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健全监督机制,构建社会协同共治新格局
1.建立申诉举报处置机制
借鉴广东省的经验,将 12315、12358、12365、12369 等申诉举报系统予以整合,建设成为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统一热线、统一受理、统一分派、统一督办、统一考核。
2.建立社会公众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创新工商社会化管理思维,以社区、园区、楼宇等为单位,广泛吸收公众参与,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发动社会公众参与举报违法经营行为。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行为。发挥媒体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加快构建工商牵头、部门协作、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监管新格局。
3.建立"监管"和"自律"相辅相成的信用体系
探索引入第三方力量,整合和分析市场主体信息平台当中的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和处罚信息,由资信公司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估和公布制度。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对失信主体载入金融体系中的个人信用记录,公检法、银行、航空、出入境、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时,限制市场主体的商业行为和股东、高管的个人行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管制网络,督促市场主体珍爱信用记录,守法自律经营。
6.5 强化履职监督,确保监管执法到位
1.强化督促督导
贯彻执行好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以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2.强化执法监督
坚持依法履职,"法无规定不可为",推行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流程及监管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执法评议考核,推进行政问责制度,解决监管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问题。通过构建内部制约制度以及外部监督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有效促进基层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工商系统的整体监管水平。
通过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和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内部行政监督。
3.强化执纪监察
反贪防腐,严格执纪,杜绝权力寻租,落实党委的反腐主体责任,标本兼治,因过错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对于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外部行政监督
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民主评议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外部行政监督。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民主评议活动,例如行政执法人员述职述廉、政风行风评议、政务热线等活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工作的监督作用。除此之外,还应主动接受人大、纪委、检察院、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的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执法监管,树立良好的工商执法形象,让社会大众充分信赖工商部门,尊重和支持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