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狭义上讲,学术不端是指在科学研究和论文发表中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例如,美国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 规定,在研究计划提交、执行或评审、结果报告过程中存在的捏造(fabrication)、 弄虚作假(falsification) 、剽窃(plagiarism) 等行为,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其中“捏造”是指编造数据或结果,并将其进行报告;“弄虚作假”是指操控研究材料、设备或过程,改变或删除数据及结果,导致研究结果在记录中不能准确地体现;“剽窃”则是在没有给出恰当引用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想法、实验过程、结果或语句。这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对事物的不同解释与判断。
从广义上讲,学术不端行为除了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还包含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如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
有学者将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概括为10大类。
1.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抄袭是指抄袭者将被抄袭者的文字,不加修改地移入自己的论着,并当作自己的成果发表;剽窃是指剽窃者将被剽窃者的文字或学术观点,经过改造后移入自己的论着,并当作自己的成果发表。论文发表时如果引用文献注释不明确或有意不注明出处,而引用内容又是论文的关键信息,也属剽窃。
在论文、研究报告、着作等科研成果中抄袭、剽窃他人的实验数据、图表分析甚至大段的文字描述,这种现象多存在于少数研究人员特别是少数硕士生、博士生和刚参加工作的青年学者中。
2.伪造、篡改实验数据
没有进行社会调查和科学实验,凭空编造调查和实验的数据,称为“伪造数据”;虽然进行了社会调查和科学实验,但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有选择性地挑选一部分数据或直接将原始数据修改为自己所需要的,称为“篡改数据”。
在社会调查和科学实验的数据、图表分析中,编造数据或有选择性地采纳数据证明自己的论点,极易导致错误的结论,比抄袭、剽窃他人成果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更严重。这种现象主要存在于部分初级研究人员和大学生中。
3.随意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利用职权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或成果.上署名,把他人研究成果据为己有;将通过会议、评审等过程获得的特殊信息和思想随意传播或使用;在论文被录用或成果获奖后,任意修改作者排序和着作权单位;为完成科研任务或职称晋升,无关的同事、同学、亲友间相互挂名,等等,都属于随意侵占他人研究成果。这种现象多存在于一些高级研究人员中部分教授为完成科研任务大量招收研究生为自己工作,挂名发表大量论文,也有利用职权强行署名、强占成果之嫌。
4.虚假署名
为申请科研项目和经费,或为论文顺利发表和成果获奖,未获他人允许,私自将他人署名,或假造个人信息及冒用他人签名。这种现象多存在于初级研究人员中。
5.编造虚假简历
在求职或晋升职称时,编造虚假学历、任职情况、学术成果、获奖经历等。这种现象多存在于大学生和硕士生、博士生中。
6.重复发表论文
将自己撰写的论文一稿两投甚至一稿多投;将某一刊物已发表的论文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后重新投到另一刊物; 将国外刊物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论文,再以中文作为原创性论文在国内发表而不注明,都是重复发表行为。这个现象在研究生中比较多见。
7.随意拆分论文
部分研究人员为增加论文数量,将可用一篇完整论文发表的研究成果拆分为多篇投稿。这在很多研究人员和研究生中都存在。
8.不当评价
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科研成果评审、论文评议等过程中,因人情关系、利益驱动,有意不能客观正确地评价他人成果,利用职务权力和学术地位,走关系、拉选票,导致结论失去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在与自己有利益冲突情况下,贬低前人或他人成果等。
9.过分追求名利,助长浮躁之风
部分研究人员特别是一些有一定学术成就、在学术界有一定地位的人员,兼任太多社会和学术职务,真正用于科研的时间很少。
10.违反社会公德
在进行科学研究活动中,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如虐待动物;污染环境,如随意倾倒废物等。
教育部2009年3月19日发出的《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
1) 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伪造注释;
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中国科协学术道德委员会2009年3日23日在北京发布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将以下七种情况列为学术不端:
1)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求职和提职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提供虚假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文献引用证明等。
2)侵犯或损害他人着作权,故意省略参考他人出版物,抄袭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未经授权,利用被自己审阅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或透露给他人或为己所用;把成就归功于对研究没有贡献的人,将对研究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僭越或无理要求着者或合着者身份。
3)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
4)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他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拖延对他人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评价时间,或提出无法证明的论断;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设置障碍。
5)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6)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在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出版物或研究报告审阅、奖项评定时,出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作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绕过评审组织机构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收取评审对象的馈赠。
7)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
在论文写作与发表过程中,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有抄袭、剽窃、伪造数据以及恶意的一稿多投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