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和问题。
3.3.1 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外部发展环境。
3.3.1.1 政府重视乡镇卫生院的发展。
为了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水平,2009 年,出台了《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在我省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对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内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实施全额保障,仅在当年省财政就拿出了 2.5 亿元对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工资进行补助,并规定今后每年按这个基数进行补助,确保了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1].2009 年,出台了《江西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明确了按每千乡镇人口 1.2 人的标准为乡镇卫生院配备人员,并对核定编制后少于 8 人的乡镇卫生院就按 8 人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占到总编制数的 90%以上[25].《标准》出台后,全省乡镇卫生院新编制为 40765 个,比核定前增加了 5800 个。2010 年,出台了《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基本建立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卫生人员素质得到显着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保障”的改革目标[26].2010年,出台了《江西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决定在乡镇卫生院等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其过程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绩效考核、优绩优酬,公开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27].
3.3.1.2 “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发展契机。
“新农合”制度实施前,由于乡镇卫生院设施、技术较为落后,很多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患者看病就医一般都会选择到城市医院;同时由于看病住院没有报销,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患者因为承受不起昂贵的医药费用而强忍疼痛放弃治疗。前来就诊的患者减少,直接导致医务人员收入减少、专业水平难以提高、发展空间受限,人才也开始流失,而人才流失又进一步降低了乡镇卫生院对患者的吸引力,病源更加稀少,医院发展因此陷入恶性循环,发展举步维艰。
2003 年,我省开始试行“新农合”制度。制度实施至今,其效益已惠泽全省农村患者,也给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2012 年底,全省参合人数达 3293.85 万人,“参合率”达到 98.11%,筹资总额达 968988.66 万元。“新农合”规定,在本地就诊报销比例高于外地,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比例高于城市医院,相对来说,在能看好病的前提下,农村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愿意比以前更强了。同时,由于到城市医院看病还会产生交通和误工费用等,因此在乡镇卫生院看病综合费用较低的优势更加明显了。乡镇医务人员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与当地居民关系比较密切,老百姓也信任乡镇卫生院的医生,愿意找他们看病,这也能进一步促进病人数量的增加,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入也会相应的增加[28].
“新农合”实施以来,乡镇卫生院硬件设施得到了改善,诊疗条件得到了加强,在乡镇卫生院看病更加方便、更加便宜,病人数量明显增加,同时也对卫生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说,“新农合”制度的出台,对于加快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是个历史性机遇。
3.3.1.3 引导医学生到农村就业的措施正在加强。
近年来,全国的医学院校都在不断扩招,医学毕业生数量越来越多,城市医院的医生容纳量几乎饱和,导致对医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医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29].一方面是医学毕业生工作“难”找,另一方面乡镇卫生院因招人“难”而导致队伍青黄不接。针对这种情形,近些年来江西省在引导、吸引优秀医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就业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自 2004 年起,开展“选拔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连续三年每年选拔了100 名医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对三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按 3∶ 3 ∶ 4的比例安置到省、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自 2006 年起,开展“三支一扶”工作,招录了 3000 多名医学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开展支医工作,对两年服务期满的人员给予落实编制待遇。自 2010 年起,合并实施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项目”、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中央及省财政已投入近 1 亿元,招录了医学本科生 2200 名、专科生 1000 名进行定向培养。对招录的学生,按本科生每人每年 0.7 万元、专科生每人每年 0.5 万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等相关费用,毕业后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服务期限不少于 5 年。
3.3.2 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队伍存在问题。
当前,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存在总量不足、专业化水平较低、流动性大等问题。
3.3.2.1 人员总量相对不足。
我省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总数为 44409 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 38258人、占总人数的 86.1%,其他技术人员为 1431 人、管理人员为 760 人、工勤人员为 3960 人。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有执业(助理)医师 14848 人、注册护士 11525 人、药师(士)4110 人、技师(士)2704 人、其他人员 8209 人。每千乡村人口拥有的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数为 1.88 人、卫生技术人员为 1.62 人,这两个数据与全国 1.88 和 1.58 的平均水平基本持平。我省乡村常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 52.5%,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的首先就是乡镇卫生院,“全国平均水平”与我省农村大省的地位不相符。详见表 3.2.
截至同年底,全省每千人口拥有卫生人员 5.77 人,卫生技术人员 3.99 人,执业(助理)医师 1.49 人,注册护士 1.60 人,分别是每千乡村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的 3.1、2.5、2.4、3.3 倍。从城乡角度比较来看,我省直接面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乡镇卫生人员数量还是严重不足。详见表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