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信访制度,是具有强烈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信访关系着民众的权利保障,牵动着社会安定的神经,曾经涵盖了政治、司法、民生等多方面的内容。我国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能将视线停留在信访制度存废分析的层面,而更应该重视信访制度在法治视野下如何找到一条规范化的发展道路。2014年两会期间,提出了要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这i仅为全面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也为新时期得信访工作确立了全新定位。
诉访分离后,信访应该何去何从,也成为了学术热议话题和媒体舆论关注的重点。笔者认为,虽然按照目前我国的国情,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势在必行,但是又不能连带地将信访的路子堵死。若贸然切断了信访的渠道,众怨民愤一时得不到发泄和疏通,难免会造成社会冲突的再次加剧,这样反而对国家的稳定发展不利。尽管在社会现实中,信访制度在运作中曾有不尽如人意的表现,但是不得不承认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信访也曾在缓解社会矛盾、沟通民意和反映诉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应当明确分离后的信访制度在行政救济领域的生存空间,信访实际上是回归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的设立初衷。
归纳国内已有的研究资料后可看出,学者们主要以国务院颁布新旧《信访条例》的时间点来展开研究,依次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5-2000年期间。在此阶段,学者们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信访的来龙去脉,大多停留在“信访学”的层面,通过从古至今信访制度的发展过程来进行梳理和分析,为信访制度的研究奠定了历史基础。
第二阶段,2000-2005年期间。在此阶段,由于《信访条例》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较多问题,学界对于信访制度的存废问题展开了极大的争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观点:一是废除论,主张信访制度带有强烈的人治色彩,与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相违背,应彻底废除;二是改良论,主张信访制度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基于当前的国情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应进行改革;三是强化论,主张信访制度之所以不能发挥其作用,主要是因为信访机构没有权力,故应予以强化。
第三阶段,2005年至今。随着2005年新的《信访条例》开始实施,产生了大量的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在信访活动中也广泛存在着行政权干涉甚至超越司法权的现象,这成为新时期信访十分突出的一个特点。按照现阶段的国情来看,此时再讨论信访制度的存废问题已经没有意义,因为它必然是要继续存在的。但是,信访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背景下,应该如何定性、发展的前景怎么样、能否为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起到良好预警作用还无从可知,因此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和研究兴趣。
与已有的相关研究比较,本文在根据核心文献和政策法规资料的基础上,以诉访分离为契机,对诉访分离后的信访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重点针对分离后信访功能的回归来予以定位,深入探讨信访制度在未来的发展方向。
本文主要是采用以下几种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文献的分析,梳理目前在理论层面已有的研究脉络,进一步展开分析和设想,为提出可行性的意见提供实践上的依据。
(2)历史分析的方法,就是通过对历史资料的搜集、深度阅读和整理归类,分析已有的研究情况和各方的观点,并找出各自的支撑性论点及其缺陷与不足。
(3)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通过用社会视角来研究法律现象,并运用数据收集与分析的方式来探究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和产生的效果。
(4)归纳分析的研究方法,信访具有复杂性,法律虽然对一般性的现象做出相应规定,但对于复杂的问题却稍显滞后,故通过列举常见的信访问题类型,对信访现状进行总结归纳并寻求解决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