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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群体性事件解决策略探究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19 共7461字

  第一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的背景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中国改革和发展成败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科技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了巨大提升,农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也得到了很大改善,农村面貌可谓日新月异。然而,伴随着农村社会的变迁,农村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也给农民造成了一定的困惑与冲击,农村群体性事件由此进入了一个相对高发的阶段。

  当前,由于新旧农村利益机制的冲突,“群众不满意”已然不是个别的社会现象,逐渐成为各地农村广泛存在的问题。众所周知,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化,各种矛盾盘根错节,纷繁复杂,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合理的不合理的、合法的不合法的要求相互交织,历史遗留的、现实存在的矛盾往往都会在突然之间爆发出来,这使得基层政府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难度较之以往更加严重。同时,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还存在着工作作风粗暴、群众路线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不能够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现实问题漠不关心,更有甚者还会肆意践踏、损害、侵占群众利益。正因为上述原因的存在,加之部分问题难以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解决,因而部分农民铤而走险,通过采取闹事、制造影响等方式寻求解决问题。

  2005 年社科院公布的《社会蓝皮书》中的统计数据表明,在一九九四年到二零零四年的十年间,全国范围内非法的群体性事件保持了年均 22.2%的增长速度,数量也从每年 1万起,迅速增长为每年 7.4 万起。非法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也从 1994 年的 73 万人次迅速增长到 2004 年的 376 万人次,在这当中参与人数在百人以上的非法群体性事件数量也大大增加,从 1994 年的 1400 起,快速上升到 2004 年的 7000 多起。到 2007 年更是达到了8 万起,2008 年 9 万起,2009 年突破 10 万起。

  这大大引起了我国政府以及相关领域学者的关注。学者于建嵘称我国 65%农村群体性事件是由于土地问题而引起的,还有 30%左右的群体性事件是因为当地环境污染影响到了居民生活以及健康而引起的,还有 20%左右的群体性事件是因为其它原因而引起的,在所有发生的非法群体性事件中,发生在农村,因为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由农村发起和参与的,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对于农村的群体性事件如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对策加以遏制,将对整个农村稳定和发展大局造成极大的威胁,更有甚者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局势,这也有悖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中央所倡导的群众路线。因此,认真梳理和仔细探讨当前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特点及其形成的原因,并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保持我国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专门的论述,报告中指出: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相连。这一精辟的论述,更加强调了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更是率先提出了将社会保障覆盖到所有的人民群众,更加健全和畅通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机制,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也为有效规避和预防农村群体性事件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

  1.1.2 研究的目的

  从上面背景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形势下我国农村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发展的步伐,更大大增加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对于政府而言,必须制定应对此类事件的有效处置措施,不让其扩散并逐步加以解决,如果放任群体性事件发展而不闻不问,则会对农村群众的正常生活以及农业的发展产生及其严重的负面影响,更有甚者会阻碍我国改革发展的大局,最终受伤害的是每一个中国公民。

  本论文重点研究分析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表现、造成农村群体性事件多发的原因,以及通过何种方式方法能够有效规避和解决我国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并尝试建立起应对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机制,这样做的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府群众工作的目的性,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使基层群众工作更具实效性,尽最大努力保障农村社会的平稳和谐,推动我国农业和农村更好更快发展。

  1.1.3 研究的意义

  第一,理论意义。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存在的一些不和谐因素通过农村群体性事件暴露和显现,仔细分析农村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时代特点以及事件性质等,是维护当前农村稳定、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学术界从不同角度对农村群体性事件开展了多个维度的探讨,并且从新的理论高度和时代背景下对农村群体性事件进行了全新的界定,阐释了很多新的观点,然而从整体情况看,目前学术界对于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研究还是较为单薄,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已有的研究也较少关注到农村群体性事件为什么会发生这一问题。与此同时,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大部分是就农村群体性事件本身来进行研究,研究视角比较微观化,站在整个改革与发展的角度,高屋建瓴的宏观性研究相对较少。本研究在前人已有的基础上,从事件的表现、成因、社会背景和事件主体等不同角度,针对农村群体性事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以期对部分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地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对策与思路。

  第二,现实意义。发生在农村的群体性事件与发生在城镇的群体性事件相比较,有着自身独特的特点,发生的原因也各不相同,尽管并非所有的农村群体性事件都会恶化为利益双方的激烈冲突,但是这种事件在一定时间段和一定背景下发生,其结果就存在着走向恶化的可能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农村的社会阶层在不断的变化,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差距在日渐增大,同时城镇与乡村之间无论在经济上还是日常生活中的差距也在一天天拉大,随之而来的是农民对自己切身利益的保护意识,对自己权益的维护意识也在与日增强。学界专门针对发生在农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以及解决对策的研究,从一定范围上来说,夯实了基层政府对农村群体性事件进行预防和治理的理论基石,对于基层政府提高管理能力,稳定农村社会环境,维护农村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通过加强对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重视,以及意识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急切性,可以帮助基层政府和有关社会各界提高对预防和解决农村群体性事件相关工作的重视,更加关心并努力加强农村的社会管理工作,从组织上、意识上为防止和解决农村群体性事件提供相应的保证。其次,通过深入基层详尽了解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机制,可以帮助地方政府有的放矢的开展相关工作,更好地做好相关事件的治理。最后,通过理论结合实际,有理有据的分析,寻找出一条解决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治理途径,进一步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保障农村经济稳步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的社会大局。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自 20 世纪末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调整,因为相互间利益矛盾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有关群体性事件的学术研究因为事件在这一时期的多发而备受学界以及各级政府的关注。但是,针对农村群体性事件进行的专项研究,则是近年来才逐渐增多,综合目前国内针对发生在农村的群体性事件的相关研究,主要致力于以下几个角度:

  (1)有关群体性事件及农村群体性事件相关概念的界定

  要知道我国政府是如何治理群体性事件以及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就必须首先知道什么是群体性事件和什么是农村群体性事件。在国内“群体性事件”这一说法的正式提出,是在公安部 2000 年 4 月 5 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中,在这一文件中,详细定义了非法性群体事件的特征以及危险性,主要是其行为有悖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其后果侵害了公民以及国家或者集体的合法利益。根据这一文件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群体性事件主要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即法律意义上的“非法性”与具体后果上的“危害性”.

  在这项规定出台之后,也有很多学者对这项规定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主要质疑集中在,这一规定过于强调群体性事件的违法性,而忽视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这是不公平的,学者们希望针对群体性事件能够有一个更为完整的定义来阐释。例如邱泽奇就从社会学的角度定义了群体性事件,是为实现特定的目的而聚集的一定数量的人群所发生的社会事件。这一定义主要从其社会学特征概括了群体性事件,规避了群体性事件违法的提法。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学者基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的角度进行研究,他们的观点是群体性事件是由于某些不正常的因素,例如,政府官员腐败、牵涉到群体切身利益时的分配不公以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等一些不公正因素,所引发的不带有政治目的的群体性矛盾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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