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沈石溪小说动物形象“真实性”的争论
沈石溪的动物小说在国内儿童文学领域和图书市场有着巨大影响力,但学术界对其作品的批评却成两极分化的态势。肯定的一方认为,沈石溪的动物小说具有丰富的主题内涵,塑造了众多典型的动物形象,对人、动物、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刻反思,给人启示,引人警醒。否定的一方则认为,沈石溪的动物形象是兽形人格,借用动物世界映射人类社会,对动物自然属性的描写存在严重失真的问题,甚至否定沈石溪的小说属于动物小说的范畴。双方争论的焦点就在动物形象的真实性上,这个问题已经关乎到了沈石溪的作品是否属于真正动物小说。本章通过对动物小说概念的界定,来探讨沈石溪动物形象真实性的问题。
第一节 动物小说概念的界定
动物形象进入文学领域由来已久,我国先秦时期的寓言故事就有涉及一些动物形象,如狐假虎威、鹬蚌相争等。古希腊的伊索寓言也包含了众多动物形象,如狐狸和葡萄、农夫与蛇等。但这些动物形象都是工具型的,故事文本的主要任务是阐释某种道理和思想,而不是塑造动物形象,在这里动物形象只是阐释哲理的工具。小说的中心是刻画人物形象,那么动物小说的中心就应该是刻画动物形象。动物形象真正成为故事文本的表现对象,可以追溯到产生于中世纪的《列那狐的故事》。它已经不同于单纯的寓言,故事中塑造了以机智谋生的列那狐的形象,但这个形象是拟人化的,列那狐的行为逻辑和思维方式完全是人类的,完全丧失了动物属性。故事中动物世界则是人类世界的比照,不同动物之间可以自由的开口交流。因此,它也不能被看作是动物小说。
以动物为载体的童话和寓言出现甚早,但以动物形象塑造为中心的动物小说却出现的很晚。十九世纪末,动物小说才真正出现,其开创者是加拿大作家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西顿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创作了《狼王洛波》、《乌利——一只黄狗的故事》、《银斑——一只乌鸦的故事》、《塔克拉山的熊王》等一系列动物小说,并引起巨大反向,他因此也被誉为“动物小说之父”,后世的动物小说也多以他的作品创作范式为标准,如杰克·伦敦的《荒野的呼唤》、《白牙》。使得后世对动物小说的研究都以他的作品为标杆。西顿在《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的序言中即称:“这些故事都是真实的”、“我要书写的主题是:动物个体的真实,动物自己的真实想法。”①于是,真实性就成了学术界界定动物小说的一个强硬标准,越出这个藩篱便算不得动物小说,沈石溪的小说便属于此种情况。为了更好的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对“动物小说”下一个定义。
《英语儿童文学史纲》中将以动物为主角的故事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拟人化的动物故事,如《小鹿斑比》;一类是真实的动物故事,如西顿的动物小说系列②。可以看出,第一类主要包含了动物童话和寓言,第二类则是以西顿为标杆的动物小说。两者的划分标准是拟人化和真实性。以《小鹿斑比》为代表的童话故事中,动物具有类人化的思维模式和行为逻辑,动物之间可以进行自由交流。小鹿斑比的成长不简单的是动物的成长,而映射了人类世界儿童的成长。以《狼王洛波》为代表的西顿动物小说,严格遵循动物的本身习性,遵循自然的生存法则。狼王洛波是一只真正的草原狼,所有行为能力限定在其动物本能范围内,按照其原生态的面貌生活着。但是这一类小说以人类的视角客观描述动物的活动,动物只有行为活动,没有心理活动和情感世界的展现,所塑造的动物形象也仅仅具有自然属性,算不上文学殿堂中的个性化的艺术形象。
