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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招投标流程存在的问题研究(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12 共77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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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电力工程招投标流程改进研究
【第2部分】电力工程招投标流程化管理探析绪论
【第3部分】招投标流程优化相关理论
【第4部分】 电力工程招投标流程存在的问题研究
【第5部分】流程优化的目标和原则
【第6部分】电力工程招标流程优化方案
【第7部分】优化后的招标组织架构及其部门职责
【第8部分】电力工程招标流程实施保障措施
【第9部分】工程招投标流程优化分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5)标前答疑会议由计划经营部人员组织项目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以及投标单位进行标前会议。为了便于回答投标单位的问题,标前答疑会议一般安排在投标单位现场踏勘以后举行,但是投标单位的相关问题一般会在标前答疑会议之前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到招标单位,在答疑会议上,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对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等情况进行答疑,答疑会议由计划经营部做好会议相关记录,会议结束后,关于会议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各投标人。

  (6)项目标底的编制电力工程招标,一般都会有编制标底的环节。工程项目的标底是由计划经营部组织有联系的招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公布的规定的工程项目划分、规定的计量单位、规定的计算规则、设计图纸以及自身的招标文件,同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预算定额以及当前市场整体的价格来编制拟招标工程项目的价格,用来作为后续价格评标的参考标准。

  (7)投标计划经营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接受投标单位递交的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同时,做好签收记录并妥善归档和保管。

  (8)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到期后,由招标负责人负责开标,开标现场应有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监督部门人员以及投标单位代表,开标后由招标负责人填写《开标记录及分析表》,并由每个投标单位签字确认。

  (9)评标开标结束后,由计划经营部商务标书、价格标书和技术标书进行评审,并形成《投标单位商务标书评审意见》;由工程管理部或者项目管理部组织己定的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的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同样形成《投标单位技术文件评审意见》;最后由计划经营部汇总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

  3.2.3定标签约阶段

  评标专家评标完成后,由计划经营部组织召开定标委员会的小组成员进行定标会议,定标会议上根据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确定预中标的3个候选单位;定标会议以后,形成评标过程记录和定标会议记录,上报公司领导和集团相应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和确认,根据审批确认结果,计划经营部同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相关商务谈判,倘若双方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异议和分歧,计划经营部相关人员通知所有投标人的中标结果并进行网上公示;如果没有接到投诉,即可给中标参建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然后计划经营部和中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投标书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签订合同。

  3.3德尔菲调查法

  在电力工程招投标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整个电力工程招投标环节,认真搞好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五个方面的工作。为了给招标方和投标方营造一个健康、规范的交易市场环境,更好地实施“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招标原则;同时遵守“两分离”的原则,即需求与招标分离、招标与决策相分离的原则,确保整个电力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化,通过加强招标监督,在降低投标价格的同时,规避采购招标风险,提高参建单位服务的性价比为目的。根据目前电力工程所实施的招标流程,通过德尔菲专家调查法分析存在一些问题。

  德尔菲法(Delphi method)。是采用背靠背的通信方式征求专家成员的意见,经过几轮征询,专家成员的意见逐步趋于统一,最后,依据专家意见做出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的结论。德尔菲法又叫专家意见法或专家函询调查法,它是跟据系统既定的程序,采用匿名发表意见的方式,专家成员之间不得互相讨论,不发生横向联系,只能与调查人员发生关系,以多次的填写问卷,以收集问卷调査人的共识,应对复杂任务难题的管理技术,用来构造团队之间的沟通流程。

  德尔菲法则经常被用来论证企业优化方案的可行性。可以将初步的优化方案发给若干先前选好的系统内的专家,征求他们的意见。然后将各位专家的反馈意见经过整理、分析和研宄后,再次发给各位专家,让他们考虑其他专家的看法,对有异议的方面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如此反复,经过几轮征询,最终可以获得相对一致的意见,这对于降低BPI的风险和设定正确的战略目标及原则是十分有益的。

  根据德尔菲方法,就电力工程招投标流程存在的问题可能存在的15个问题给30为专家发出调查表(表3-1),收到19位专家回复,专家基本情况如图3-3,专家回复意见整理结果如图3-4.通过图可以看出,专家认为在招标需求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招标公告的发布、流程中各环节的时限、监督管理、“两分离”原则以及过程的透明度等七个方面存在问题的可能性比较高,下文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的七个方面进行说明。

  3.4招投标流程存在的问题

  3.4.1招标需求管理不规范

  招标计划是招标工程开展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也是招标工作的出发点,招标计划的管理是否到位,可能会严重影响招标实施的过程和效果,甚至对是否能够按计划圆满完成招标活动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对目前招标工作的统计分析发现,当前招标流程中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第一,招标计划脱离实际的情况比较严重。招标工作计划只有计划经营部在每年年初时候根据公司的工程项目建设发展计划编制,然而,现实中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工作计划是存在偏差的,甚至差别很大,导致招标工作的计划并不能完全指导招标工作,甚至出现工程现场情况需要招标的并没有招标,而不是很紧急的工程招标却己经招标完成。

