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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建设的经验借鉴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1-19 共6071字

  第四章   救助站建设的经验借鉴

  4.1  国外经验

  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乃至全球都面临着流浪乞讨人员难治理的社会难题,不过,由于不同的国家文化背景、法律体系、福利系统以及经济发展状况也不一样,所以都会根据自己国家状况以对乞讨人员制定相关的法律以及求助制度,并形成了一定的理念和系统,文章通过对各个国家的处理方式进行分析,汲取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这对促进广州市甚至是全国各地救助管理站的建设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4.1.1  重视立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由于西方经济发达程度较高,高度发展的工业也足够保证人口稀少的人民得到足够的物质供应,所以其社会保障以及福利系统相对比较健全。当然,在建立福利保障制度的同时,不断的完善有关救助的法律法规,借助法律的能力来救助那些流浪乞讨的人员。

  在所有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国家当中,英国是全球中第一个。早在 1601 年的时候,英国女王就颁布了《济贫法》,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相关法律。该法律的出现,也为后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建立现代化的保障救助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依据,而英国也成为了第一个通过法律的方式提升社会保障系统的国家,开创了全球先例。同时,在 1834年的时候,其又更新了该法律,其中将社会救助写入到人民权利的法律当中,更是将其规定为政府应当承担的义务,然后为其设立专一的监管部门。接下来,在 1908 年的时候颁布了《儿童法》,在 1909 年的时候颁布了《劳动介绍法》,在 1911 年颁布了《国民保障法》,在 1948 年的时候颁布了《国民救助法》,在 1976 年颁布了《补充救助法》,在 2002 年的时候颁布了《无家可归者救助法案》诸多相关法律,慢慢的变为以救助儿童、失业保障、救助老人及家庭、疾病保障为主体的相对健全的社会保障系统。进而为那些流浪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上述法案的颁布,既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因,更是改变了之前认为那些流浪者之所以乞讨是由于其不劳动和懒惰造成的观念,了解到由于社会的原因可能也会导致就业困难,进而造成贫困,所以,政府尽可能的投入资源,妥善安置那些流浪者。政府则经过建设贫民院、成立教区安置点、征收税收来安置流民。而通过总结经验,英政府机关了解到要充分发展非农产业才能够增大就业减少闲置人员23.

  而在日本,政府机关设置大量的帐篷让流浪汉无偿住宿,同时给予其心理的帮助。而政府则出资设立社会救助系统,也叫做社会保障系统。而其保障体系包含了分娩、丧葬、住宅、教育、生活等方方面面,不仅仅给予资金的支持,更是为那些相当困难人群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4.

  4.1.2  多部门协作,充分发 NGO 的作用

  而在美国,其社会救助体系的方式为“大社会、小政府”,也就是运用民营型救助形式。其保障系统则是由救助局领导,然后组织那些非营利性民间机构以及一些公司一起建成一个救助系统。该系统主要通过政府以及社会来获取资金。由市政府、联邦及州政府给机构提供财政支持,由教会、个人、公司、慈善机构、民间社团来捐款。

  不过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那些慈善组织以及民间团体是救助的主体,政府则作用比较小,举例来说,有五百多家的救助机构在纽约设立,而这些救助机构绝大部分都由那些诚信度高的民间机构来运作,在其中,规模有大有小,大的能够安置 335 个家庭,超过一千多人,而小的则只够十几人居住。在上述救助机构中,甚至为那些人员设立机房、医院、宗教会所、健身房等配套设施。而上述机构的重点是帮助那些没有归宿,只能进行乞讨的人们。当这些救助机构收容那些乞讨者时,会指导其填写表格,申请政府机关建设的免费住所抑或是廉租房,抑或是由教会或者慈善组织建设的能够随时住宿的庇护区,当然,那些乞讨者则可以视自己的状况随时离开25.另外,政府机关也会组织那些民间社团、教会、慈善团体、市政当局等机构,对出现乞讨的原因进行调查并研讨,进而能够把握整体,从根本上进行救助。当然,政府机关也在不断的对庇护所进行改进,以期获得长时间的全面性治理,将该制度从应急性方式转变成实质性的保障,结合多个机构,主动去处理繁杂的乞讨问题。

  在法国,救助乞讨人员的主力是警察机关,例如在巴黎成立的“  无家可归救助队”,其重点是对各个街道进行视察,一旦发现有流浪人员,尽快确定其身份,接着会对其作出一定的救助。当然,法国和美国类似,其警察组织和民间机构的相互间的协作相当常见,其政府机构社会事务部设立的“公共卫生及社会事务处”则是为了使得这两者之间能够顺利的完成协作。而且,上述救助队拥有众多的合作者,这些合作者里面不仅有由政府出资的公益保障机构,比如说位于巴黎郊区的“  南泰尔无家可归者医疗和接待中心”,还有像“爱心食堂”类似的民间社团或者机构26.

