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 内地艺术团体管理体制较之香港存在的不足
香港已建构了政府、市场、艺术团体之间的基本管理体制和明晰的行动边界,为艺术团体的发展创造了健康有利的氛围和法制环境。然而纵观内地艺术团体的发展可发现,内地政府对艺术团体投入建设不足、分类管理不明晰、文化管理职能不够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已造成艺术团体机构林立,人员冗余大量挤占文化事业经费,艺术团体组织低效率等等体制弊端。①
3.1 投入建设不足及分类管理不明晰
香港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市民参与文化艺术和发挥个人在文化艺术方面的潜能,尊重表达自由、尊重艺术自由,加强保护知识产权。香港透过各种政策措施对不同的艺术团体实行分类管理,保障艺术团体健康有序发展。②然而,新中国成立以来,内地文化事业经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长期偏低。艺术团体投入建设明显不足。
香港以《基本法》为依据,建构了政府、市场、艺术团体之间的基本管理体制和明晰的行动边界。而内地政府的文化管理职能不明确,对文化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责不清,从而引起文化市场秩序的混乱。例如,对于音像市场管理中,文化部门和广电部门主管,出版、物价、工商、公安和海关部门也管,但是对于音像市场的日常管理又不到位,以至于需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治理。这种管理局面既不符合精确高效的管理准则,容易导致管理部门的争权夺利和相互扯皮,也不符合政令一致的原则,政出多门使得文化生产和经营单位无所适从。
3.2 计划体制路径依赖及“单位人”的限制
内地艺术团体存在明显的计划体制路径依赖。计划的力量能够将分散的艺术资源在短时间内迅速集中,形成强大的合力,促进文化生产力的迅速恢复和集中。但计划体制容易导致生产积极性降低、管理的越位、资源不能得到合理配置等体制弊端。而在香港,企业化运作的艺术团体建立了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在“社会人”基础之上,将“社会人”纳入整个市场大体系,从而促进人才在市场上的充分流动。
此外,内地公立艺术团体长期受“单位人”的限制,导致艺术团体组织的低效率。资金渠道的来源是制约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的重要因素。
①通过分析香港不同类别的艺术团体资金来源渠道可以看出,香港艺术团体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而从历年来看,财政拨款在内地艺术团体总支出中的比例基本稳定在60%以上,而艺术团体演出收入的比例仅有20%左右。另外,内地艺团的经费自给率也是逐年下降,1978年达到41.4%,然而近年来只有30%左右。由此可以看出,内地艺术团体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对国家经费具有明显的依赖性。在事业单位人事改革不断推进后,内地艺术表演团体的人员身份转变为“单位人”和“社会人”两种身份人员并存的局面。原有艺术团体人员身份不变,仍然保留事业编制,而新招聘的职员大多采取人事代理的方式,属于“社会人”系列。这就是当前内地艺术团体人事制度的“两张皮”、两套系统,二者的并存虽然一定程度上激发了艺术团体的活力,提高了人员积极性,但是人员能进不能出的问题仍然未能解决,编制外人员身份仍没有获得进入编制内的机会,内部不公平的恶化阻止了艺术团体的进一步发展。
3.3 艺术团体内部机制不够健全且相关法规政策不够完善
内地艺术团体机构林立、“消肿”难,人员冗余大量挤占了文化事业经费。据统计,一些国家艺术院所中,中级职称的演职员有一半超过 30 岁,二级演员 40 岁以上的已过半数,几乎有 2/3 的一级演员超过 50 岁,并且大多不能上台。对那些进入市场竞争的文化企业而言,文化企业的经营机制不畅,部分企业仍按照原先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运行,是文化事业单位还是文化企业单位定位不清,转换微观经营机制也就无从着手。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一些文化企业不惜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
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文化政策,以法律保护作者在文学艺术创作中所获得成果和合法权益。”完善的法律法规能保障艺术团体更好发展。而内地艺团行业法律法规尚处于空白状态,主要是国家政策条例在发挥行业监督和管理作用。
3.4 行业协会、经济机构等中介力量成长不足
香港十分重视行业协会、经济机构等第三部门在艺术团体发展中作用。与艺术团体演出市场的兴起相随,演出行业中介组织也随之逐步发展,成为推动演出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①目前,内地大部分的省份都成立了相应的演出行业协会,演出经纪机构数也快速增长。虽然纵向上我国演出行业协会和演出经纪机构不断成长,扮演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内地演出市场中,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还较为弱小,对市场资源的整合、产业链之间的衔接以及自身功能的发挥都十分有限。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在于,内地长期以来缺乏行业中介组织成长的体制环境,没有充分利用第三部门作用的历史传统,在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过程中,行业中介组织的成长仍然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