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 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
"意见领袖"是指在传播活动中表现格外活跃的一小部分人,他们对某方面的事态发展比较关心、了解,分析问题比较深刻、理性,往往有自己的独特见解,其言论能对公众产生较大影响。当网络舆情危机爆发时,应当尽快和专家进行沟通,听取其解决建议,有该领域专家的支持,网络舆论就可以表现出比较符合预期的理性状态。
并且,在网民想法和专家建议具有一致性时,网民就会很容易被专家思想所影响;而当两者意见有着分歧时,网民也就回采用比较专业的言论来和专家进行沟通,使舆情朝着理性化发展。所以,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时,应当发挥出专家的作用,并努力使他们表达出对政府有利的言语,以此来对网络舆情进行正确引导。
针对发挥领导作用的意见,政府部门应当采取理性的方式:一是组建意见数据库,针对不同事件当中起到主要作用的意见领袖,建立相关档案,强化和发言者的沟通,提高其政治思想觉悟,努力使其为我所用。二是政府部门要逐渐培养自身的领袖能力,不但要将政府领导人的网络发言进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领袖功效,而且要在网络舆情工作人员当中有计划地培养一些人员,使其可以做出具有引导的意见,成为意见领袖。
6.3.3 加强对网民代表的引导
当发生网络舆情之后,公众想知道事实的欲望就会非常强烈,因此就会再网上针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倘若再事件发生时,能请到一些网民代表等第三方群体加入到事件调查当中,就会将决策工作的公正性展示出来,有利于塑造公正地政府形象。
6.3.4 整合网络人才资源
当前,我国行使舆论监管工作的人员涉及有公安系统网络监测人员,并有社会中的网络评论员(该类人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或雇佣,将发表网络评论作为其全部职责)来对各项舆论进行引导。尽管如此,由于当前我国社会矛盾激增,网络舆情不断增加,而仅仅依靠政府的舆论监管体系是无法有效应对的,没有办法获得理想的效果。因此,需要对网络人才资源实施整合,对于两类人才应当加大培养力度:一是具有高超信息技术水平的网络管理人才,二是掌握较多网络舆情理论、能够实施危机监管的人员。不管是截获不良网络信息,并将其进行删除,还是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广泛搜集和处理,都需要应用高技术水平的网络知识。采用技术水平较高的计算机应用程序,注重高端对口人才的培养,能够为网络舆情监管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6.4 网络舆情管理及引导层面
6.4.1 加快法制建设
倡导言论自由的基础是由完备的法律体系进行支持。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对于网络宣传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甚至在某些还处于一片空白。有关政府部门对于网络监管所制定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导致网络问政没有相关法律可以参考,并推动其有效实施。正是因为如此,各地政府部门应当构建出一个相对完备的网络舆情管理体制机制,覆盖互联网管理的各个层面。强化网络立法以弥补现有法律的缺陷,并对一些条例要及时进行修改,制定出一个完整的法律,以此来促进网络舆情管理能够有章法可遵循、有法律可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立法的内容进行分门别类,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确认相关网民和主体的责任。营造网络舆情可以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为网络舆情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使之能够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6.4.2 倡导自律与多元化差异性管理
以英美等经济发达国家为例,这些国家都积极倡导将行业自律和市场调节相互结合的方式来对网络环境进行管控。在积极倡导行业自律之外,不同国家的政府部门还采用了经济、道德等规范行为针对不同内容来实施差别性对待。发达国家对于网络实行监管的领域主要是政治宗教和色情言论。对于色情信息的传播,每个国家都持有坚决打击的态度;但是对于政治言论而言,除了那些感情色彩非常强烈的反政府言论,一般情况下都采用包容的方式进行处理。就政治论题而言,管制的重点在于宗教和各种政治狂热、政治反动造成的国家安全危机等层面,而对于网上论政、参与政府决策和公共问题讨论等则持欢迎和包容态度。在当前环境下,通过教育加强网民和行业的媒介素养,倡导"自律"为主的开放式管理是西方社会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6.4.3 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正面引导
对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是预防网络舆情泛滥,确保网络舆情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这是地方政府构建和谐的可持续的网络环境必不可少的一环。各个层级的地方政府应当积极发挥出引导作用,采用科学地办法对网络信息进行正确指引,采用政策宣传、利益导向等办法来将舆情引向更加积极地方向上,使舆情主题能够合规地表述出自己的观点,而这些都要求政府在平时工作当中就构建出一套完善的解决方案。各个层级的地方政府应当扩大民主参与决策的力度,使民众树立主体思想,并对公众的思想道德进行不断教育,使网民在发布信息时能够做到有理、有利、有节,理性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使舆情能够朝着积极地态势发展下去。同时,各政府部门应当重视对相关领导、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其网络应用技术,使之能够在工作中灵活地应用网络,不擅自发布那些对政府声誉有着诋毁情节的信息,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政府部门的网络公信力。
6.4.4 推进政务系统网络化