以此为标准进行划分的话,动物故事只存在两个极端,一个是拟人化的动物童话或寓言,另一个是绝对真实的动物小说。但事实并非如此,动物小说存在一种中间状态,一方面恪守动物的自然属性,从动物性上刻画动物形象。另一方面,深入动物的内心世界,赋予动物一些类人化的心理活动。这类作品的代表是安娜·西韦尔的《黑骏马》,小说以第一人称写作,用回忆的方式展现了黑骏马的一生。由于是第一人称的视角,小说中充满了动物的心理描写,同类动物之间可以进行交谈。如果以西顿的动物小说为标准,《黑骏马》的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子非鱼,焉知鱼之乐”,第一人称写作的《黑骏马》不属于动物小说,应该归为动物童话或寓言一类。但《黑骏马》又并不是通过动物来映射人类,动物不是载体,而是故事的主体。小说以刻画黑骏马为中心,展现了黑骏马的一生的经历,写的是马的故事,而不是人的故事。因此,对动物小说的界定不能以西顿的绝对真实为标准,而应该以故事描写的中心任务为标准。故事文本以刻画动物形象为中心,展现动物真实的思维方式、生活习性,表现动物在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真实的生活状态的小说,都可以界定为动物小说。
1989 年在华中师范大学举办了我国首届动物小说研讨会,会上对动物小说的概念作了界定:“广义的动物小说指一切以动物为主人公的作品,而狭义的动物小说除动物充当主角外,还必须有动物自身独特的思维方式与表达方式。这类小说中的动物不是拟人化的兽面人心,不是人的思想观念符号。即它不同于神话、志怪、童话、寓言体小说中的动物形象,而是兽面兽心,有动物的个性,有它的喜怒哀乐和悲欢离合,有它的生命追求和拼搏。”①这里广义的动物小说包含了动物童话和寓言,而狭义的动物小说则又将童话和寓言剔除出去,即“不是拟人化的兽面人心,不是人的思想观念符号”。而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动物小说,应该就是狭义上的,以动物为主要表现对象,展现动物自身独特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有动物独特的喜怒哀乐和悲欢离合。简单说来,即“兽面兽心”是界定动物小说的一个重要标准。而对动物是否存在心理描写,同物种间是否能够进行语言交流,即所谓的客观真实性不再是绝对的标准。如果以此概念来进行界定,那么安娜·西韦尔的《黑骏马》无疑是属于“兽面兽心”的动物小说范畴。罗树华在《小说词典》中也给了类似的界定:“(动物小说)一种独特的小说题材形式,其特点在于以动物为描写对象,形象地描绘动物世界的生活、各种动物寻食、求偶、避难、御敌的情态、技能,动物在大自然中的命运、遭遇及动物间的关系,动物与人类的接触等,从中寻觅大自然的奥秘、情趣……它通过对动物生活细致的观察、研究和实验,设身处地的体验动物生理和心理经验,以动物的视角再现动物世界的生存与死亡等面貌。”②从上述概念中可以看出,动物小说需要的真实性是动物自然属性上的真实,即动物必须按照其自然界中原本的生存方式进行生活和思考,狐狸是不会钓鱼的,小猪也不会盖房子,大灰狼不可能假扮成人,动物世界没有王国与等级,不同物种之间不能进行交流,猎豹要生活在草原,雪豹要生活在高山,草原之王狮子和森林之王老虎之间没有交集。以动物的自然属性作为标准,我们可以将动物童话、动物寓言从动物小说中剔除出去。但在标准意义的动物小说之中,也存在两种情况,即具有主观意识的动物形象,和客观真实的动物形象。前者代表是《黑骏马》,后者代表是《狼王洛波》,这两者之间应该有一个界定。
学者朱自强在其《儿童文学概论》中提出,文学作品对动物的描写可以分为三种类型①。第一种,动物是拟人化的,如《列那狐》、《小鹿斑比》;第二种,动物具有人的心智,但行为和表现仍是动物性的,如《黑骏马》;第三种,动物是本真的,对动物的描写是完全写实的,如汤普森·西顿的《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第一种是动物童话或寓言,第二种被称为“类人动物小说”,第三种则是严格意义上的动物小说。
在对动物进行刻画时,动物是否具有类人的心智和主体意识,是区分作品是类人动物小说,还是动物小说的一个重要标准。概括的说,类人动物小说是动物小说的一个变异和发展。类人动物小说是以动物的生活习性和自然属性为创作基础,表现动物的野性和天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夸张和想象,提升作品的艺术性和感染力。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沈石溪的《斑羚飞渡》,斑羚的族群意识和跳跃能力是真实可信的。但斑羚族群在陷入绝境后果敢的选择,无疑已经超出了动物智力,这是作者的虚构和想象,在真实的自然界中是不可能出现的。