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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对辩的批判

时间:2016-12-16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本文字数:4581字
  第三章 《韩非子》中的辩说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历经一千五百多年的奴隶制开始崩溃,封建君主制度开始建立,这导致当时的社会处于巨大的变动之中,名实悖谬、名不符实的现象时有发生。当时各个阶层的思想家纷纷提出自己的治国理论和解决社会动荡的原则和方法,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在这个过程中,各家为了宣扬自己的观点,必然要对不同的意见进行反驳,从而在论辩中发展自己的学说。他们总结论辩的经验和教训,研究论辩的原则、理论和方法,这个时期的辩说思想得到空前的发展,先秦诸子都积极进行论辩,各家论证的主要焦点在名实问题上,但纵横的诡辩术不在此列,他们只是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进行的诡辩,与名辩的逻辑是完全相反的。
  
  这一时期的思想家,如邓析、墨家、荀子等人,都在这一论争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名辩思想。作为名家的创始人,邓析提出了“刑名之辩”和“两可之说”的名辩思想,他关注的是思维、语言和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否正确的问题;到了墨家,名辩学日臻成熟,墨家创始人墨子把谈辩列为一门专门的学问和职业,他提倡 “以立名为本”,主“取实予名”,并明确提出名、故、类、法、辩等名辩学的基本概念。后期墨家继承并发展了墨子的名辩思想,在墨家的着作《墨经》中,他们首先概述了辩的六项作用,并对名、辞、辩说等名辩思想的的内容展开论述和界说,《墨经》还给出了七种推理形式,即或、假、效、辟、侔、援、推,对每一种推理形式,墨家分析了他们的应用形式,以及应用过程可能产生的谬误及其产生谬误的原因。荀子的《正名》篇的切入角度跟《墨经》有所不同,它着重分析了辩说产生的原因和背景,揭示了名、辞、说、辩的本质,并对他们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荀子还提出进行名辩研究的若干规则。作为法家代表人物的韩非,基于其“法、术、势”的法家思想,对当时社会的辩说环境感到十分的不满,他重言反辩,认为辩说是无用的。他将当时名辩逻辑与“抽象的、无聊的争辩等同起来,统统放在扫除之列,这就未免失之片面与偏颇,而具有实用主义的味道了”.
  
  一、辩产生的原因
  
  在《问辩》篇中,韩非回答了辩是怎样产生的。并对其做出了论证:或问曰:“辩安生乎?”对曰:“生于上之不明也。”
  
  韩非借用一问一答的形式,态度鲜明地给出了辩产生的原因,他认为是因为君主的不明智才导致辩的产生。紧接着,他又对辩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论证。
  
  “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若其无法令而可以接诈、应变、生利、揣事者,上必采其言而责其实,言当,责有大利;不当,则有重罪,是以愚者畏罪而不敢言,智者无以讼,此所以无辩之故也。”(《问辩》)。
  
  在这段话中,韩非首先说明了明智的君主统治国家的情形,命令和法律是明智君主进行统治的重要依靠,命令是最尊贵的言辞,法律是唯一的准绳,所以言论和行动不合乎法令的就必须禁止。这样,“韩非一下子就把辩和法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了”①。法术的实行与否是辩产生的原因,当行法术,有法令时,一切的言行都是无疑的,是遵于法令,有法可依的。而当法术丧失,法令不行时,言没有了依据,无法确定真假,辩于是就产生了。所以必须有法令可循,以其言责其实,言当者大赏,不当者重罚。这样愚者畏罪必不敢辩说,智者惧罚也不能虚言相争,因此就不会有辩产生了。乱世是什么情况呢?
  
  “乱世则不然,主有令而民以文学非之,官府有法民以私行矫之,人主故渐其法令,而尊学者之智行,此世之所以多文学也。……乱世之听言也,以难知为察,以博文为辩;其观行也,以离群为贤,以犯上为抗。人主者说辩察之言,尊贤抗之行,……故曰:上不明,则辩生焉。” (《问辩》)。
  
  他们的君主不明法术,君主颁布法令,民可以通过文学修辞进行反对;官府有法,民可以随意修改,法令没有一点权威。再加上君主崇尚“难知”、“博文”、“说辩察之言”,因此,辩就产生了。
  
