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加速老龄化背景下的社区养老服务的困境
一、 社区养老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概念
“社区”是老年人的聚居地,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对社区的依附性越来越强。依托社区构筑养老服务体系不仅具有方便易行、针对性强、参与面广等特点,而且还能给老人带来认同感和归宿感。因此,社区提供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的养老服务,是解决老年人养老护理问题的最佳途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11].“社区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在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方面,又以上门服务为主,托老所服务为辅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养老模式[12].社区养老不是家庭养老,而是社区中的在家养老,社区养老不是社会养老,而是将机构养老中的服务引入社区,实行社区的在家养老。它吸收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是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在21世纪上半叶所面临的巨大老龄化问题所提出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13].
“社区养老服务”就是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逐步建立以家养老(家庭养老)为核心,社区服务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向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14].
二、 快速老龄化背景下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
(一)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弱化
家庭养老在我国具有悠久的社会文化根源。尊老爱老是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应该继续发扬和继承下去。在生活中,老年人与子女家庭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较大,老年人进入老年期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与子女和孙子女在相互照料的状态下生活,这种状况在将来还会持续很长的时间。孝顺这种意识形态作为生活规范深入人心,养老的伦理观念牢固地生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这种模式在现阶段很大程度上还必然存在,但这种养老模式将面临较大挑战。
从家庭的结构和规模来,传统的几代同堂的大家庭正在日益减少,而由两代人组成的核心家庭正在逐渐成为现代社会家庭结构的主体模式。从全国“五普”数据来看,有80.23%的家庭户为四人及四人以下户。由于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家庭养老护理功能日益削弱。庞大的老年人口加上在21世纪必须面对的由于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家庭结构的变化(“四二一”的家庭人口模式),以及仍在完善之中的社会保障制度,打破了固有的家庭养老模式。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老年父母可能不再与他们的成年子女住在一起。居住上的代际分离倾向虽然并不一定妨碍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但地理上的隔离在客观上会给成年子女照顾老人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家庭规模小型化致使家庭内能够照顾老人的人手减少,每个家庭成员照顾老人的负担将会加重。此外,从家庭照顾者的状况来看,许多调查发现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照顾者主要是配偶和子女,但提供主要照顾的老年配偶本人的健康状况也十分令人忧虑。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传统上作为照顾老人日常生活主力的女性已大规模地加人了劳动市场,这使女性为老人提供的照顾越来越少。此外,工作的流动性和激烈的社会竞争使不少子女陷人了“事业人士”的社会角色和“孝顺子女”的家庭角色的冲突,许多子女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根本无暇照顾老年的父母[15].养老的负担必然更多地由家庭转向社会。
(二)机构养老服务压力加大
机构养老对我国来说历史并不长,是在解放以后,为了解决部分孤寡老人的生活问题,国家的民政部门设置了一些养老院、福利院,主要是收养社会上的“三无”(即无直系亲属,无工资收入,无生活保障)老人,属于社会慈善机构。
机构养老的种类。在近些年,由于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在城市中兴建了许多种类的老年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老年公寓。是指具有一定数量的老年人集中居住在一起,一般具备齐全的服务设施。2)社会福利院。是指由市、区级,由民政部门投资兴建管理,主要是收养无依无靠,也没有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3)养老院、敬老院。指由街道、居委会管理的收养本地区孤寡老人的城市养老设施,一般设施比较齐全,具有一定规模,以高龄体衰而缺乏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为主要收住对象。5)老年护理院。国家和集体兴办的,主要收养在身体或精神上有明显缺陷,生活无法自理而需要给予长期性的医疗护理的老年人,为老人提供住宿饮食和医疗护理服务。6)其它养老设施。如企业单位内部兴办的养老院等养老设施,接受对象也局限在企事业单位职工内,也提供一定的医疗保健服务。
目前,由于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难以满足庞大老年人群,特别是迅速增长的“空巢”、高龄和带病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以养老机构和床位数为例,目前,中国共有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3.8万个,养老床位120.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仅有8.6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
据调查,全国约有1400多万老年人要求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而目前各类福利院的床位只有一百多万张,远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要。由于我国老年福利设施发展滞后,基础薄弱,国家每年以16万张床位的速度建设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仍然无法满足社会养老的需求。按照调查测算,对机构养老床位的潜在需求量从2000年的1821万张上升到2006年的2261万张。但我国社会养老机构现有的床位数仅为149万张,与此相差甚远,尚不及需求的1/12[16].以上海为例,2007年全市养老机构共计560家,比上年增加10.9%,其中政府办300家,社会办260家。床位数共计69785张,比上年增加16.8%,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2.4%,其中 2007年新增10050张[17],仍无法满足需求。其他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许多养老服务也都存在发展缓慢的问题,不能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需求。
(三)居家养老服务惠及面小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倡导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社区照料服务为辅,为居住在家的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对高龄困难等特殊老人,提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具体说,目前我市推行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内容是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即:依托街道现有服务机构和组织,组建服务队伍,对特殊并需要生活照料的救济对象老人、独居老人、特困家庭老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老人等,依照特定评估程序提供数额不等的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费用主要有两项:服务机构上门照料特殊服务对象的费用和开办日间照料老人等服务项目的补贴。同时,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老人自愿、自费购买服务。
在我国,考虑到家庭养老功能的日益衰弱和机构养老的“力不从心”,及多数老年人处于经济和情感上的原因不愿离开熟悉的社区环境,加上如今人们住房水平的提高,老人们有了较好的住家环境,城市老人更希望在家里而不是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居家养老便应运而生。居家养老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它是我国的“星光计划”(全称“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星光计划是由民政部发起并在全国实施的,立足社区、面向老年人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2001年起在上海、北京等社区发展快、规模大的城市首先推行。其主要内容为设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三大部分。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老人在自己家里养老。目前,上海已在全市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方式。
应该说,居家养老方式是兼具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优越性的新型养老方式。然而居家养老在推厂的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问题。一是与居家养老配套的基础设施差,硬件设备和服务水平跟不上需要。如,缺乏专门的老年医疗保健机构;适合老年人的生活用品、食品等量少质次;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匾乏;生活照料体系不健全等。二是居家养老专业工作人员缺乏,志愿者队伍不足。目前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是4050人员,他们多未接受过专业培训,仅凭人道主义和经验工作,对服务质量有一定影响。三是居家养老资金有限,惠及面低。如上海市享受由政府出资的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仅限于三类,一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人;二是老年劳模、归侨、优抚对象等有特殊贡献的老人;三是高龄、独居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老人。其中,第一类老人数量太大,无法充分照顾,只能顾及其中最困难的一部分。第三类老人外延太广,人数不好确定,惟有第二类老人人数有限,社会影响面大,操作方便。
但真正从困难程度上说,这类老人往往已经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保障,并非最急需帮助的老年群体。在上海市,至2007年底,全市享受居家养老的老人仅有13.5万,只占全市老年人口的4.7%左右[18].如上海市康建社区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16180名,06年居家养老服务总数为632户648位老人,其中:享受服务费部分补贴194户210位老人;服务费全额自理438户438位老人。所以居家养老尚难惠及城市所有老年人。
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困难老年群体,因而还是具有明显的社会救助和福利的性质。
老龄化步伐的快速迈进对原有社区原有的养老服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单靠政府和福利机构已经不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养老需求,一是社区传统养老机构的数量不足,二是社区传统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也不能满足老年人群的需要。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发展呼唤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