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发展与项目设计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I的蓬勃发展,高校文教事业的发展更是离不开雄厚的经济实力:于是高校教育基金会应运而生,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之后,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发展更是犹如雨后春第。
(―)高校教育基金会发展现犹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国家财政体制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逐步放宽了高校办学的自主权,提高了高校广辟蹊径筹措办学经费的主动性,促进了高校教育基金会的萌芽、产生积发展,1994年,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995年,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相继成立。正是这两所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出现揭开了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蓬勃兴起的帷幕。
1.高校教育基金会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最早成立的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和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都经历了一番较复杂的审批过程。1988年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和198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高校教育基金会的成立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那时,高校教育基金会被看作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它的成立必须首先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即教育部审批,然后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最后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在成立之初,国家民政部往往对其釆取十分谨慎的态度,甚至对其成立进行禁锢。因此,许多高校只得在其所属地方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高校教育基金会。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直到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将对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统一转交民政部。自1994年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诞生之后的18年间,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发展空间不断拓宽,发展动力不断增强,高校教育基金会在学校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募资工作不再是锦上添花行为,已经逐渐成为高校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在中国非营利组织之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2004年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纳税人通过高校教育基金会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可以获得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格,为规范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发展和运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2005年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高校教育基金会的财务规范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2006年1月发布的《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以及2007年底首次开展的全国性基金会的评估工作,为促进基金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与此同时,2008年初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捐赠税前扣除和非营利组织收入税收,减免项目都做出了重大调整。2010年,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年会发布《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为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提供规范的指标体系,提升了组织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