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和广泛应用,网络信息正在以其巨量性、实效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然而,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高效率和高便利的工作与生活方式的同时,由于网络服务方式所起的侵权纠纷也是层出不穷。尤其是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通过内容搜索、设置内容链接、提供网页快照或利用系统缓存等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的搜索服务,使大量受着作权保护的作品受到了侵权,大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造成了由于作品共享需求而引发的网络技术服务发展与作品着作权保护之间的冲突。
网络着作权侵权问题是网络发展与着作权保护制度矛盾最为突出的节点,而在网络着作权侵权案件中的核心问题又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身上。因此,本文围绕络服务提供商的含义、分类,进而描述网络服务提供商卷入着作权侵权纠纷的原因,归纳间接侵权的类型,通过辨析间接侵权与承担连带责任的多数人侵权的关系,对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进行概念、理论的比较分析,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现状与不足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关于版权“间接侵权”的相关规定与实践以及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的缺陷,围绕域外司法借鉴论述了美国版权法上的间接侵权原则和欧洲版权法上的间接侵权原则,对中美、中欧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的认定进行把握,最后,通过整理分析的有关理论知识,在结合国外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
第一,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侵犯着作权的间接侵权责任的主体;第二,明确网络着作权间接侵权承担按份责任;第三,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间接侵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四,明确技术措施的保护范围;第五,明确规定权利管理信息保护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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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岁月如歌,光阴似箭,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经历了找工作的喧嚣与坎坷,我深深体会到了写作论文时的那份宁静与思考。回首三年的求学历程,对那些引导我、帮助我、激励我的人,我心中充满了感激。
首先要感谢导师刘平教授,论文定题到写作定稿,倾注了刘老师大量的心血。在我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深深受益于刘老师的关心、爱护和谆谆教导。她作为老师,点拨迷津,让人如沐春风;作为长辈,关怀备至,让人感念至深。能师从刘老师,我为自己感到庆幸。在此谨向刘平老师表示我最诚挚的敬意和感谢!
同时,我要感谢所有教导过我、关心过我的老师。特别是法学院的邹大有老师、彭虹老师、幸红老师、袁碧华老师、鲁晓明老师、滕丽老师、曾祥生老师、张晋红老师、孙占利老师、马深老师。你们为我的学业倾注了大量心血,你们为人师表的风范令我敬仰,严谨治学的态度令我敬佩。还要感谢邓欣欣老师、刘会玲老师及法学院其他老师对我的一贯帮助!
感谢一直关心与支持我的同学和朋友们!我的朋友,感谢你们的鼓励和帮助。还要感谢的是我寝室的室友邓宇婷、张颖欣和梁结喜,师兄梁启星,师姐陈帏桃以及法学院 2012 级全体研究生同学。三年来,我们朝夕相处,共同进步,感谢你们给予我的所有关心和帮助。同窗之谊,我将终生难忘!
在此要感谢我生活、学习了三年的母校--广东财经大学,母校给了我一个宽阔的学习平台,让我不断吸取新知,充实自己。
需要特别感谢的是我的父母。父母的养育之恩无以为报,他们是我十多年求学路上的坚强后盾,在我面临人生选择的迷茫之际,为我排忧解难,他们对我无私的爱与照顾是我不断前进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