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度横向分析。
通过对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度的纵向对比,对我国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度的变化趋势有了大致的了解。但由于在之前的实证分析中,参考序列选择为 2014年的数据,无法对我国新型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所以,本部分将弥补这个不足,将我国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四个地区,并通过实证分析对这四个地区的新型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度进行横向对比。
1.评价指标变动。
在对我国新型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度现状的实证分析中,将原有的评级指标体系稍作改动: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入到衡量经济发展程度的评价指标中,并且为了消除不同地区省份数量不同造成的误差,将"普通高等学校数"评价指标换成"平均每省普通高等学校数",将"卫生机构床位数"评价指标换成"平均每省卫生机构床位数".
2.数据来源。
数据时间选择 2013 年,人均国内(地区)生产总值(X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平均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数(X5) 、平均每省卫生机构床位数(X6) 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X7) 数值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整理而得,城镇化率(X3)和服务业就业占比(X4)数值根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2014》整理而得。原始数据如下:
3.数据分析。
(1)参考序列的选取。
参考序列数值选为每个指标比较序列中的最大值,即:
X0=(62405.07,32472.01,62.80, 55.66, 109.83,26.92, 46.97)(2)对分析序列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3)求差序列。
4.实证结果分析。
根据关联度值大小的排序,东部地区新型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度值最高,其次是中部地区,这两个地区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别排在第四和第五位,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通过灰色关联度系数的分析,可以进一步看出四个地区在具体新型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度指标上所具备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1)全国实证结果分析。
整体来看,除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偏高和人均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偏低以外,其他五项指标发展相对均衡。前文对我国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度实证分析中,曾指出我国城镇化水平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出城镇化发展对服务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现在的分析再次验证了这个观点。总的来说,城镇化水平与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匹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与人均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也不匹配,这就需要我国在以后的发展中,首先要加快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城镇化发展对服务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其次,应该加快服务业内部结构的转型升级,发现新的增长点,改变传统服务业的发展模式。
(2)东部地区实证结果分析。
东部地区除服务业就业占比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其他 6 项指标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服务业产值占比、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化率指标高于其他三个地区。平均每省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平均每省普通高等学校指标虽然高于全国水平,但与其高水平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匹配,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低水平的服务业就业占比与高水平的服务业产值占比非常不匹配,说明东部地区服务业发展仍有很大的空间。总的来说,东部地区新型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程度较高,但依旧存在一些不足,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应该着重教育、卫生等城市功能方面的建设,并且应该平衡人口融合,不能单方面追求城镇化率的提升。
(3)东北地区实证结果分析。
东北地区除服务业产值占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平均每省医疗机构床位数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其他四项指标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综合来看,东北地区新型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程度处于中等水平,但融合状况较为均衡,除城镇化率略高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略低之外,其他五项指标发展水平相近。
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注意提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并在提升城镇化水平的同时,同步提升经济发展、城市功能等。
(4)中部地区实证结果分析。
中部地区除平均每省医疗机构床位数、平均每省普通高等学校数和服务业就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其他四项指标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平均每省医疗机构床位数、平均每省普通高等学校数指标高于其他三个地区。但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与其高水平的教育、卫生条件极不匹配。 总的来说,中部地区新型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程度不高,并且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较低。在以后的发展中,应该注重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发挥出经济发展对城镇化发展的带动作用。
(5)西部地区实证结果分析。
西部地区除服务业就业占比指标之外,其他六项评价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服务业就业指标高于其他三个地区。相比而言,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城镇化水平以及教育、卫生水平都比较低,在 7 项评价指标中,服务业产值占比和服务业就业占比指标最高,也就是说西部地区的服务业对其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较大。根据我们第一部分的实证分析,在经济发展程度较低时,城镇化发展对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比较明显,但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城镇化水平都较低,这种情况下高水平的服务业产值占比与低水平的城镇化率极不匹配。因此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加大经济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使城镇化与服务业协调发展。
(四)小结。
从全国角度来看,我国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历程大致符合第三章划分的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之前的停滞阶段;改革开放到 2004 年的低度融合阶段;2004年到现在的中度融合初期阶段。根据 1960 年~2014 年我国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现在城镇化与服务业的融合程度正在快速提高,并且高水平的城镇化可以推动服务业的发展,进而提高二者的融合程度。但是,从我国不同地区新型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实证分析中,发现就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而言,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依旧较高,也就是说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依旧落后于服务业发展水平,城镇化发展对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仍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从区域角度来看,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新型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程度差异较大,这也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一个重要表现。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并且市场经济体制也较为完善,城镇化发展与服务业发展能形成较为良好的相互促进发展的机制,表现为城镇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和经济发展的加快,但其医疗和教育等城市功能建设方面仍然有待提升;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经济相对落后,城镇化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都有待提升,并且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应该以城镇化建设为主,通过城镇化水平的提升来带动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应注意城市基本服务的发展;东北地区的城镇化和服务业的融合发展较为均衡,在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同时,也应该注意经济发展和城市基本功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