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 山东省工商市场监管制度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5.1 山东省工商市场监管制度改革的优势条件
5.1.1 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为改革先手棋,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将工商注册制度改革列入重大问题督查事项;省委、省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情况,召集企业代表、工商部门等参加座谈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将省工商局提报的市场监管问题确定为全省政府系统 13 个重大课题之一,由分管副省长总牵头,推动工商部门转变职能、厘清职责。各级工商部门按照中央和省里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5.1.2 统筹调配监管资源
工商体制调整后,部分基层工商机构、人员整建制划归食药监部门,监管执法力量明显削弱。从全省工商系统来看,实有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的数量仅相当于职能划转前的一半左右,同时工商队伍年龄结构急剧老化,文化水平整体偏低。对此,各级工商机关及时综合原有工作岗位、干部职工年龄等客观因素,对辖区内各工商所及机关科(处)室的人员进行重新调整。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执法工作力度,将工作重心由以"部署、指挥"为主向以"落实、执行"为主转移,充分发挥市局机关龙头表率作用,既当好"指挥员",更当好"战斗员",不断加强市场监管,集中人力查办大案、要案,集中智力研究处置复杂案件、新型案件,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二是,下放监管权限。适应工商体制调整的新形势,明确界定市局、分局、区(市)局行政执法权限。遵循依法界定、属地管辖、重心下移、便民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对涉及行政许可、监督服务、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等工作事项,在市局、分局、区(市)局之间进行了清晰界定,并明确规定了市局对分局、区(市)局的各项业务执法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有效解决了体制调整后各级工商机关职责划分问题,便于统一、高效开展执法工作。
5.1.3 各地工商的探索创新
为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形势,立足工作实际,推进职能转变,各地围绕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新要求,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履职到位、增强执法威慑力、激活市场主体自律为目标,变以往"设定周期频率"的巡查方式,为"抽取一定比例主体和项目"的抽查方式,探索推行了抽查制度。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对持有《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实施规范化的抽查与服务,在推进履职到位、防范执法风险的基础上,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自律诚信守法经营。加快执法机制创新步伐,建立完善纵向横向贯通联动机制、集体审议机制、大要案件统一掌控和挂牌督办机制、执法办案衔接机制、重大违法案件报告制度、执法办案工作交流机制、办案绩效考核制度等多项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5.1.4 部门协作成效初显
在市场监管中,注重对外铺开,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监管、打击传销、治理违法广告等工作时,扩大社会宣传面,大力发展食品安全联络员、违法广告义务监督员、消费维权志愿者,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注重平行联合,健全各类市场监管领域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同综治委、质监、食药局等部门的联合,共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好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实现重大疑难案件协调会商常态化,做好职业风险的防范。积极探索与银行、法院、社保办、公安等多个部门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双方企业信息的互通和共享。继续与兄弟工商部门签订网络市场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异地协作备忘录,定期通报维权信息、更新辖区网络经营者基本资料,并在处理跨区域投诉时相互提供信息、技术和人力支持,打造网络可信交易环境。
5.2 其他省市市场监管制度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启示
面对"宽进严管"新形势,我国其他许多省、市坚持放管并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市场监管的有效途径,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和做法。
5.2.1 积极探索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
自 2013 年末开始,各地积极探索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整合工商、质监和食药监的机构和职能,破除多头执法弊端,理顺市场监管各部门间的职责关系,优化行政执法运作机制,推动监管行政流程再造,构建有机、统一、高效的大监管格局。健全竞争领域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机制,保障监管的公正性、权威性。其中以天津、浙江、深圳等省市为代表。
天津模式:组建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整合原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的机构和职责,以及市卫生局、粮食局等承担的涉及食品安全有关职责,共承担 25项职责任务。改革整合三个局的执法机构,设稽查总队。在区县层面,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受市场监管委垂直领导,乡镇街道设置市场监管所作为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
从市级层面到区、街道办,天津全部实现"三局合一",形成全行政区域内垂直管理的"圆柱型"统一市场监管模式。
浙江模式: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在县、市、区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和机构,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原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牌子;地级市自主选择机构设置模式;省级机构设置保持不变。同时通过重新布局结构,综合设置市场执法机构、基层市场监管所、技术检验检测和市场投诉举报等机构,具体设置形式由县、市、区 府结合实际确定。浙江模式呈现基层统一、上面分立的"倒金字塔形"结构。这项政策创新迅速扩散,安徽、辽宁、上海、武汉等省市也探索类似做法。
深圳模式:组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部门,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下设三个机构:一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工商、质监、物价、知识产权的机构和职能,后加入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二是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是副局级行政机构深圳市市场监督稽查局。在区一级分别设置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作为市局直属机构,在街道设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两个区分局的派出机构。深圳模式呈现上下统一、中间分开的"纺锤型"结构。
5.2.2 构建部门协同监管体制
各地以统一、跨部门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通过整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关联行政审批信息、相关部门执法监管信息等资源,发挥各监管部门、公众传媒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与环保、文化、公安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执法情况会商、通报制度,实现部门间信息对接、资源共享、协同监管,形成合力,探索构建多元化协同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