  第二,招标工作标段划分不尽合理,并未按照现场工程进展需求,计划经营部只是想当然的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招标,存在盲目和仓促招标现象。许多电力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不到位,在还未落实资金甚至违法和违规规划决策、立项和审批、未批先建等相关情形开展招投标程序,这种做法不仅破坏了建设程序,而且还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转,从而导致工程项目要么停工,要么分期建设,这就是典型的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最终导致许多项目停工或者建成后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给企业本身或参建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第三,项目管理部后期提供的招标工作计划不规范、招标时限不明确、有时招标计划出现的多次变更和确认。按照“需求与招标相分离”的原则,招标工作计划应该由需求部门申报,然而,目前的招标流程缺乏对招标工作计划的管理环节,计划经营部自行编制的计划与工程相处实际建设情况出入较大,而项目管理部提供给计划经营部的工程招标工作计划要求的完成招标时间存在过于紧凑现象,这样的招标工作计划管理行为较为严重地影响工程的顺利建设和工程招标工作的效果以及招标工作完成的效率。

  3.4.2代理机构选择形式欠妥当

  随着中国市场管理体制改革,从而产生了专门从事招投标代理的社会中介机构,即招标代理机构,此类机构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更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以自身的知识、智能和经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组织为招标方提供有偿服务。中介机构主要业务是接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人组织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法规定:如果招标人没有相关能力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投标相关事项,编制和审核招标文件。目前,招标方是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作为独立的中介服务性组织的招标代理机构,它必须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从而确保在招标活动中保证其公平和公正性,然而国内的许多电力招标代理机构,都是大型电力集团的下属单位,这些都严重违背了电力市场上的交易规则,削弱了代理结构其自身应具有的独立性,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

  3.4.3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不够丰富

  众所周知,电力属于公用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影响。招标公告发布的方式和媒介关系到传播的范围。目前,电力工程招投标发布的媒介主要在电力集团下属的招标采购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范围并不是很广,影响到潜在投标人信息的获知,很难体现公开的原则。

  3.4.4招标各环节时限不明确

  与整个工程项目招标流程有关系的工作环节是很多的,然而,当前招标工作流程并没有对过程中的各工作环节时限做出明确要求,因为招标工作计划与招标实施活动都是计划经营部开展的,计划经营部很有可能考虑到自身部门的利益,定会在编制招标工作计划时,为了方便本部门在后期招标工作实施过程中更容易完成,所以招标工作各环节计划时间安排会相对的宽松些。因为,没有对招标各环节的时限性提出要求,无法很好地评估计划经营部在开展实施工作时每一个步骤需要多少时间,这样,因为人的天生惰性,由没有时限的约束,定会降低招标工作实施的效率,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质量。

  3.4.5监督管理薄弱

  近年来国内电力工程正处于建设的高峰期,工程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致使招投标业务急剧增加,逐渐暴露了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的不足。

  (1)监督人员缺乏工程的经验许多工程建设单位人员都是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的经验,特别是监督人员,既缺乏工程建设的背景、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要不具备监督的知识和经验,给监督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2)监督体制不够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形式是一种以各个部门分散监管为主,辅以综合监督的体制,这种分散监督管理的模式所引起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招投标监管中各个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责任模糊、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失等现象一并存在,另外,很多监督机构都是大型电力集团的分支机构,机构中的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监管时感到矛盾或力不从心。

  (3)监督力度不强监控手段相对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和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很难做到严格按相关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虽有监察审计部相关人员参与全过程,不过,很多都是流于形式,并未达到真正监管的目的。

  3.4.6未能很好实现“两分离”原则

  从当前流程的设定可以看出,招标工作计划部门与招标工作实施部门均为同一个部门,即计划经营部。这种的流程设定很让容易产生按照计划经营部或负责人的想法和喜好去开展招标工作的现象,极其容易造成招标过程和结果与公司的整体计划和项目建设的需求相背离。另一方面因为计划经营部和工作需求部门的人员既全过程参加和组织招标过程,并且对招标结果进行决策,没有很好实现“招标与决策相分离”的原则,这样很容易导致招标过程的信息外泄出去,从而降低了招标保密度,结果就出现性价比较高的参建单位被遗弃的现象。

  3.4.7招标过程透明度不高

  电力工程项目的招标都会涉及大量资金的流向,因此招标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不法分子的行为容易导致招标结果的不公和偏差。从现阶段的招标流程的设定可以看出,招标工作过程中很难体现所要求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三公”原则,流程设置的不够科学。如组织招标的部门与标底编制的部门均为同为一个部门,即计划经营部,很容易造成招标工作的暗箱操作,如,给投标单位设置门槛、违规插手招标行为、规避招标、盲目压价等现象都无法体现招标全过程的透明性和实现招标全过程的公平性,存在企业利益被损害的隐患。同时,因为招标过程存在不公平和不透明的现象,结果会造成有些有实力的优良参见单位难以参加投标或中标。

  3.5本章小结

  本章介绍了主管电力工程招标的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能和电力工程招投标的流程,根据工程招标流程,通过运用德尔菲调查法分析了现阶段电力工程招标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正是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招标“两分离”和“三公”原则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从而影响招标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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