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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合作社建设探析引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11 共5597字

  第 1 章 引言

  1.1 选题依据

  我国的合作社事业发展开端于二十世纪 20 年代,主要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以适当地修正以利于在我国的生根发芽。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十分重视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但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中国合作社事业发展走入了弯路,很多地方的农民甚至至今都“谈合色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最终确立,使得家庭重新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家庭作为农业生产基本经营单位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但也为日后与市场对接埋下了隐忧。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合作社事业发展也大体上经历了几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是 1978 年到 1992 年,合作社事业处于恢复发展阶段,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创办合作社的很少,更多的是围绕农村信用社、供销社组织等兴办的;第二阶段是 1992 年到 2007年,合作社事业有了初步发展,但由于缺乏相应立法和登记制度的原因,合作社数量还较少;第三阶段是 2007 年至今,由于合作社法为合作社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心剂,合作社数量出现了快速增长,各地涌现了很多发展良好的合作社,各级政府部门也越来越重视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对合作社倾注了更多的心血,农民也从最初的观望状态下走出来,但总体而言,我国的合作社事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待于进一步的强化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作用。合作社由于自身具有的独特组织优势,历来被广大专家、学者、有识之士等认为是深入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点。当前中国农民仍然面临着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近年来时常见诸于报端的“生猪价格暴涨暴跌”、“蒜你狠”、“姜你军”、“豆你玩”都暴露了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林业作为大农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今天,由于其能够保障生态安全的突出作用而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过去我们一直认为,在中国这样传统的农业大国当中,随着工业化的持续发展,林业也会同农业一样逐渐处于弱化的地位。所以也造成了对林业合作社的发展重视程度不够,突出反映在林业合作社数量的较少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林地权属,在林农拿到林权证之后,林地才有了完全的流转的可能,这也为林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可能。今后林农自发组建、加入合作社的情况将更加普遍,林农“抱团取暖”将成为常态。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的时间还尚短,很多不适合生产实际的法律条文还没有最终加以改善,很多地区的合作社发展还仍然处于十分混乱的状态。但当前国内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已经呈现出了由最初的“数量型增长”向较高层次的“质量效益型增长”方式转变态势。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水平评价标准,目前基层实际遵循的往往是由各地市自行确定评价标准,容易造成各地标准差别较大的情况出现。2011 年黑龙江省第一次开展评选的星级合作社也同样面临着评价标准不统一的情况,问题主要集中在目前所采用的评价指标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公信力,广大落选的合作社不能很信服地接受评选结果,往往认为这样的评选存在着严重的人为操控的可能性。基于上述的原因,本文以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测定为切入点,通过对 19 家合作社实地调研数据的综合分析,得到了总体的黑龙江林业合作社发展水平评价数值,评价数值整体偏低,这说明目前黑龙江省林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整体表现不够理想。其他合作社树立典型学习的样板,促进黑龙江省林业合作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随着集体林地确权到户工作的最终完成,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由于林农分散经营普遍缺乏规模效益、竞争力较弱,难以与大市场进行有效对接。近几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工作的完善,建立更加健全的林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辽宁省本溪市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及产权明晰、林农自愿、适度规模、相对集中的兴办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林农在地块相连或相邻、林地状况接近、便于统一经营的前提下,组建林业合作社和林木种苗、中药材等各类专业协会,初步破解广大林农经营分散不利于有效对接市场的难题。

  首先,通过提出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的相关概念,构建了合作社发展水平的一整套评价指标体系,结合专家综合打分情况通过层次分析方法初步计算得到各评价指标的相应权重值;其次,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黑龙江省 19 个林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进行整体评价;最后根据最终评价值对合作社进行总排序,并对最终结果进行了必要的分析。

  本研究所提出的合作社发展水平的评价方法,不仅为评价黑龙江省和全国其他省份林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提供了可供操作的工具,也为促进全国合作社发展水平的逐步提升提供了可能。对 19 个进行了实地调研并能够有效地获取数据的林业合作社进行了综合性的评价,在对入社调研数据做了必要的技术处理基础之上,得到了 19 个黑龙江省林业合作社发展水平评价数值,整体评价数值偏低,这说明目前黑龙江省林业合作社还处于极端不规范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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