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强制措施部分进行了修改,而本次修改最为令人们关注的是在第 72 条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
在监视居住制度处于一个备而不用的境地,要求废除监视居住制度意愿强烈的背景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被写入了《刑事诉讼法》,无疑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存废的争论。研读新《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部分的规定,我们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设置存在太多的疑问,无怪乎其一出台就听到了反对的声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第六种强制措施,还是监视居住的特殊形式,人们对此有不同的观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具非羁押性的属性,还是具羁押替代性的属性,人们对此有不同的理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当如何适用,人们也有不同的看法。如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质疑声中已施行一年有余,实务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也正如人们所预料的,与监视居住制度一样处于一个备而不用的境地。为什么不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究其原因是人们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存有疑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先天畸形,人们担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会成为变相羁押的合法外衣,担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会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种种担忧、担心使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成为了一纸空文。但一项制度的出台必有其意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也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文试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性质、适用现状、监视居住制度体系的架构出发,结合实务中所接触的案例,比较域外现行的类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对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应如何完善进行研究。
【关键词】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 羁押替代性
目 录
导 言
第一章 监视居住制度概述
第一节 监视居住的概念
第二节 我国的监视居住制度
第三节 我国监视居住制度的特征
一、监视居住的限制性
二、监视居住的预防性
三、监视居住的临时性
第四节 我国监视居住制度的体系架构
第二章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概述
第一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概念
第二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性质
第三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固定住所监视居住的区别
一、两种监视居住的法律后果区别
二、两种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区别
三、两种监视居住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区别
第四节 增设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意义
一、完善我国的强制措施体系
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三章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适用
第一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一、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必要条件
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别条件
第二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
第四章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现状
第一节 对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的情况分析
第二节 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现状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若干问题分析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易被其他强制措施替代
第五章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域外比较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类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规定
一、德国的延期执行逮捕令制度
二、意大利的住地逮捕制度
三、俄罗斯的不远出具结与监视居住制度
四、法国的司法管制制度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类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规定
一、英国的附条件保释中的保释旅馆制度
二、美国的附带限制性条件释放制度
第三节 我国港澳台地区类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规定
一、台湾地区的限制住居
二、澳门地区的禁止离境及接触
第六章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操作性建议
第一节 指定居所的选择
一、将公共医疗场所作为执行场所
二、将扶助机构作为执行场所
三、设立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专门场所
第二节 监控方式的确定
一、监控的方法
二、监控的内容
第三节 执行任务的合理分配
一、公共医疗场所、扶助机构及专门场所的管理部门各司其职
二、由司法警察分担执行任务
第七章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增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可操作性
一、扩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
二、规定必须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范围
三、合理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刑期折抵
四、增加规定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的法律义务
第二节 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监督
一、事前监督:统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批准、决定机关
二、事中监督:定期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事后监督: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救济机
结 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