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香港艺术团体分类管理体制分析
香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多元化的文化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文化事业走向市场。香港对于不同类别的艺术团体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经过香港政府、社会、艺术团体自身等多方合力,艺术团体发展蒸蒸日上。
2. 1 艺术团体分类管理体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2.1.1 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理论(new public management)是近年来西方行政改革的主要理论基础。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产出效率、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采用类似于私营部门中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到政府等公共部门。主张采纳企业的管理方法到政府管理中,以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效率。它不主张采用加强责任制、加强集权的方式以提高行政绩效。重视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来调整国家、社会和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与传统的行政管理理论存在不同。
①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与新公共管理主张组织类型的理性选择相契合。政府向艺术院团分权,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改革思路,与新公共管理“让管理者管理”的理念相契合。在我国艺术团体改革中,政府向事业单位分权,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是基本的改革思路。这要求政府转变文化管理职能,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尤其是在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等艺术团体内部管理制度上实现与行政机关脱钩。
②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影响下,政府与艺术表演团体之间的关系将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将由直接管理艺术表演团体的人、财、物转变为管政策,管法规,管市场,管艺术表演团体非营利资格的审定等等。
2.1.2 艺术管理学理论
艺术管理学是一门研究艺术发展规律和指导艺术组织推行科学管理的科学。同时,艺术管理还是一门学术与应用性相结合的科学,它的研究对象包含:艺术管理的目标、体制、方针、原则和手段等。
③艺术表演团体是文化艺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与艺术管理密切相关。艺术表演团体是艺术领域的一支中坚力量,艺术表演团体必须把艺术管理的理论、方针和原则融入其中,使两者相辅相成、融会贯通,并遵循党和国家所制定的符合社会主义客观规律的方针、政策,按照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要求和我国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艺术表演各种生产关系,高效率地组织艺术表演活动。通过艺术表演团体管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艺术生产中的各项矛盾,把影响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的各方面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艺术活动是艺术表演团体管理内容的主业,管理与艺术成为了手段与内容的关系。艺术表演团体中的艺术活动必须在遵循艺术活动基本规律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加以规制,才能达到提高组织效率的目的。
任何一个现代组织都离不开管理,管理是人类社会中最普遍的活动,艺术管理学也由此应运而生。现代管理科学的基本原理适用于任何社会组织,艺术表演团体也不例外。艺术表演团体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艺术价值,由于艺术价值的不可测性以及价值实现的滞后性,必然导致一些现代管理手段在艺术表演团体管理中失效的现象,而这些失效现象即是艺术表演团体管理不同于一般管理的特殊所在,它是由艺术生产、艺术团体的本体属性所决定的。管理学是一种普适性的原则,而艺术团体管理学在普适性下又有本体性的特征。将管理学中的基本原理付诸于艺术表演团体的管理实践,将在原有的管理水平上提升组织效率,有效整合艺术院团内外资源,实现组织目标的最大化。
2.1.3 市场失灵与政府管理理论
市场具有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竞争促进生产效率提高的作用。但市场机制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有政治上、分配上、社会化上、伦理上、生态环境、作用上的界限,由此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完全由市场配置资源容易导致垄断和外部性,尤其是在公共产品领域将会失去效用。针对市场失灵,经济学上广泛倡议运用政府的宏观调控来加以规避。