  总之,韩非认为,辩的产生是不行法术的结果。
  
  二、对辩的批判
  
  韩非重言,但他明确反对辩说,认为辩说“无用”,这是因为作为法家代表人物的韩非,同时继承了墨家、荀子的功利思想,在他的思想里,一切言行都要轨于法令,并且言行还要讲究功用。而辩的产生就是因为“上之不明”导致法令不行,法令不行,愚者不畏罪,智者不惧罚,因此辩说横行,扰乱了君主的统治。这在韩非看来是不可容忍的。
  
  “当世之辩”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符合逻辑规律的名辩学家的逻辑论辩,一种是只为达到政治目的而不管逻辑规律的诡辩,第三种是抽象的,无聊的争辩。韩非将这三种辩说统统放在扫除之列,虽然有失偏颇,但以其法术的标准,也是可以理解的。
  
  下面本文将对前两种辩说举例做简要论述,第三种辩说本身就是毫无意义的,因此不再赘述。名辩学家的逻辑论辩,我们以邓析、墨家和荀子为例进行介绍,“诡辩”我们纵横家的论辩为例来探讨。
  
  邓析被认为是名家的创始人,持 “刑名之辩”和“两可之说”的名辩思想。他利用“刑”和“名”的逻辑关系来进行论辩。他认为名应该统一于刑,某一个名只能专指某一个或某一类实,不同的实就不属于同一个名所指的范围,这是符合“名”必须具有确定性的逻辑要求的。这是其“刑名之辩”中所反映的朴素的名辩思想。邓析的“两可之说”讲的是“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这很容易被认为是诡辩,但是站在逻辑的角度来看,凡坚持两可的观点,必须要掌握逻辑的对立命题或判断,然后在一定的条件下,做出相反的推论形式。汪奠基认为:“如果真正承认‘正名’确有两可的可能,那就无异于说,在他的思想上,是要求某种政治伦理规范,以驳斥当时统治者所需要的政治伦理制度。”
  
  这样看来,邓析的两可之说,“本质上是当时批判‘礼制’的一种政治逻辑思想,在历史上可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邓析“刑名之辩”和“两可之说”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在我国较早兴起了辩论之风,使中国古代辩学由具体的辩讼实践活动进入对它自身进行思考的阶段。辩论之风的盛行,一方面,提出对辩论理论、方法的迫切需要,引发了人们对于辩论本身问题的自觉反思、探索;另一方面,它又为中国辩学理论的建立提供了思想素材。
  
  墨家的辩说思想分为两个阶段。墨子曾学习儒家的思想,在学习的过程中发现儒家的许多观点自己并不认同,后来走向批判儒家的道路。墨子为要建立自己的政治伦理学说,就必须批判儒家的政治伦理观点,就必须分清两种对立学说之是与非、利与害,而要分清是与非、利与害,就只有通过辩的方法。
  
  墨子对辩的技术进行了研究,并在实践中十分重视辩的应用。这使得墨子的学说能够建立在严密的论证基础上,达到了他据理以服天下,据理以胜儒家的政治理想。
  
  墨子是第一个提出要把“谈辩”作为实行义政中不可缺少的专门职业和技术的思想家,他的全部政治伦理学说都充分体现了严格的逻辑论证方法。这是墨家学说之所以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难以辩驳的说服力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他对正名方法的应用,他所应用的逻辑推理方法,都是非常丰富而深刻的。可以说,“后期墨家所总结和概括的‘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等基本推论形式和假、或、效、辟、佯、援、推等具体推论方法,在墨子的具体立论中都可以找到它的雏形和大量例证,这就为后期墨家建立比较完整的辩学理论和体系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材料和应用基础。”
  
  到了后期墨家,墨家的辩说思想有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后期墨家第一次给“辩”下了明确的定义,认为“辩”是关于一对矛盾命题之间的是非之争,这揭示了“辩”具有论证的性质,揭示了“辩”必须遵守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基本原则,从而“把‘辩'纳入了逻辑科学的正确轨道,避免把论辩发展为无意义、无结果的诡辩。”③在《小取》篇中,墨家对“辩”的目的和作用,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总结和概括,分为六个方面:明是非,审治乱,明同异,察名实,处利害,决嫌疑。这里实际上涉及到了逻辑在认识中的基本目的及其在实践中的具体作用。
  
