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专业硕士论文 > 税务硕士论文

庆隆连锁商贸采购与配送环节的税收筹划(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2-24 共5897字

  3.2 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配送环节的税收筹划。

  3.2.1 配送环节的税收筹划空间分析。

  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的配送业务,是指运用交通工具和人力,将货物从供应商仓库运送到本企业的配送中心的周转仓库,再从配送中心周转仓库分配、运输至各个超市门店、商场和批发中心,验收、录入系统并整理上货架的过程。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的配送中心主要为本企业和供应商提供相关的物流配送服务,如货物仓储、分拣、运输、搬运、装卸等服务。按现行流转税政策,均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这些服务,按税目划分,则涉及“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两个税目。那么,我们将从运输费用和配送服务收入两个方面寻找税收筹划的空间。

  1.运输费用的税收筹划空间。

  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的配送中心具备了接收、验货、存储的基本功能,但尚无能力为各超市门店、商场提供送货服务。在为各门店进行商品配送方面,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还是借助第三方物流进行。因此,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支付大额的运输费用,而运输费用只能按7%进行抵扣。我们知道,目前在还未对交通运输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地区,运输公司按运输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而其所耗用的油料支出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而对于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来说,其购买油料若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能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

  那么,燃油费的进项抵扣,就为运输费提供了筹划空间。

  2.配送服务收入的筹划空间。

  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的运输业务是委托第三方进行的,而对于除运输业务以外的其他配送服务,如货物仓储、搬运、装卸等服务,统一都按5%缴纳营业税。

  而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装卸搬运适用交通运输业税目,法定税率为3%,仓储属于服务业税目,法定税率为5%.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在为供应商提供相关物流配送服务时,没有分别核算,这就将装卸搬运收入从高缴纳了税款。

  3.2.2 配送环节的税收筹划措施。

  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配送环节的税收筹划涉及到的税目有“交通运输业”

  和“服务业”.由于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的所在省份目前还未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但随着 2013 年 8 月 1 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铺开,对“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征收增值税必然会对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本小节的筹划分为两个部分,首先针对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在目前还未实行“营改增”的时段进行筹划,这是主要部分;然后针对全国范围内即将实施“营改增”的政策背景,对“营改增”之后的情况提出税收筹划的补充建议。

  1.“营改增”之前的税收筹划措施。

  (1)运输费用的筹划措施。

  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继续与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由运输公司负责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各超市门店、百货商场及客户的商品运送,但改变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费用的 70%由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以银行存款的形式支付,另外 30%的部分则以运输燃料的油卡形式支付。石化公司的油卡由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到石化公司统一购买运输燃料取得,这样,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到石化公司购买运输燃料就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 17%作当期进项抵扣。将原来全用银行存款的支付运输费用的方式,改为运输费用的 70%由银行存款支付和 30%用汽油卡支付。这样,在原来只能按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的7%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还可以按购买的运输燃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17%的进项税。

  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 2011 年支付给运输公司的运输费为 234 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到石化公司购买运输燃料的支出为运输费用的30%,则运输燃料支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234×30%/(1+17%)×17%=10.2 万元。这样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10.2 万元,并且还能少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0.2×7%=0.714 万元,教育费附加 10.2×3%=0.306 万元。通过这项筹划,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合计节税 10.2+0.714+0.306=11.22 万元。

  (2)配送服务收入的筹划措施。

  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要向工商管理局申请增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加入“货物运输”这一项,这样,在取得装卸、搬运收入时,可开具交通运输业的发票。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要分别核算配送中心的各项业务收入,尤其要将装卸、搬运收入与其他收入分开,这样,装卸、搬运收入可按 3%缴纳营业税,而其他收入如仓储收入则按 5%缴纳营业税。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 2011 年取得配送服务收入为 10 万元,其中,装卸搬运收入有 4 万元。那么在筹划前,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要缴纳的营业税为 10×5%=0.5 万元。若将装卸搬运收入单独核算,则筹划后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为 6×5%+4×3%=0.42 万元。通过这项筹划,企业少缴纳的营业税为 0.5-0.42=0.08 万元。加上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其节税 0.08×(1+3%+7%)=0.088 万元。

  2.“营改增”之后的税收筹划建议。

  当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业在企业所在省份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作为第三方物流的运输公司在“营改增”后按 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运输燃料可以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那么按汽油卡支付运费的方式必然使其无法取得运输燃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进项,从而面临着多缴纳税款的问题。而对于配送服务收入中的装卸搬运、仓储服务,在“营改增”后都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物流辅助服务的征税范围,都统一按 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两者不存在税率差异。因此,在实行“营改增”后,对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的运输费和配送业务收入的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影响。那么我们就以现有的运费支出和配送服务收入的数据,对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营改增”之后的税负进行估算。对于运输费用,若继续委托运输公司进行商品运输, 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20×11%=13.2 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13.2×(7%+3%)=1.32 万元,则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为 13.2+1.32=14.52万元。而对于配送服务收入,其仓储和装卸搬运所取得的收入产生的销项税额为10×6%=0.6 万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0.6×(7%+3%)=0.06万元。在实行“营改增”后,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由运输费引起的税负较之前有所下降,配送服务由于不知道进项税额,无法预计其税负。

  对实行“营改增”之后,我们对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的筹划建议为成立的物流配送公司。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应将现有的配送中心独立出去,购买车辆,成立一家物流配送公司,负责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的商品配送,并兼营物流辅助服务。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新成立的物流公司为开展配送业务所耗用的工具器具,包装材料、水电、油料以及购置车辆等支出,产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可以抵扣增值税。并且物流子公司为各门店和供应商提供运输服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可按增值税的 11%进行进项抵扣。另外,对物流辅助服务取得的收入要与运输收入分开核算,避免按 11%从高进行征税。因此,庆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组建自己的物流配送公司,无论是从税款的抵扣,还是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角度来说都是非常有利的。

相关标签:纳税筹划论文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