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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救助站概况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1-19 共6241字

  第二章   广州市救助站现状分析

  自 2003 年《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并实施开始,全国各地的收容遣送站成功转型为救助管理站,到 2013 年为止,恰逢达到头一个十年的发展期,对其建设状况经行一次全面的认识,总结先进经验,以及摸清其存在的问题也就变得相当之必要。因此,本文选取广州市救助站为研究对象,对救助站的建设工作进行了典型分析。之所以选择广州市救助站作为研究对象,一是因为本人目前就职于广州市救助站内,能够相当方便地接触到站领导、工作人员和受助人员,从而为研究在源头上获取更加精确详实的第一手材料;二是在全国各地救助站内部流传着  “全国救助看广东,广东救助看广州,广州救助看萝岗”这么一句话,暗示的就是位于广州市萝岗区的广州市救助站现在已经是国内救助领域的重量级机构,对该站的现状进行彻底的分析,能够为中国的各地救助站的建设提供参考。

  2.1  广州市救助站概况

  2.1.1  救助管理主体

  2003 年 8 月 1 日,广州市救助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救助站”)正式挂牌成立。市救助站,是广州市民政局直属的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前身是广州市收容遣送站罗岗分站。该站坐落于广州市萝岗区果园五路 9 号,占地面积70.8 万平方米,划分为多个功能区域,有办公区、救助区、儿保中心、宿舍区等等,共设置救助床位 630 张,年平均接待求助人员约 1.2 万人次。同时,市救助站还在广州火车站广场设立了 24 小时临时救助点,对丢失钱财、被偷被抢等无力返乡的求助人员进行现场甄别予以划票救助,并在市区 400 多处人流密集的商业地段、人行天桥、交通要道设立了救助引导指示牌20.

  市救助站的主要工作是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负责广州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主要有:一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救助保护;二是对没有能力自己回家以及年龄没有到十八岁等相关被救助人员,开展“跨省接回和护送”工作;三是上街对社会面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指引、劝导和护送工作;四是对护送医院的病卧街头的危重病人进行身份甄别及协助接回工作;五是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21.

  2003 年 7 月 15 日,广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以下简称“儿保中心”)正式由原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大尖山收容分站转归市救助站管理,地处市救助站内,占地面积约 10800 平方米。主要承担在广州市流浪的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通过提供临时食宿、教育管理、协助返乡等方式,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受教育等合法权益,为其返回家乡、回归社会创造条件22.广州市救助站现有在册职工共计 267 人,分为管理层、机关后勤人员、监控安保人员及救助一线工作人员。

  2.1.2 救助对象的确定

  2.1.2.1 救助对象的定义及灵活应用

  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有规定,特别是在国家出台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办法》中指出:“该类人群是自身没有能力解决温饱和住宿,没有亲属朋友帮助,也没有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当下在城市中靠乞讨流浪生活的人群1.简而言之,该定义主要有两点:一是目前在城市中乞讨;二是毫无能力生存。对于那些有基本生活能力但仍旧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救助站是没有义务进行救助的。当然,对于那些年老体弱确实无法提供个人情况说明的,救助站必须先对其进行救助,随后再查明其个人情况。

  然而在真正救助过程中,救助对象与《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相比,其范围已经大大地扩展。除了流浪乞讨人员外,广州市救助站的救助对象还包括了其他许多需要临时救助的弱势人员。救助站的宗旨一是”以人为本“,对许多自愿前来的求助者给予热心帮助;二是”救助为民“,即便是外来务工人员或上访人员意外丢失财产一时无法生存,救助站都会提供暂时的帮助;三是”促进和谐“,对于整个社会的人群,必要时,救助站都会为他们提供援助。

  2.1.2.2  救助对象分析

  2012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2 月,本人在广州市救助站开展一系列的调查活动,在调查中采用随机采样的方式对周围的相关人员进行访问。整个调查过程一共采访人员100 人,在这个样本中,有 56 个成年人, 44 个小孩,总体上来说在这个次随机采样得到的样本中男性的数量大于女性。通过访问调查发现在广州市救助站里面,大部分的被救助对象在性格或者是经历方面有极大的相似性。比如说他们大多是没怎么上学的人员,没上过初中的占比87%,还有的是因为家庭原因,他们的家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的家庭分裂。在对儿保中心小孩的调查中发现,这些小孩性格都偏向于暴力,很多小孩性格暴躁。

  经过调查得到,除了上面的特点,流浪在街头的人,一般可以分为下面这几个类别:

  第一个类别,通过调查发现一般在救助站的受助人员具有以下这几样的特点。

  (1)在救助站有这样的一个群体,他们是各方面能力完好,到救助站来求助是因为短时间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比如说外出务工,在离家找工作的时候,身上带的生活用钱被骗子骗走以及被小偷顺走。同时一时半会儿不能联系到家里的亲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让自己能够挺过去,只好来到救助站求助。还有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中,外出务工的人员,带着积蓄来到广州找工作,但是身上的钱用完了也没有能够找到一个能够赚钱的工作,这时候就向救助站求助,他们一般只会短时间的停留,一旦亲友联系上了,买好票,他们便会启程回家。这时,救助站就为他们暂时提供救援,起到非常良好的维稳作用。

  (2)在救助站还有这样的一群人,他们身体各方面都很好,但是他们目前几乎都是把流浪乞讨作为自己的正式工作。这个群体大多数的人有着懒惰、不上进的心态,同时他们自身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能够接受很好的教育导致自己没有能够足够的技能让自己获得好的工作。但是这类人还有一个很大的特点,那就是纯体力活,脏、累的工作他们都不想干。在国家的相关规定中,这类人是符合救助条件的,但是这类人喜欢无拘束的生活,他们大都不想去救助站。此类救助对象多数都只会在碰上恶劣天气、乞讨不到钱的时候去救助站。

  (3)在儿保中心还存在这样的一个群体,他们还没有长大,还不具备工作的能力。此类未成年人中来自破损家庭或有家庭暴力的超过 80%,在家庭生活中,他们几乎完全被忽略,或者长期被家庭暴力困扰,所以他们选择外出,逃离。他们希望能够拥有一个温暖,和谐的环境。

  (4)在儿保中心有这样一类小孩,他们几乎不存在什么工作能力。在这样的群体里,有一些小孩是被拐卖出来,他们为了生存就会在街上乞讨或者骗人。还有的小孩是在家乡被某些不正规的艺术演出团伙拐骗,被带到离家很远的地方,在这个团伙中经常被欺负,以至于逃离出来,但是一时半会儿很难联系到亲人。这部分小孩是被警察送到儿保中心,在调查中,这部分小孩内心很抑郁,他们内心希望能够被关爱。

  (5)在救助站还会有这样的一个群体,他们是年龄偏大的老年人以及身患各种疾病并且不具备工作能力的人员。他们大多是无人照看,被遗弃。还有的是不想连累家人自己选择外出流浪,这类群体只要能够呆在救助站就会一直呆在救助站。但是救助站只能够救助满足相关条件的人员,其他的会联系家人,让家人来领回去。联系不到家人的,除了让他们继续留在救助站以外也没有别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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