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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建设的经验借鉴(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1-19 共6071字

  4.2.2  推动民间力量参与救助

  2003 年 11 月,上海市民政局在静安、浦东两区设立试点,引入民间力量参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市慈善基金与市民政部门在静安区办事处合伙设立了“久安慈善保障服务社”:  2003 年年底,在视察浦东慈善救助机构时的时任民政局长徐麟又一次的指出,希望上海市的所有区县都能够支持并成立一个上述民间慈善性保障机构,从而履行救助性义务。慈善救助服务社的经办费用,可以从社会捐助、政府扶持或是慈善基金募资等三个方面获得。先期招募的工作人员、社工和志愿者,已开始了上街工作,他们重点是通过劝解的形式对乞讨者救助,在其日常的救助时候,均应当带上“慈善基金”的标志。这些工作人员甚至派发了宣传单,该单子上印有救助站进行救助时能够提供的服务(包括归家的车票、无偿食宿)以及该站点的电话。

  采用这种方式的好处就是,既是由民间机构运作的具有慈善名义的救助,又有政府机构的鼎力相助,而且并非政府的管制,这对于广大市民或是流浪乞讨人员在心理上都能够接受。

  2013 年初,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建立了名为“情暖鹏城”社工服务救助项目,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深圳市日月社工服务社购买了社工介入街头应急救助工作,该项工作人员由 6 名社工、2 名司机组成,24 小时候命,对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的微博、QQ、微信及电话求助等反映的信息迅速反应,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实施救助。以补充春节期间联合执法部门救助难及时、人员不足和工作时间以外的救助工作。

  “情暖鹏城”项目与市民政网站、站网络对接,开通了 24 小时应急救助电话,在热心市民拨打电话寻求流浪乞讨人员所需的救助资源时,项目人员将在第一时间出车前往现场救助,并将救助情况反馈给发布求助信息的市民。项目社工通过专属 QQ、微博、微信等,与热心群众构建良好的沟通渠道,使之成为救助工作的义务报料员,方便信息交流和应急救助工作的开展。同时,与市民政局及救助站的微博、救助热线实现无缝对接,使得救助行动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最大的支持力度,并且及时让相关领导负责人了解救助实况。

  4.2.3  开展就业和低保救助

  在 2006 年时,深圳市宝安区救助站开始为该站里面获得救助的人员提供推荐工作服务,一举将流浪者纳入了城市生活体系之内,并为全国各地救助管理站在开展就业救助工作方面提供了一个积极的范本。

  深圳市宝安区救助站的尝试并非全国首创。2003,大连市救助站成为全国第一个为那些获得救助的乞讨者给予再就业机会的救助管理机构,有多于四百多个乞讨者在该站的帮助下找到了工作。对救助管理站来说,这种将被动的吃住救助转变为主动的职业帮扶,将流浪人员的长远生计也纳入到救助范畴中来的发展式救助的救助理念,也是对政府公共服务理念的一种升华,彰显了流浪救助的治理之善。

  2007 年 8 月,长春市对拥有该市户口,而没有稳定的收入以及住宿的流浪者都归入到城乡区域中的低保户。当然,长春政府机关颁布了《关于提升城乡区域救助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在该意见中,第一次将那些流浪乞讨者纳入了城乡低保的领域中,和以往不同的是,政府在救助管理流浪乞讨者的时候,加强了对流浪乞讨者的心理劝导以及指引,而针对那些未成年流浪乞讨者,更是增设特定的资金对其进行救助。针对那些无家并没有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者,则会通过福利机构进行安置。

  4.2.4  救助工作专业化

  中国台湾地区十分注重救助专业化。台湾省一直以来是中国国家组成的一部分。不过因为部分的历史原因和外国干涉,从新中国成立后就开始对立起来,不过台湾省则延续了民国时形成的社会救助制度,通过发展,也慢慢形成具有特色的救助制度。

  台湾地区于 1980 年 6 月 14 日颁布并实施《社会救助法》,该法正式确立了社会工作专业制度,通过专业部门建设救助硬件,并有专业人员从事救助业务,这样不仅能够提升社会救助的水准,更能够增加救助的专业水平。

  4.3  经验启示

  从上述国外有关救助的制度中,社会救助的主力就为政府机关,社会上已经对规范性的救助乞讨者制度达成共识,更是使其享有救助权,而民间组织则是救助活动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将这些措施作出对比,主要是表现在针对性及全面性救助那些乞讨者,更加重视心理辅导和再就业训练,不过中国的救助制度还在初步发展,所以具体操作起来会更加的有难度。通过对上述措施进行对比,则会有助于中国各地救助管理站的运行实践带来诸多启示,如英国政府机构就了解到要想从本质上处理好乞讨问题,就要大力发展非农业务,进而增大就业人口;美国的“小政府、大社会”政策,实行救助民营化的模式;法国政府对民间救助予以肯定和支持,并与民间力量协作开展救助工作;美国的限制乞丐与法国的严厉打击以流浪乞讨作掩护以骗取救助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国内,救助的重点则是通过建设救助站,再由该站进行救助实践活动,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而在国内建设救助站的时候,更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所在地的特色和发展状况来进行。当然要与时俱进,借鉴国外好的经验。

  综上所述,考虑到我国现有的救助现状,文章将从几个方向进行分析:

  一、立法律、重管助。要想提升对流浪乞讨者的救助的水准和救助站的设施设备水平,就应该首先在法律上给予其基本的支持,使其进入法制阶段。突出政府机关的管助作用,一些国外经验告诉我们,由政府成立的部门多数会积极的推动救助工作的实施,在这点上,中国能够在救助管理站进行创新,增设救助方式的多样化,这样则可以增强救助方面的高效性。

  二、重合作、寻资源。一方面,政府可以利用自身权力和优势,联合各个组织或是政府机构合作起来,对流浪乞讨者进行联合救助活动。另一方面,政府也能够更好的利用社会资源,进而形成相互协作的方式,相辅相成。

  三、学经验、重实践。要与时俱进的学习优秀的经验,力争能够在救助监管机构里面有所创新,可以借鉴国内优秀的实践经验,增强技术含量,进而处理好甄别救助者困难的障碍、无法有效处理问题的局面。

  四、重责任、建长效。要加强政府在救助工作的责任,增加资源投入,提升监管力度,早日建设出长久高效的救助体系。社会低保政策要尽可能的覆盖到底层的群体,并帮助其提升养活自己的能力,运用长效的机制来处理救助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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