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国内外研究现状
2.1国外文献研究
2.1.1国外关于社区治理的研究
美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在社区治理方面拥有较多经验,社区治理较为发达的国家。
社区治理是公民自治的一种典型形态--这是学术界共同的认知。美国的社区治理,主要依靠以下三个自由和平等的主体的参与:即社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和非政府性公共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广泛、积极的参与,市场化的公共服务企业的加入,许多非政府性公共服务组织的成立,都为社区治理注入了活力,并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把自己国家的社区治理模式定性为“以公民为中心的智力结构”,这种提法由学者博克斯(美国学者)提出,这种智力结构等同于公民治理。
美国社区治理强烈的民主化特征,在这一角度得到彰显。奥斯本、盖布勒认为,政府靠把握大方向来实现公共服务,也就是“掌蛇”,而不是具体的“直接划桨” [2],其权力由集中到分散控制,政府行政权力被剥弱,并向着民主化方向发展。随着历史车轮不断向前滚动,20世纪末期以来,学者们继续重新定义着“社区治理”的内涵,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委员会针对社区治理许下的概念,他们认为社区治理不仅限于公共机构的主力事物,而是各种私人的或个人力量也参与进来,一起处理事务的方式的总和,这样就能调解、解决相互冲突的矛盾或均衡不同的利益,然后采取联合行动,这一系列的表现呈现出的是一个持续的状态[3].博克斯还提出了公民治理下的具有规模、民主和责任、理性原则的社区治理模式,他认为,选择采取什么样的社区治理模式,主要取决于社会政策和社区发展导向的社区领导人和政府决策并提出“社区公民代表”选举制度,设计了社区“协同调解委员会”、社区“住户协商委员会”等等机构,赋予公民更多的权力,鼓励他们承担起小区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演变作“管理者的公民”.此外,英国的格里·斯托克还提出一个原则,就是新地方主义治理原则,它不是权力的简单下放,而是积极地将地方居民纳入到当地社区治理之中,在网络化社区治理框架下,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通过更广泛的相互依存,改变松散做派,联合起来迎接挑战塞缪尔·鲍尔斯和赫伯特·金迪斯认为社区治理是一个小利益团体的社会互动,是与市场和地区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成果。
2.1. 2国外关于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研究
(1)网格的概念
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的“网格(Grid)”这个词,作为一种信息技术,近年在国际上_起,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参考了电力网的概念。提出这个概念的愿景,是希望用户在使用网格计算能力时像随时随地都能用电一样方便,没有具体的地理位置和设施要求限制用户,消除信息和资源孤岛,实现信息的髙度融合和共享[7].根据伊安·福斯特和卡尔·凯瑟曼的定义,网格是一种新兴技术,构筑在互联网上,类似于一台虚拟的超级计算机,把在不同地理位置上的电脑组织成一体,把高性能电脑、大型数据库、传感器、远程终端设备等融合在一起,将数量可观的交互性的资源和功能提供给科技人员和普通使用者⑻。与互联网收发电子邮件、网页浏览等主要功能比较起来,网格的优势就是透明和平等,网格使用者可以无差别地进行计算和存储等动作,其功能更强、更全面。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最早的旧式互联网连通了计算机硬件;现代互联网把网页组合在一起;网格把互联网上全部的资源和社会需求整合在一起,就像一个巨大的超级计算机。万维网升华为网格,这是第三次互联网的浪潮的实质,每一台参与网格的计算机被看做节点之一,可以比作棋子,被摆放在围棋盘上;现实世界的网格可以比作棋盘上纵横交错的线。
条,因此整个系统被称为“网格” 、网格的研究目前仍处于新兴阶段,各国学者们对网格的概念的定义还众说纷纟云,但大部分的研究人员都从不同的角度和各自研究领域的侧重点出发,对网格的特点和功能进行多方面的描述,同时,网格的概念也因要适应不同问题的解决而在不断变化之中综上,网格是物理和地理意义上的一定标准的单位,是按照某些标准,把辖区地域进行划分、分块后产生的,辖区给划分为网格后,管理对象和事件进入网格,管理起来更加一目了然,管理者在操作中的定位、反映和处置更加精确,更加髙效,更加便捷。
(2)社区网格化管理研究
网络社会中的资源共享和治理模式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革命浪潮的掀起,己潜移默化地影响到社会管理学科,关于治理格局探索的理论层出不穷。如,以政策网络理论(认为多元行为者相互间的互动是治理的目标)、多中心理论(不赞成范式管理,因为它们是缺乏变化性的)、协商民主理论(主张政府决策要通过协商来完成),还有社会资本理论(强调管理过程中管理者与被管理对象的信任和公民参与,被西方国家决策权称之为“第三条道路”),等等,这些理论成果之间的交集和相互补充,不仅累积成为网格化治理理论的丰富养料,也为网格化管理应用的拓展提供了实践基础。比如,美国的一个着名案例--威斯康星州公私合作的工作网格,任何持有一份福利合约的社区居民都可以据此享有绝大部分的社区社会服务,于是不用再面对面的与社区工作人员打交道。唐纳得·凯特提出,若要在社区中推幵用网格化治理方式,则需要政府对公务员进行相应的技能的培训,以配合网格化管理的发展。
此外,网格化管理在减少、预防青少年犯罪或重建曾经涉毒小区等方面也有不俗表现,可以很快就一些复杂问题作出迅速的应激反应。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斯蒂芬·戈得史密斯就提出了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合作,共同管理社区的理论他设计了一个操作模式,在这个模式下,不同网络可以展幵合作,并把管理辖区内的合作伙伴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共同参与到社区治理当中。
(3)社区网格的划分原则
比较国外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实践,不难看出国外社区主要遵循以下4个原则进行网格的划分:①属地原则。为了优化社区资源,应根据原社区界限来划分,不提倡跨社区划分。②空间布局原则。按照城市中的街道、巷子、公共绿地、广场、桥、河、湖等自然空间布局进行划分。③整体性原则。管理对象应该保持整体性,尽可能确保有关联的单位不被拆分。④资源充分共享原则。各类管理、应急救护资源在相邻网格之间应该相互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但是被划分后应达到地域无缝对接的效果。
2. 1.3国外关于社区信息化的研究
社区网格化管理最重要的技术支撑就是将各种事件、部件转换成数字化的信息,利用信息传播快速的特性,实现社区事务发现、处置的信息化。当前,城市信息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包含小区信息化和家庭智能化的社区信息化。而城市信息化至今还没有一个定义上的定论,就连学者曼纽尔·卡特尔斯也只在他的学术作品《信息城市》中就信息城市的普通运行模式与形态特点进行讨论,但纵使这种讨论也还没有涉及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其余特征[13].不同国家的学者对社区信息的研究尚未在细节上达成共识。新加坡学者韩舆生、余熙明也做了一个关于新加坡公共房管理的专项研究,研究对象是新加坡PPDIS系统,也就是公众参与的地理信息系统。
他们的研究表明,新加坡的公共住房社区容纳了八成以上的人在其中生活,因此这个问题成为新加坡城市管理的一个关键,网格化的管理就有效破解了这些住宅区的管理难点。来自美国的学者考夫曼认为,地理信息技术(GIS),可以使社区治理的水平更加专业,由此提出了社区场域理论。考夫曼的这一观点认为社会互动是社区的根本,是居住在一个共同的小区或地块的居民、团体和组织,他们为了一起解决共同生活区域内的集体问题、追求他们这部分人的共同福利而发起的集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