接前文的,创新的内容只有一点点。所以,这种自我抄袭是普遍存在的。
科学的重要性不是通过数量来衡量的,而是要看论文本身的质量。爱思唯尔中国区副总裁安诺杰指出:“研究人员会发表一系列相似的论文,这对期刊编辑来说是件很痛苦的事情。因为这几篇文章实际上可以写成一篇很好的文章。在美国或者欧洲却很少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当科学官员或者基金官员在查看出版记录时,他们会看具体的论文,如果发现几篇论文都有相似的主题和重复的内容,他们会认为这样做是不严肃的。”
二、伪造与篡改数据
学术研究中容易出现三类错误:一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研究人员没有责任。二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属无心之失,并无恶意,是“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三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故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伪造与篡改数据,就属于主观故意。
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论文中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篡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作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需要继续保留一段时间。
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 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也获得了一些数据, 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篡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篡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
近年来人们已习惯于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篡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篡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允许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作美化处理,则是不可以的。
三、重复发表
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作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
一些作者为了增加文章发表的几率而一稿多投;或者为了增加发文数,将已经有正式书刊号的会议论文集或者电子期刊上发表过的文章,略微增减修饰,或原文不变地重新向有关期刊投稿。有的老师甚至鼓励或者默许这样的行为,美其名曰“广种薄收”。这些行为同样违背了着作权法,损害了多个期刊的利益,造成了出版资源的浪费。
先在国内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重复发表有时候并不是同样一篇论文拿来再发表。 例如,有一篇投稿,与其以前的会议论文的重复性高达80%,包括一模一样的三个图和一个表格数据,可基本断定是旧数据、老资料的重新发表。
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
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作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
四、不当署名
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作为论文的作者。
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作出最直接、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负责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进行了具体指导。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
在确定论文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
论文中不恰当的署名,是把很多不相干的人署为作者,把作者署名当成平衡、拉关系的筹码。在论文发表时搭“顺风车”署上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同一个师门或者关系比较亲近的人之间,如师兄发文章时,顺便署上师弟的名字;自己写的文章,把太太的名字也写上。这多是因为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学生毕业(或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有发表论文的要求且有数量限制,但是自身条件又不足以达到发表多篇文章的水平,只能在别人发的论文署名里“搭便车”,充当论文的第二二作者。这种署名,严格地讲是侵占他人成果。
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论文所有作者必须对论文的情况知情,并共同承担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责任。不应该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为共同作者。同样,如果某作者对论文有不同意见,有权利退出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