但正是这样的艺术想象,给作品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如果非要以西顿的客观真实来衡量这篇作品,那么《斑羚飞渡》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动物小说。但它也算不上是动物童话和寓言,它始终秉承了自然界动物的真实习性。“类人动物小说”的划分似乎解决了这个问题,也让我们可以更细致地去探讨相关的问题。“类人动物小说”的类型最早由朱自强从“动物小说”中分离出来,在朱自强那里称作“伪动物小说”。类人动物小说是从动物小说发展而来的,应该是动物小说下的一个分支,称其为“伪动物小说”显然是不合适的。其后孙悦在其《动物小说——人类绿色的凝思》一书中将其命名为“类人动物小说”,并定义为:“以一定夸张、变形、虚构的笔法描写动物天性,是动物小说的变种,可称为类人动物小说。写动物时刻注意同人构成对比,从而引起人的自觉反思,将动物世界作为人类世界的镜子”②。如果以类人动物小说的概念去查考,我们会发现沈石溪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如《狼王梦》、《红奶羊》、《混血豺王》等都属于此类范畴。在遵循动物自然属性的基础上,进行其形象合理的艺术虚构和夸张,通过动物世界来映射人类世界。沈石溪在《我的动物小说观》也谈到:着眼于动物的自然属性,挖掘动物社会鲜为人知的行为规则,塑造动物本体形象,是我近几年来艺术上的追求目标。…… ……中长篇由于情节跌宕起伏,生活面相对宽泛,深邃的主题需要更高境界的心理感受,而让一只事实上还缺乏理性意识的野生动物担当起这个重任,很难避免人为拔高的痕迹。……这就使得作品的艺术效果违背了我再现动物本体价值的初衷,出现童话化倾向。是否需要再退回到传统的严格意义上的动物小说规范中去呢?…… ……只要故事情节和动物行为基本真实,个别动物的心理感受和思维稍稍逸出物种的局限,无伤大雅。关键是得到读者的接受和认可。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是绝对不变的,动物小说也不例外,没必要画地为牢,束缚自己的手脚。我想也是,童话倾向的动物小说或许还是有益的变异,会导致一种新的文学品种呢。①从沈石溪自己的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是有意识的尝试突破动物小说真实性的藩篱,在自然属性的基础上,赋予动物以超越物种的思维与心智。他从严肃动物小说的类型中主动变异出“类人动物小说”的新类型,并以此类作品产生了广泛影响。
沈石溪曾在《漫议动物小说》一文中对动物小说进行定义:“严格意义上的动物小说应具备如下要素:一是严格按动物特征来规范所描写角色的行为;二是沉入动物角色的内心世界,把握住让读者可信的动物心理特点;三是作品中的动物主角不应当是类型化的而应当是个性化的,应着力反映动物主角的性格命运;四是作品的思想内涵应是艺术折射,而不应当是类比或象征人类社会的某些习俗。”②可见,沈石溪对严格意义上的动物小说是有清楚认识的,他在创作之初也写作许多严格意义上的动物小说,如《第七条猎狗》、《熊的故事》、《蠢熊吉帕》等。这些作品如西顿的动物小说一样,以人的视角,客观冷静的描述动物的行为和生活,严格遵从真实性原则,动物是真实的,故事是可信的。
综上所述,为了研究的严谨性和便利性,我们可以给“动物小说”下一个广义的定义,并对其进行细致地分类。广义的说,“动物小说”是一切以动物为主人公或表现对象的作品。广义“动物小说”可以划分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拟人动物小说”,采用拟人的手法来刻画动物形象,动物只是一种载体,动物故事直接对比人类世界的故事,主要包括动物童话和动物寓言,如《列那狐的故事》;第二种是“类人动物小说”,遵循动物的自然属性,刻画动物形象时赋予动物类人的思维与心理,在描写中可以存在夸张、变形、虚构的艺术手法,并通过动物世界的故事间接地映射人类世界的某种现象,如沈石溪的《狼王梦》;第三种是“严肃动物小说”,即严格意义上的动物小说,要求遵循绝对的真实性,严守动物的自然属性,不能虚构、夸张、想象。对动物行为的观察是以人类的视角,对动物心理活动的表现是出自人类的合理推测,如西顿的《狼王洛波》。厘清动物小说的概念,及其三种不同类型,我们就可以更清楚地探讨沈石溪小说动物形象真实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