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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视节目“泛娱乐化”的解读

时间:2017-02-24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本文字数:5605字
  第二章 关于电视节目“泛娱乐化”的解读
  

  近些年来的大众传媒,把娱乐元素发挥到了极致,形成一种“泛娱乐化”的态势,其中尤以电视媒体表现的最甚,所以非常有必要对电视的泛娱乐化现象进行深入的研究。本章旨在希望通过对“泛娱乐化”的相关概念界定,对其基本特征进行描述,进而探析“泛娱乐化”的本质。
  
  一、“泛娱乐化”的意蕴
  
  (一)关于“娱乐”
  
  首先,“泛娱乐化”与“娱乐”的概念内涵及外延是不同的,但是存在深刻的内在联系,探讨“娱乐”的概念的意蕴对理清“泛娱乐化”的概念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现代汉语词典》里,把娱乐赋予两种涵义:一是指使人快乐、消遣;二是进行快乐有趣的活动。前一种涵义是指人的感官的一种生理、心理状况,快乐是生理的一种兴奋状态;消遣是指神经大脑的一种放松、准抑制状态,心理的一种放松即排除紧张情绪的状态。第二层涵义是指能够带给人们放松情绪,消除紧张、压抑的动态活动。它与劳动、紧绷神经的社交活动等相互区分开。
  
  《韦氏词典》中,entertain 的第三个词义为“amuse,divert”意思为“使愉悦”.这一解释和前两个解释不同,预示了娱乐的状态和带来这种状态的驱动源或力量。
  
  查理·戴尔指出娱乐是为了获取身心快感,娱乐的内容与能否带来快感息息相关,通过消除疲劳以利于更好地工作。他还认为娱乐可以升华人们的审美水平。
  
  从查理·戴尔的话中可以看出,娱乐,即“寻欢取乐”是事出有因的,是人们“逃避”什么,而经过这种“逃避”进入娱乐的场景后,人们得到了乌托邦式娱乐的“洗礼”,达到一种美好的精神状态。在此我们可以看出查理·戴尔是从娱乐的积极方面来诠释娱乐的。
  
  综上所述娱乐是一种人们需要和期望“逃避”现实压力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获得身心的愉悦、快感,达到精神的放松,负能量得到释放。娱乐的作用不仅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还可以在精神上提升人们的审美修养水平。
  
  作为生物意义的人,不能总是处于紧张的状态,紧张和放松交替进行才符合人的生理需要。布兰得尔马修认为,不同的艺术虽然创作意图可能千差万别,但除了要实现这些创作初衷外,还有娱乐的共同目的。在他看来,无论哪一种艺术,追求的首要目标是娱乐,其他的想法则位居其次,而娱乐是人们生活中不可少的。
  
  我国封建社会的儒家思想是压制人的这种正常的欲望的,统治者可以穷奢极欲,劳动者却只能“克己”,尊卑分明,没有享受娱乐的权力、自由,当然也没有娱乐的条件,应该说娱乐这种人权被剥夺了。而现今,生产力的发展、文明的开化等都为我们提供了娱乐的条件,电视给人们创造了前所未有娱乐的方便条件,使人们压抑已久的娱乐兴趣都焕发出来了,使人们方便地享受各种娱乐乐趣。
  
  (二)关于电视节目“泛娱乐化”
  
  娱乐是能给人们带来快感,消除疲劳的活动,适度地娱乐是有益的,而“泛娱乐化”是进行过多的娱乐活动的一种不适度娱乐。
  
  有人认为,“泛娱乐化”这种倾向表现为,人们不再崇尚高雅、蕴涵丰富、耐人寻味、给人以启迪、催人奋进的文化,转而消磨在浅薄、通俗,甚或庸俗、低级的文化中,被电视制作者、播出者牵着鼻子去被动消费这些文化产品,是一种审美误区,走入这种误区,中国电视的娱乐节目的制作水平、质量将受到不良的影响。
  
  另一种观点是,一段时间以来,许多电视台在节目内容、表现手段和方式上,媚低俗化,通过无端搞笑、暴露隐私、猎奇等获取高收视率,丢掉了电视本身应具有的教育功能,出现了不顾职业操守的倾向。
  
