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 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税收筹划的内容。
从上一章的分析中,我们可知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涉及的税种主要集中在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上。商品流通企业的流转税主要集中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采购、配送和销售三个环节。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来源于企业经营所得,这也与企业的销售环节业绩、采购环节的商品进价息息相关。对于现代商品流通企业来说,单一门店的商品流通企业很难在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开设新的门店是企业拓展业务、占领市场、进行战略扩张的必要途径。
因此,本章选取采购、配送、销售和扩张四个重要环节对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其中,采购环节、配送环节和销售环节主要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进行筹划,而企业扩张环节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款缴纳方式进行筹划。
3.1 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
3.1.1 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空间分析。
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在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可从供应商选择和采购返利收入予以考虑,寻找筹划空间。
1.供应商选择的筹划空间。
通过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可以看出,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的采购部与财务部是平行的,采购规模、质量及供应商的选择完全由采购部掌握,只在资金的结算支付上与财务部确定,商品采购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是采购人员所忽视的。采购部在购货对象的选择上,出于增值税发票的考虑,另外综合考虑商品的价格、质量、供应商的规模、商品配送能力以及货款的支付期限等方面原因,倾向于选择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商品供应商。即使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也并未对税收因素进行考虑。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取得普通发票或只能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3%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对企业来说是不利的。因为增值税是间接税,其税收负担可以转嫁,而且,从小规模纳税人处的采购商品的价格通常都会比一般纳税人处的采购价格要低。因此,在供应商选择上,要从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的税后现金流出量,即采购价款与可抵扣进项的差额进行考虑,作出筹划。
2.采购返利收入的税收筹划空间。
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除销售商品之外,其收入的来源还有采购返利收入、各种服务性收费、垄断性收费和其他类型的收费。这些收入由于是采购部门在商品采购的过程中,从供应商处取得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除商品进销差价以外的其他收入,因此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将这些收入统称为采购收入。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2011年的采购收入占营业收入的8%左右,具体的采购收入构成及收费标准如表3.1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采购返利收入是按比例收取,且与采购量挂钩,其他类型的采购收入则都是按固定金额收取的。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税务机关根据这条规定,认为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的采购返利收入与采购量挂钩,而采购量又与企业的销售量、销售金额是直接相关的。因此,采购返利收入要作进项转出,缴纳增值税。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的采购返利收入占到了采购收入的50%左右,这部分收入缴纳增值税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税收负担。但是采购收入的其他形式是按固定金额收取的,而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照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因此,是否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成为了筹划的切入点。而采购收入中除返利之外的其他类型的收入按固定金额收取,与销售量无关,不缴纳增值税,而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因此,采购返利收入形式的转换成给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3.1.2 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措施。
1.供应商选择的筹划措施。
此处的筹划方案为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商品的选择。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商品种类繁多,同类商品间也有不同的品牌,对于部分商品可以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我们知道,对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不能单从进项税金抵扣多少来判断,应根据企业的税后现金流来考虑。
以 2011 年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的一批衣服为例。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现采购一批衣服,用以节假日促销活动,放置于门店某处用以招揽顾客所用,相对店内品牌服装来说价位相对较低。
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原来对于这一类商品一直都是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衣服的采购含税价款为 10 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教育费附加为 3%.
对于上述同类型的衣服,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可提供,且质量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产品差不多,价格却比它们要低,采购价格为 8 万元,若不要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采购价格为 7 万元。
方案一: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10/(1+17%)×17%=1.45(万元)
税后现金流出量=10-10/(1+17%)×17%×(1+10%)=8.4(万元)
方案二: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取得普通发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0(万元)
税后现金流出量=7(万元)
方案三: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取得税务机关代开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可抵扣的进项税=8/(1+3%)×3%=0.233(万元)
税后现金流出量=8-8/(1+3%)×3%×(1+10%)=7.74(万元)
由三种方案相比较可知: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的税后现金流出量为 8.4 万元,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现金流出量分别为 7 万元和7.74 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现金流出量要小,此时应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采购这批衣服,取得普通发票,可增加的税后现金流入为 1.4(8.4-7)万元。
2.采购返利收入的税收筹划措施。
采购返利收入与销售量挂钩,缴纳增值税。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其他类型的采购收入都是以固定金额的形式存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 号)的规定,我们可知与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利收入,如采购收入中的年返和月返,要缴纳增值税,按固定金额收取的返利,如服务性收费和垄断性收费则缴纳营业税。
对于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可以将依据采购金额和数量按比例收取的采购返利收入转变为按照固定金额收取的其他类型的采购收入,这样就可以将应缴纳增值税的采购返利收入改为缴纳营业税。
在形式上,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需修改采购合同中的收费理由和收入计算的方法,取消容易引起税务机关争议的收入项目名称,改用与服务相关的收入项目名称,如可将按采购量返利改为按占用场地和柜台使用费、周年店庆费、促销服务费等方式收费,尽量将收入的计算方式改用固定金额的方法收取。另外,在与供应商结算时,对按照固定金额收取的服务性收入,开具服务业发票给供应商,缴纳5%的营业税。
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2011年与采购返利收入挂钩的采购金额为1170万,返利比率为4%,则返利金额为1170÷(1+17%)×4%=40万,则返利收入将转出的进项税额为40×17%=6.8万元。如果将返利比率由原来的4%下降为2%,则返利金额为20万元,其他2%的返利金额则以服务性费用的形式收取,则返利收入形成的进项税额转出为20×17%=3.4万元,其他类型采购收入形成的应纳营业税为20×5%=1万元。采购返利收入筹划前后对比如表3.2所示,通过对比发现,在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在总的采购金额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这项税收筹划减少的税收支出为6.8-4.4=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