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专业硕士论文 > 农业推广硕士论文

黑龙江省林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实证评价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11 共3490字

  第 5 章 黑龙江省林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实证评价

  5.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2012 年 11-12 月,通过深入各地市实地走访的方式调研了黑龙江省 22 个林业类专业合作社,对其中 19 个林业合作社进行了实地入社调研,并完成了调研问卷的采集工作,得到的有效样本比例达 86.36%.19 个林业合作社所属地域范围包括牡丹江市、大庆市、绥化市、哈尔滨市的 6 个市(区、县),其中牡丹江市 4 个合作社,大庆市 2 个合作社,绥化市 2 个合作社,哈尔滨市 11 个合作社。全部 19 个林业合作社中农户自办有 13 个,私企领办有 5个,政府领办的有 1 个。调研涉及的林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见表 5-1.【1】

  
  5.2 具体发展水平的评价

  在掌握了翔实的第一手实地访谈、入社调研数据的基础上,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黑龙江省不同地市的 19 个林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做了综合评价,为获得调研林业合作社的相应数据,设计了入社调研问卷,采用的实地调研访谈法,访谈对象主要是合作社理事长,个别数据的获取还涉及到了林业合作社所在行政村的部分基层农经站管理人员及合作社社员。经过计算,各个林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的模糊综合评价结果如下表 5-2 所示。【2】

  
  对上述指标进行排序,结果见表 5-3.【3】

  
  5.3 结果分析

  本研究所建立的黑龙江省林业合作社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反映的是林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状况,一方面要求林业合作社本身要拥有较高的水平,成为典型化的模板型示范社,供其他合作社学习、借鉴;另一方面着重表明林业合作社应该具有较强的领航力,能够让林业合作社发展道路上走来更多的成员。

  5.3.1 林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方面的分析

  遵照预先设定的评价标准进行判断,实地调研的 19 个黑龙江省林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数值全部低于 0.5,可以说目前阶段发展水平还相对较差。通过对以上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目前黑龙江省林业合作社的整体发展水平程度还比较低的结论,还存在着巨大的提升空间。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大庆市大同区荣权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牡丹江市林口县岩手滑子蘑专业合作社、大庆市富民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牡丹江市林口县支农蚕业饲养专业合作社,通过细致分析得出黑龙江省三星级合作社,发展规范程度远高于其他合作社,是以上 4 家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程度较高的主要原因。另外,大庆市、牡丹江市立足本地实际,加强和大专院校的联合,通过与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结成合作单位,形成产学研联动机制。

  5.3.2 规模扩张水平方面的分析

  综合分析 19 个林业合作社的综合评价结果,规模扩展程度还是相对较低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总社员数增长量较缓慢,突出反映在合作社建立若干年以后无法更加有效地吸纳尽可能多的林业生产经营者加入到合作社组织中来,对于新入社社员的吸引力呈现逐步减弱的趋势,;第二,资产增长速度也存在着比较慢的问题,可能潜在的制约因素就是合作社创建初期预置办的机械设备器具较齐备,短时间内无法持续添置等,但实际工作中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少的,另外一种解释就是林业合作社原始积累比较少,资产增长速度自然相对比较慢;第三,营业额增长速度还存在着相对较慢的问题,林业合作社由于其产品生产周期性较强,部分林业合作社受制于市场价格波动,短期内销售额恐怕会有持续负增长的情况发生。以上各因素形成合力作用的结果就导致了黑龙江省只单方面侧重林业合作社总数量的增长的持续性,而对于合作社发展至关重要的规模扩张水平却长期忽视,林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突出呈现了这一问题。加入合作社的社员与全部行政村人口总数相比占比很低,林农参与林业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程度总体不高。林业合作社在行政乡、村等覆盖程度低严重影响了林地集中连片经营目标的实现,林业合作社往往达不到最优组织规模,这直接影响了林业合作社的发展效果,使林业合作社通过逐步发展结成网络并最终形成地区联合社的计划成为了空谈。