  尼尔波兹曼在他的《童年的消逝》的着作中对娱乐时代也有相关的解释。“第一是指电视把生活的每个方面都转变成了娱乐的形式……娱乐时代的第二个意思跟第一个相关,但需要有它自己的解释。我提到电视事业是娱乐、表演,它抛弃抽象,把一切都变得具体化。”[1]
  
  目前研究成果不少,内容涉及到思想政治教育、新闻传播学、社会学、美学等领域,比较多的是在传媒领域。但鲜见对“泛娱乐化”做出高度概括的表达,比较权威的是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时统宇的观点:“媒体泛娱乐化包涵两层含义,一是娱乐新闻和节目、栏目的过度泛滥和低俗化,二是主流、严肃新闻的娱乐化倾向。”虽然如此,大家共识的定义还没有产生。笔者认为电视节目“泛娱乐化”是指以消费主义、享乐主义观念引领的,以电视媒体为载体,制作、生产、传播的满足浅层次娱乐需要的节目创作倾向。
  
  二、电视节目“泛娱乐化”的基本特征
  
  (一)文化品味的下滑
  
  在目前的节目生产中,有些节目往往为了满足受众需要,在内容的选择和控制方面渐渐失度。较缺乏高雅、深邃的文化养分。
  
  由于中国收入水平大体呈金字塔型,教育水平也不尽相同,很多人对通俗易懂的节目有偏好,为了最大限度地赢得观众,进而获得广告商的青睐,不少节目产品的制造者们取向俗化,有些甚至趋于庸俗化。譬如,在选秀节目中,不少制作商片面地理解观众的收视兴趣,为了增加节目的看点,刻意营造冲突,制造话题,于是,我们经常看到评委在对选手点评时不乏嘲笑、贬损甚至人身攻击,有些评委之间也不时互掐、互骂、甚至大打出手。在电视剧生产中,涉及历史题材的大都是戏说历史、消费历史,如《甄嬛传》中的乾隆皇帝,被戏说成风情皇帝。电视新闻变换装扮,经常以“戏说”的形式出现。这些电视节目停留在肤浅的水平。
  
  目前,这类缺乏文化品位、意味浅薄的电视节目层出不穷,这些节目的内容都满足于表象,而没有深入挖掘潜在的意义,许多节目只是娱乐符号的堆砌,对娱乐符号的模仿,看似做足娱乐的功夫,实际是通过制造笑料谋取利益,这实质是对受众的某种愚弄。
  
  “必须指出,快乐不仅仅是场面的热闹或简单地惹人发笑,快乐更多的是内心的一种真实体验,是心灵的共鸣。”[2]因此,如果片面地理解快乐就会倒向节目文化品位的下滑。
  
  (二)节目制作中的经济利益本位
  
  电视节目“泛娱乐化”的另一个突出的特征是以经济利益为本位,主要表现在商业化气息浓厚。突出表现是显性的冠名广告、隐性的植入广告以及制作手法上的商业化呈现和引进国外节目等。首先,电视节目商业化表现在节目播放中通过广告攫取经济利益方面。
  
  近些年,随着娱乐节目广告模式的开发,利益的驱动,冠名广告、植入广告的广告插播形式盛行,电视节目中的在场观众、道具等有明显的企业色彩和广告效应。中央电视台的节目画面在不少地方台的转播中被打上本地的滚动小广告,甚至省级卫视、央视的广告在地方台转播时被替换为地方台的小广告等等。节目的品牌也和广告商紧紧联系在一起,人们谈到《爸爸去哪儿》就会想起英菲尼迪,想到《奔跑吧兄弟》也会想到安慕希,这已经是与节目形成了一种相互联系的关系了,就连电视剧都满是植入广告,连古装电视剧《女医明妃传》都能植入“东阿阿胶”的广告,再如《奔跑吧兄弟》的招商名目,就包括“独家冠名”,“联合特约”,“深度植入”,“自然植入”,“互动合作”等,广告在形式上变得越来越丰富。
  