  法国拥有庞大志愿者群体,而在紧急救助方面,有很多的护士以及医务职工义务参与志愿工作,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找出那些乞讨者并给其提供帮忙。这些人员建设紧急救助站点,从而接收那些乞讨人员,给予其基本的生活保障,引导他们明白自身应当享有的权利并去其他组织获得帮助。在法国,民间的组织相当的热情并且人员庞大,目前已有超出一万个社会救助的民间组织,这些机构在增加就业、获得资金、管理收容机构等区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些机构里面,“爱心食堂”就相当出名。政府机关对这些机构支持的同时还进行规范化处理。

  而在英国,政府则鼓励民间组织参与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来处理乞讨问题。当然,政府为了能够转变民间对于那些乞讨者的观念,争取更多的市民加入到整个社会的救助规划当中,其和医疗组织、慈善部门、警察局等部门联合进行了问卷调查意见收集,并且争取听取多数机构的意见。并且,为了增强保障效果,减少流浪者加入犯罪集团抑或是吸毒组织致使生活更加潦倒,英国内政部则引导市民,主动为那些乞讨者基本的生活保障品,将要救助的金钱送入到那些机构当中,让这些机构为那些乞讨者供给医疗帮助和食宿27.

  4.1.3  区别对待,人本管理

  美国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全面的社会生活保障,对于那些乞讨者,救助以及管理同时进行。美国政府就支持那些已经得到救助的人员积极寻找工作,能够依靠自身力量自给自足。而保障机构不仅提供基本生活用品,还为乞讨者供给图书、电脑等娱乐设施,支持其参加工作或参与政府免费的技能培训,帮助其开展新的生活。当然,在美国,这些机构不只提供食宿、救助金等,其更加在乎这些乞讨者的精神状况、获取技能、重建家园等需求。在此基础之上,政府机构更是推出譬如流浪者过渡救助计划、健康关怀计划、离家出走及无家可归青年救助计划、针对那些酗酒以及吸毒或是精神不正常的流浪者给予其一定的服务与干预研究计划等等,从而实施有针对性地救助。

  另一方面,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美国就已经通过立法来限制乞丐,政府给乞丐发放牌照,并通过监管掌握他们的得情况,针对那些故意在公共地方乞讨、运用欺骗抑或是让人恶心的方式乞讨、威胁、教唆青少年或者儿童进行乞讨的,都将会受到严肃处理。

  在 2002 年 10 月 23 日,法国政府召开内阁会议,起草并审核了《国内治安法》草案,该法案的主要目的就是运用法律强制性来治理那些通过诈骗的方式运用乞讨来获取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那些未经批准同意,就到公共场合或是别人房屋流浪乞讨的,要罚款 3750 欧元,并监禁半年;而威胁未成年人或者残疾者作出乞讨的,罚款七万五千欧元,并监禁五年;如果使用恶狗等攻击型动物进行乞讨的,则罚款 3750欧元,徒刑 6 年。该法案更是定义出了危害国家工作人员的罪行。针对那些犯罪事实更严重,已经威胁到警察、政府官员等工作人员的财产、人身安全或者是其所在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者,将对其处罚七万五千欧元,并对违法者处以 5 年的徒刑28.

  4.2  国内经验

  在中国内地的各个救助站点里面,每一个站均要根据《救助管理办法》和《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转变思维,建设新机制,中国内地的一些城市或地区进行大胆的创新实践,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救助经验,譬如在加强治安管理力度、推动民间力量参与救助、开展就业和低保救助、救助工作专业化等方面提供了优化救助管理站建设的经验,其中北京、上海、新疆、深圳、大连、长春、台湾等地的倾向与做法比较典型。

  4.2.1  加强治安管理力度

  北京由公安部门牵头,对需救助人员及时护送,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打击,同时禁止在天安门广场、政府周边进行乞讨。上海在市内各街道组建救助队,及时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同时与外地民政部门签订相关协议,通过经济协助方式加大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力度。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建立流浪未成年人管教中心,对由各地送回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半年以上的心理矫治和行为教育工作,有效遏制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工作问题。深圳也建立了由民政、公安、城管三个部门抽派人手联合组成的综合执法大队,派出工作人员 30 名,配备协管员 100 余名,工作车辆 16 辆,专门开展街头流动乞讨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后,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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