市场失灵问题的提出始于十九世纪末期的边际革命,政府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两个主体的作用。政府管理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通过对企业投入、产出或者生产技术加以限制来影响市场均衡;二是通过影响消费者的税收、补贴或其他转移性支付等来影响消费者决策;三是通过价格管理或合同规则等来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在表演艺术市场,政府管理的作用十分必要。政府不仅可以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秩序的不断规范,而且还能根据表演艺术产品的公共性进行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以促进艺术团体完成公共文化职能。①
2.2 香港政府部门重点资助并管理的艺术团体管理体制
2.2.1 政府对艺术团体管理的架构分析
香港管弦乐团、香港中乐团、香港小交响乐团、香港话剧团、中英剧团、进念·二十面体、香港舞蹈团、香港芭蕾舞团、城市当代舞蹈团由香港政府重点资助并管理。主要由香港民政事务局、民政事务局辖下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资助并管理这九个大型艺术团体。
香港民政事务局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市民参与文化艺术和发挥个人在文化艺术方面的潜能;坚持多元发展,促进充满活力的多元文化发展;尊重表达自由,尊重艺术自由,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坚持全方位推动,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缔造一个有利于文化艺术蓬勃发展的环境。
①香港民政事务局对于此类艺术团体的资助分为经常拨款和工程拨款两类。
在经常拨款中,2014/15 年度,民政事务局在文化艺术方面的总开支逾 35 亿元,当中不包括基本建设工程开支。这些资源主要用于资助艺术工作人员进行艺术教育和推广、为艺团提供场地支援以及支付相关的行政费用。香港民政事务局在2014-15 年计划为文化艺术提供的经常拨款项目具体如下表 2.1 所示。【1】
近年来,民政事务局对九个主要艺术团体的资助额逐年上升,可以看出香港政府非常重视这九个艺术团体的发展。在 2011-12 至 2013-14 年度,民政事务局向 9个主要艺术团体提供的资助额如表 2.2所示。【2】
在工程拨款中,民政事务局透过兴建及运营各种文化场地(包括表演场地、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博物馆)来支持香港的主要艺术团体的发展。现时全港一共有 16个不同规模的表演场地,遍布多个交通便利的地点,包括已于 2014 年 10 月开幕的高山剧场新翼。西九文化区计划是政府为配合香港长远发展需要而作出的一项策略性投资。西九各项文化艺术设施将于 2016年起分三批落成。
除享受上述经常拨款和工程拨款外,香港民政事务局还会为主要艺术团体申请额外经常拨款。例如 2014-15 年度,主要艺团将获得 3042 万元的政府额外经常拨款。民政事务局每年会为资助试验计划预留 1360 万元拨款,第一及第二轮试验计划共有 8 个项目获批,2012-203 和 2013-14 年度的核准资助额分别为 1310 万元和1230 万元。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现已在其所管理的演艺场地推行场地伙伴划,旨在推动表演艺术在社区发展。为期三年的首轮计划已于 2009/2010 全面实行,而第二轮计划已由 2012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实行。场地伙伴的活动包括不同艺术形式的教育活动、舞台演出和观众拓展活动。场地伙伴可获额外宣传安排和筹办活动的部分节目费和制作费用、职员和行政开支的费用,优先订租场地设施、免费工作间等。香港康文署推行的场地伙伴计划具体如下表 2.3所示。【3】
香港政府还专门为主要艺术团体提供场地支持,2012-2013 年度主要艺团举办活动数目、参与人数及每名观众的平均成本如表 2.4所示。【4】
由上表数据可以看出,香港政府十分重视主要艺术团体的发展,对艺术团体的财政拨款额度非常大,并且拥有一套完善的财政拨款机制以促进主要艺术团体的发展,艺术团体资金来源具有创新的渠道模式。
香港康文署分康体事务部、文化事务部,艺术团体相关的演艺场地及文娱设施都由康文署文化事务部下面的演艺科管理。香港康文署的文化事务部负责策划和管理辖下各表演场地,并举办各类文娱节目,以推动香港文化艺术的发展。香港康文署执行艺术团体有关活动的组织架构图如图 2.1所示。【5】
2.2.2 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持原在香港实行的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康乐、体育、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团体机构的资助政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文化政策,以法律保护作者在文学艺术创作中所获得成果和合法权益。”①由此可见,香港拥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以保障艺术团体的发展,艺术工作者能够在完善的法律体制保障下自由创作。如以香港管弦乐团为代表的西方乐团,政府不断对管弦乐团的支持力度及法律保障,使得该乐团已成为世界知名的交响乐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