  其次,电视节目的商业化表现在节目制作手法上,如热播的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对美食的拍摄就延续、发扬了英国版《舌尖上的英国》的拍摄方法,把拍摄广告的摄影手法运用到了纪录片的拍摄中,制造出一种令人垂涎、想要购买的欲望。
  
  再次,当下许多节目通过买入卖出获取利润,通过在节目创意、技巧、创作模式上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壮大自己。电视台发展自身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无可厚非,但过度消费引进的外来节目,获取商业利润,就只是买进卖出的商业行为,电视就成了中介,买进国外的产品,再卖给本国的受众,交易成本和利润由受众买单。
  
  电视节目商业化的产生有其自身的原因和外部的原因。一方面电视台为了维持运营,赚取效益的目的,增加了节目中商业化的内容;另一方面电视台面临着外在和行业内的压力,市场化后的生存压力加大,行业内的竞争加剧,走电视节目商业化的道路就是求生存的一条活路。第三方面做广告这种企业的商业行为,还与中国经济发展状况相关。中国经济发展状况连年良好,加上政府鼓励创业创新,于是新产品频频问世,这些产品都有企业扩张、宣传的需要,近年通过冠名广告声名远扬的品牌就包括 HIGO、加多宝、美丽说等,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新兴企业。
  
  (三)电视节目的“克隆”化
  
  电视节目的“克隆”化表现在高度的模仿和雷同现象。我国的电视荧屏有为数不少的雷同节目,“克隆”化表现严重。其表现的形式有引进跟风外国节目、节目之间互相模仿。究其“克隆”化的原因是经济利益制约、创新能力不足等。“克隆”表现的几个方面:
  
  1、引进国外模式的“克隆”化
  
  模式节目的版权引进在中国成为了一种媒介现象,从其进步的一面看,提升了电视节目的制作水平,但另一方面,这也是“拿来主义”的一种变相体现,造成了电视节目的“克隆”化,中国本土生产的电视节目与引进的原版相似度极高。
  
  《中国好声音》火了之后卫视都开始把目标对准引进国外版权,这种势头愈演愈烈。排名前十的电视台大多数都购买了国外的节目版权,节目类型从唱歌类节目扩到生活服务类、真人秀类、励志冒险类等各种类型。引进海外版权的方式导致‘综艺模式病’大家都把目光放在购买国外版权上而忽略了自主创新。“[3].
  
  在《中国好声音》示范效应下,2013 年各大卫视新推出的综艺节目几乎全属于引进国外版权,一时间海外节目模式占领了各大荧屏的黄金娱乐时段。
  
  引进国外的真人秀节目,其中也有一部分取得了不错的收视,于是在收视率的刺激下,加之由于受到”韩流“的影响,我国很多电视娱乐节目开始”克隆“韩国真人秀节目,推出《爸爸去哪儿》、《奔跑吧兄弟》、《我们相爱吧》等节目,这些节目在国内一时间受到较好的市场反馈后,很多电视台随后就推出了很多相似节目,如《极速前进》、《挑战者联盟》、《极限挑战》等,同时又衍生出《花儿与少年》、《花样姐姐》、《爸爸回来了》以及《偶像来了》等。
  
  2、相互模仿”克隆“化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互相抄袭、模仿现象屡见不鲜,从媒介本身看知识产权观念淡薄,执法力度不强,抄袭、模仿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有付出代价。所以没有制约机制,造成了”不抄白不抄“的局面。由于《中国好声音》的推出,给浙江电视台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收视率,跟风而起的音乐秀节目,如《蒙面歌王》、《一唱成名》等,其实质都与《中国好声音》极为相似,尤其是《蒙面歌王》,只是让选手带来面具进行演唱,无论是观众还是评委或是舞台设置上都与《中国好声音》如出一辙。由于过度”克隆“已有节目,导致这些节目收视率很低,难以获得观众的好评。
  