  5.3.3 制度建设规范水平方面的分析

  通过分析 19 个林业合作社的入社实地调研结果,绝大多数林业合作社基本能够做到章程完备并及时上墙,拥有林业合作社独立的办公场所且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全部 19 个林业合作社产权关系模糊不清,普通社员没有股份或少量持股的情况普遍存在,没有任何一个合作社实行二次返利。林业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往往由少数大股东把持,很多名义上的林业合作社所成立的加工生产企业完全是由大股东个人出资控股,由于普通社员不持一股,因此也就不能享受二次返利,普通社员对参与林业合作社日常事务无兴趣,林业合作社也就失去了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总之,在制度建设和方面,龙江的林业合作社还缺乏的基本要素,相当多的一部分林业合作社完全可以看作是私营企业,合作社的发展仍然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很多后续工作需要展开。这应该是黑龙江省林业合作社处于初级阶段的主要表现,也应该与当初制定《合作社法》时设置的较低注册门槛有关系。基层农业经济管理部门(农经站)的审查、核实这一程序的缺失是我国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导致在合作社注册过程中,虚假出资情况及虚假合作社的大量存在。制度建设不规范的问题在很多欧美发达国家合作社发展的初级阶段都普遍存在着,随着各项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陆续实施,制度建设不规范的问题必然将会得到妥善地解决。让林农能够获得价格上的改善绝不应该是黑龙江省林业合作社发展的终极目标,而在合作社发展的开端就应该以更高的制度建设标准来创建。林业合作社制度建设规范程度的高低,有可能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段内制约着林业生产经营者能够从合作社的发展中获得多大程度的境遇改善,因此这一点必须予以优先解决。

  5.3.4 综合盈利能力水平方面的分析

  在对黑龙江省十九个林业合作社的实地考察调研中我们看到,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是黑龙江省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普遍特征,合作社有时仅仅作为客商与经营者的中介,客商与经营者自行洽谈,商家的服务费是合作社利润的主要来源。单一的利润来源导致黑龙江省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整体盈利能力严重不足。

  在目前的情况下林业生产经营者都想以零投入加入林业合作,一有收费倾向就会退出,他们普遍认为只有零利润政策才有可能团结尽可能多的林业生产经营者,整体盈利能力较差的林业合作社情况大致如此。合作社很难拥有自有资金积累,在支付了日常运营基本费用之后几乎没有任何盈余,甚至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其领办的林业合作社垫付日常运营费用的情况出现。具有相对较强盈利能力的林业合作社基本上都贴有私营企业的标签,林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其盈利能力的高低无任何关联性,获得一定的固定销售渠道是目前林业生产经营者收到的最大益处,这只能算作农业合作社在提供服务职能方面的迈了一小步,如果将合作社办成林业生产经营者“当家作主”的“民主合作社”还有很多基础性建设工作等待我们去完善和解决。

  5.3.5 品牌化水平方面的分析

  在对黑龙江省 19 个林业合作社进行调防过程中,我们看到林业合作社的产品品牌化建设普遍存在着缺失性。例如: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产品生产随意性大,没有大企业形象,小作坊式生产,合作社产品质优价廉的优势消磨殆尽;另外一部分林业合作社虽然注册了商标,一小部分合作社更加重视产品品牌认证工作,但仍然无法达到品牌建设的要求。截至到调研截止林业通过了绿色无公害认证有 6 家,通过有机认证的有 3 个,认证比约 40%.大部分林业合作社由于自身实力不足的原因,目前将标准化生产贯穿于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也使品牌化建设受到直接影响。标准化生产在产品生产过程无法彻底执行,消费者需要的放心产品、高合格率的产品就无法产出,带有传统农业烙印的生产方式还在影响着林业合作社的现代化,这与现代化农业的方向是背离的,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化经济时代毫无竞争力可言。

  5.3.6 服务成员能力方面的分析

  同时,在对黑龙江省 19 个林业合作社进行调防过程中,在为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方面,林业合作社带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期望值较低,还无法真正体现加入合作社所能带来的组织优势。为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作社林业的生产投入品没有全部实现统一社采购,同时统一社采购价格方面的优势并没有按照惠顾额对合作社成员进行返还;第二,林产品集中销售在林业合作社中没有完全体现,林业生产经营者通过加入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进而有效地对接外部市场的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第三,社员收入增长乏力其主要原因在于单纯满足于出售初级农产品,还无法凸显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的组织优势;第四,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与当地平均收入之间无差距性,合作社的制度优势没有得到体现。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