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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的政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7-01-05 共1505字

  六、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改善城市规模结构。

  首先要加大对中小城镇的投入力度,特别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小城镇是城市的雏形,也是农村城市化的第一步,政府应该加大对小城镇的资本投入,特别是区位条件和经济基础较好的小城镇,逐步将这些小城镇打造成农村的区域经济中心。通过这些农村区域经济中心将农村地区分割,并逐渐增强其对周边农村经济的辐射力度以及承担农村公共服务的能力,并逐步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实现。随着这些农村区域经济中心的发展,逐步扩大城镇中心的规模,不断带动周边农村地区的城镇化发展,通过"城镇包围农村",不断加快农村地区的城镇化进程。

  其次要重点发展功能完善的中小城市。"中小城市是我国城镇体系的主体,其数量占全国总数的 78.63%,其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 55.31%."通过优先发展部分基础设施较好、发展潜力较大、交通便利的中小城市,一方面分担大城市的负担,另一方面增强其自身的聚集能力和辐射能力,逐步形成多核发展局面,带动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另外,也要深度挖掘具有独特优势资源的中小城市,例如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城市,加大对优势资源的投入和宣传力度,突出特点,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

  最后要培育以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群。目前,我国发展比较成熟的城市群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应该加大对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以及东北地区城市群的培养力度,逐步完成全国范围的城市空间重组,形成新的增长极,带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二)提高服务业市场化程度。

  一方面要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放宽对部分服务业领域的企业准入限制和企业组织形式种类限制,如合伙企业、个人职业、特许、加盟、非营利性企业等多种服务组织形式,加快通过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适合行业发展特征的服务组织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发展的新格局。同时,应该放宽外资企业的准入限制,鼓励和引导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通过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相互竞争完善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激发出服务业领域企业的活力,促进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转变政府职能。明确并把握政府的主要职能,使政府从过多、过度、过强介入微观领域中退出,并在此基础上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从干预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同时,也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经常性调查,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监测制度,为服务业和服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的政府管理和及时的信息发布。

  (三)加快服务业结构转型。

  对于工业基础相对雄厚的东部地区,应该重点发展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服务和服务外包领域。一是积极开展研发设计服务,加强对于新型材料、新型产品和新型工业的理论研发和实际推广,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产学研用合作;二是大力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积极探索和推广云计算、物联网在企业生产中的运用,加快重点行业知识库建设;三是加大对服务外包市场的扶植力度,鼓励企业服务外包,突出企业核心优势,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对于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的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应该重点发展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和电子商务。一是加强综合性、专业性物流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的建设,并促进大宗原材料网上交易、工业产品网上定制,弥补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缺陷,加大各区域之间的贸易联系,促进本地区的工业发展;二是重点推广大型制造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对自身设备进行升级和改造,推进本地区工业发展形成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和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鼓励和支持企业自我创新,增强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措施,保障企业创新优势,提高企业创新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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