  近年来,电视媒体把从众、跟风、模仿的态势推向了高潮,当出现一部叫座的电视剧后,这部电视的类型、情节,马上出现在其他的电视剧中,如《潜伏》带火了谍战剧,《甄嬛传》带火了宫斗剧,《宫》带火了穿越剧,这些”跟风剧“的基本类型、主线剧情大多都雷同。
  
  一种节目模式受到观众的欢迎是多种因素共同达成的结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创新对于急于提升收视率,赚取经济效益的电视台来说是很奢饰的,这是要经过长期的市场检验的,于是采用效仿他人的做法省钱省力,导致了千篇一律和平庸化。从我国现实情况看,互相抄袭、模仿从媒介本身看,知识产权观念淡薄,执法力度不强,抄袭、模仿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有付出代价。所以没有制约机制,造成了”不抄白不抄“的局面。从另一个方面看,我国传媒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就互相克隆。 ”克隆“化的电视节目对我国的电视媒介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四)娱乐节目比重失衡
  
  电视节目”泛娱乐化“的特征之一是娱乐节目在电视节目中占比过大比重失衡,电视娱乐节目比重失衡指是娱乐节目在国内各电视台的节目中比重过大,挤占高雅文化的情况。从单个节目来看,娱乐元素过多,冲淡节目主题内涵,这种失衡超过了一定限度。
  
  2016 年各卫视综艺节目带来空前广告收入的同时,其在黄金时段首播和一周数次甚至数十次地重播必然挤占其他节目的播出时间。2011 年,广电总局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在这一限制下,为了弥补广告收入的减少,所以,电视用增加娱乐节目为补充,造成娱乐节目数量暴增。限广令后,2014 年 4 月,广电总局又发布”限播令“:自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两集(一剧两星)。这一政策间接的使电视台购买电视剧的成本增加,通过电视剧盈利的可能性变低,就连以电视剧立台的安徽卫视,在 2015 年都 180 度大转弯:一口气推出了 20 多部综艺节目。从 2015 年 7 月 1 日开始,全面取消 22 点档《星光剧场》,并全力打造晚间 9:20、10 点和 11 点半三个节目带,全力出击 20 多档综艺节目。
  
  加大娱乐节目的比重短时间在一定范围内虽然收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当电视荧屏充斥着娱乐节目的时候必然会减少新闻、科教、记录、知识、益智性节目的播出,过度的娱乐已经不是调节人们身心的形式,而成为单纯吸引人的注意力、收视率的手段。电视过度发挥娱乐功能就会影响其他功能的发挥。
  
  (五)切合受众心理需求
  
  ”泛娱乐化“形势下的电视节目,之所以受到受众的热捧,是因为切合了受众的心理需求。
  
  首先,泛娱乐化的电视节目受到了观众的热捧。观众和节目制作方形成了相互”融合“、相互”培养“的关系,这种趋势有增无减。
  
  观众对娱乐节目的热捧首先可以从娱乐性节目的收视率看出。2014 年业内数据显示,仅就《中国好声音》而言,第三季度的收视率就达到了 4.191%,这是个什么概念呢?在 2014 年,央视的《焦点访谈》是央视收视率第三名的节目,收视率是 3.98%.一档娱乐节目,超越了一档每天有无数固定受众的老牌新闻栏目,可见观众喜欢娱乐节目的程度。
  
  其次,我们从电视台娱乐节目的成功可以看出观众对娱乐喜爱的程度。湖南卫视的《爸爸去哪了》火爆热烈,浙江卫视在推出《中国好声音》、《奔跑吧兄弟》等几档有影响力的娱乐节目后,平均收视率和市场份额一跃从全国第三名升到第二名。
  
  放眼望中国的电视剧市场,受欢迎的都是娱乐程度很高的剧,严肃的表现手法往往不容易被观众接受,比如历史题材的电视剧,通常要披上娱乐的外衣,才有机会被观众消费。
  
  究其”泛娱乐化“电视节目被热捧的原因,是因为其切合了受众的心理需求,毕竟人们的生活中,不论人们的经济状况、物质生活如何,都需要娱乐。娱乐是人的天性,电视节目又天生具有娱乐性,因此两者切合,容易达成需求与生产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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