网络作为一种传播媒介,是舆情产生和传播主要载体,政府部门想要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解决和应对,就必须把握网络这个源头,提高对互联网通讯的认知和使用水平。根据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所构建的政务网络系统来看,为了能够有效地推动政府问政的有效开展,必须将提高政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作为关键,引进更加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政府的各个平台上,促进信息交流的同时确保信息得到安全、有效沟通,并对网络本身实施管控。并且,还应该强化政府官方网站的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形成公正地网络问政机制,确保人民能够得到合法、合理的权益。
6.4.5 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
根据新闻传播学原理,如果没有权威声音在第一时间占领舆论阵地,小道消息就会大行其道。计算机与智能手机的普及,使人们对网络信息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参与者越来越多,但互联网虚拟的特性使得网络上的一些言论不受道德和行为的约束,很容易一石激起千层浪,谣言、猜测横行,真假难辨。网络舆情一旦发生就会迅速扩大影响力,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公开不全面。
相互之间的猜忌导致流言四起,这时候心怀不轨之徒就会对流言进行利用。2008 年 5月 1 口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指出,有关民众、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当被民众知晓或参与的政府行政信息应当主动公示出来。
对近些年我国发生的网络舆情事件进行分析后能够看出,只有很少的地方政府能够在事件发生之初就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而当公众真正了解到事实真相时,往往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留给人们进行不断反思和检讨。要对群众的知情权进行充分尊重,把握媒体的宣传作用,在事件发生之初,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争取可以在第一时间就对真实信息进行披露,让民众认识到事情的真相,以引导网民发布正确的言论,消除虚假信息,坚持以传统媒体作为官方喉舌及政府事务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积极利用地方媒体、各类网站,以微博、网上留言等方式和网民之间形成互动,积极主动地获取网民思想动态,倾听其真实想法,将舆情事件尽早地解决好。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危机相关的信息,响应民意对真相的渴求,第一时间抢占舆论制高点,正面引导舆论,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对各类网络舆情,我们要对其内容进行仔细辨析,做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展示出真实的事态发展情况,对群众的利益诉求进行积极探索,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由此才能够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使相关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6.4.6 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设置政府发言人的制度能够为民众的知情权提供保障。尽管如此,在实际操作时,一些制定较好的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例如,在深圳有超过 60%以上的新闻发言人电话都没有办法接通,很多公开的联系方式没有及时进行更新,导致形同虚设。其实这类现象普遍存在于我国的各个地区,导致政策资源被大量浪费。因此,当前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难题并非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而是要确保现有的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使其具备的效力得以真正发挥。而这就要求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完善一系列的配套性政策,使发言人可以面向公众,切实地发挥出"让社会了解事实"的功能,积极地探讨社会焦点问题,针对一些负面消息,要进行及时疏导,转被动为主动,化解危机的继续发展。在网络舆情的萌芽阶段,新闻发言人要掌握先发优势,第一时间将其掌握的真实信息发布出来,使工作了解到客观真相,同时也要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不被动摇,在舆情发展中期,应当采用更加灵活地技巧对传播的信息进行积极引导,在发展后期,增强政府部门和民众之间的交流程度,扩展双方沟通的平台。
6.4.7 完善网络舆情的监督惩处机制
使媒体、民众等外部监督力量发挥出其真正功效,对政府内部的监管机制进行不断完善,使之成为日常重要的工作进行不断开展。采用常规监督和特殊事件专项监督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将网络舆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对其相关信息加以利用,针对一些举报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地进行处理和公布,只有掌握确凿的证据,就需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依法查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必要刑罚。这样做不但能够对政府官员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强化其自律意识,而且可以在解决网络危机事件时,发挥出稳定民心的效用。与此同时,构建完善的舆情监管体系,特别地要把其作为对政府官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对于官员和政治业绩和职位晋升都有着显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