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
摘 要:我国推行增值税制度以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一种较为常见的犯罪,屡禁不止,该犯罪类型对社会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通过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现状和特点的分析,从税务管理、加强增值税改革、社会宣传及部门合作等诸多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特点。
由于增值税发票具有可抵消税款的特殊属性,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逐步开始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
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动时所开具的,并且由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而且可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虚开增值税发票主要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自己、为他人或是让他人为自己,或是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受票方利用虚开的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从而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现状
从我国实行增值税税制以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已经成为我国司法行业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犯罪类型。
公安部在 2013 年下发了《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的专项活动。各级公安部门在此次活动中都明确的认识到当前发票犯罪的严重性及危害性,在依法严厉打击发票犯罪的活动中取得了较好的行动效果。从全国专项行动打击的情况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大案件不断的涌现,多数案件动辄上亿,其金额大,危害大。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看,文化程度低
从犯罪主体的教育程度上看,多数犯罪文化程度较低,就数据统计显示,犯罪主体大部分的文化水平在初中以下,具有高学历的犯罪主体不足 5%.从该数据体现出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对犯罪人的文化水平、智能等犯罪因素没有较高的要求,该特点是一个迥异其他犯罪类型的特点,值得引起重视。犯罪主体的职业主要由两类人群构成,分别是农民和无业人员,该类群体约占犯罪总类型的三分之二。对于具有农民身份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虽然具有农民的身份,但是均已离开自己户籍所在地,并且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从户籍来看,犯罪分子在分布上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二) 犯罪金额大,案件屡禁不止
自上世纪 90 年代实行新税制以来,全国共查出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案件,其涉税的金额触目惊心。如建国以来全国最大的税案“金华税案”共查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55 万份,价税合计共 63.1 亿元,其中税额就高达9.17 亿元,其中受票单位抵扣造成的损失为 7.42 亿元,这些涉案金额数量之大,造成的影响极其深远,并且,这些重大案件由于时间跨度大,受票波及全国各地,因而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因此,造成的巨额税款无法完整的追回。
(三)犯罪分子趋向组织化、团伙化
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涉及较多步骤,加上国家严厉打击,为了掩人耳目,犯罪分子逐步开始趋向组织化和团伙化。如犯罪分子常以 5 人或以上组成团伙,并且通过注册多个公司进行诈骗,他们一般通过注册公司来骗取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从而到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想方设法的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受票方。此外,还开设多个账户来办理收转开票手续费。对于这些作案环节,犯罪组织都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互相掩护。另外,为了掩人耳目,降低被公安机关打击的风险,而且大多都是亲戚、朋友,这些团伙都具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如一个不测,其他成员就望风逃跑。
(四)作案手段逐渐专业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作案分子开始利用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条件进行作案。首先,犯罪分子凭借虚假的注册资金、身份等资料,注册成立若干公司,到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获取非法利润。长此以往,再通过其他虚假资料成立新的虚假公司进行新一轮的诈骗。如在一些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国家税务机关推广高新技术防伪之际,直接虚开或是伪造专用发票税,为了避免法律的制裁,他们往往与受票单位共同伪造各种凭证来制造出交易的假象。因此,这类案件在侦破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往往会发现相关的工商及税务资料都是虚假的,这就会在极大程度上阻碍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防范对策
造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层出不穷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因而,对于这种犯罪的预防应该多管齐下,有针对性的、有目的的采取各种防范措施。
(一)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当前个别地方政府,一味的追求政绩而对企业注册登记的管理相对比较放松,这助长了不法分子作案的动机。针对这一问题,应该展开关于税法的教育,目的在于提高税收的意识,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从而使得纳税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对于宣传内容与方式的选择,应该借助当前的网络媒体,使之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同时还应该对典型的案例进行报道,让公民认识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危害性,增强企业守法的自律意识。
(二)对企业的登记、纳税人的审批与个人身份加强管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必经环节包括企业的登记、纳税人的审批。首先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企业登记注册的审查,对于从事企业登记的中介公司进行清查,禁止包揽式的代办行为。另外,对一般纳税人进行严格的管理,在认定资格上进行层层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禁止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已经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企业的财务核算是否正确,账证是否健全,对于不能正确核算税额的企业进行责令限期改革。此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人员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大多借用他人的身份进行注册公司,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公民个人身份证进行管理,还需提高个人身份证安全意识,不能随意转借身份证。
(三) 对现今的增值税制度进行改革
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该做法已经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竞争的要求。这一制度能够使得不具备资格的经营者为了维持经营,让犯罪分子为自己虚开发票。对此,可先试行由税务机关为合法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使得合法经营的单位能够从正规渠道获得发票,不至于铤而走险去虚开发票,这在一定的程度上避免在市场经济的压力下走向犯罪之路。
(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打击能力
首先应该加强对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使得各个部门实现信息与资源的共享。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非正常经营应该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通报,而税务部门在发现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应移交公安部门。这样环环相扣、多部门全方位的良性管理机制才能够有效地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从而使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壤。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因其涉案金额重大,常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针对这一问题,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打击和防范犯罪,目的在于避免国家税收流失,以保证我国税收有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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