  后期墨家最重要的创见和贡献,就在于他们相当科学和完整地揭示了“以说出故”中所反映的基本的演绎理论。这不仅深刻揭示了逻辑推论中最重要的“故”、“理”、“类”三个范畴,而且精辟地提出了我国古典演绎逻辑中结合运用归纳的基本论证形式--“三物论式”,提出了“效”、“假”、“或”、“侔”等具体的纯演绎推理形式,这就使我国的古典逻辑有了自己独特的科学形态。
  
  在先秦诸子中,荀子最响亮地提出了“君子必辩”的口号。荀子认为辩说可以帮助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并且可以破除一些“奸言”、“邪说”,使人们不听信“奸言”和“邪说”.也就是其说的“扬仁义之道,分是非之分,息百家之说”.荀子所说的辩,也不仅仅是逻辑问题,还包括社会政治问题,因此,荀子辩说逻辑原则的核心是“辩言仁”.他在《非十二子》中对“十二子”的思想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评,认为这些思想与儒家,特别是荀子的思想标准是不相符的,虽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却不值得采用。显然,“荀子是把逻辑和他的社会伦理思想紧紧地捆在一起,让逻辑从属于他的政治主张的。在他看来,衡量一个论辩正确与否,主要不是看它是否符合逻辑规则,而是看它是否将合圣王之意。这就在一定意义上否定了逻辑作为一门科学的意义,是不正确的。”
  
  纵横家,《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他们凭辩才进行政治活动,但他们的辩言,多出自主观的政治要求,功利性十分强。苏秦和张仪分别是合纵派、连横派重要代表人物。他们主张运用名辩的政治手段,“使于四方,不辱君命”②,从而达到其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目的。所以纵横辩论的思想,直接反映了当时社会现实的政治情况。他们的所有诡辩理论,也就是他们矛盾的、混乱的政治思想的具体表现。
  
  纵横家崇尚权谋策略及言谈辩论的技巧,他们注重揣摩游说对象心理,运用纵横捭阖的手段,或拉拢或分化,事无定主,说无定辞,一切从现实的政治要求出发。这些纵横家与先秦诸名辩思想家的辩说方法有其一定的联系,例如邓析持形名辩讼的方式以难子产的政策,惠施也被认为是合纵的创始人之一。但是邓析等人的辩说思想,主要表现在逻辑概念上的灵活运用,综核名实进行分析,发挥出某些精审的认识方法,具有鲜明的逻辑特点。而纵横家并不理会逻辑概念,完全是一种“时务主义者”③,他们以诡辩术向政权统治者出售政治论辩技巧,他们只要主观至上的策略,能交易成功,就丝毫不顾客观原则性的问题,而任意翻改现实的是非。纵横家的辩术,是以主观想象的政治策略决定一切。当时反复辩论于国际外交间的权谋术变形式,决非根据逻辑理由辩论的思想形式;相反地,只是以辩术“荧惑诸侯,以是为非,以非为是”④的转移巧辞形式而已。
  
  这些纵横家所持的诡辩思想的错误与一般的逻辑错误也是不同的。普通逻辑的错误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逻辑判断时,由于使用某些错误的逻辑形式,产生了错误的推理结果,这种行为是无意识的活动,属于逻辑悖论的范畴。而纵横家出于政治上的目的,使用诡辩思想所导致的言论行动,则“必然是有意识地以假代真,混淆是非;或虚构事实,捏造论证;或颠倒黑白,有意欺骗”.这些所谓的诡辩家们不相信什么真的道理,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使自己的辩说迎合于统治者的心理,他们为了达到目的,使用一切诡辞以达到成功说服统治者的目的。甚至在明知所说的问题是不利的情况下,也要用辩术来歪曲论证一番。这恰恰说明了政治上诡辩思想的反逻辑本质。
  
  综上所述,表面上看,诡辩的盛行导致社会混乱,名实不符,这应该是韩非反对辩说的原因。但实际上,凡是不行法术产生的辩都是韩非所反对的,他认为这种辩是不应该存在的。韩非的功利思想要求一切言行都要讲究功用。而当世之辩说,不以法术为标准,不以功用为目的,“虽辩,都不过是妄发之说”②。辩说要讲究标准和功用,并且要加以验证。不然,即使再巧妙的辩说也是没有用的,不仅没有用,还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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