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纳米技术的安全体系建立
以往的经验告诫我们,在面对科学技术为人类带来福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着科学技术给我们造成的麻烦。我们不会让人类进步的脚步停止,或许有些困难也无可避免,但是更多的麻烦、灾难是通过我们合理的控制、科学的应对就可以消除或避免的。同样,我们在发展纳米技术的过程之中,一定也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和一些潜在的危害。所以我们在面对纳米技术发展的可喜成果时,也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最大程度上发展和发挥纳米技术的优势时,也要研究制定出一系列的认为控制手段,尽可能的减少纳米技术给人们带来的危害。
(一)建立纳米技术的标准化
中国的古话就说“欲善其事,先利其器。”我想这句话,在今天依然适用。随着纳米技术的发展水平不断的提高,技术也不断的完善。所以为了更好的发展纳米技术,就一定要严格的建立一个标准化的研究体系。
纳米技术在 1990 年至 2010 年间,进入了研究的高峰时段,更多的科研人员加入到纳米技术的领域之中。而纳米技术的科学技术研究论文,平均以 19%的速度在逐年的增加,平均每年在纳米技术及其附属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也在 20%左右。对面这样的成果,很多国家为此都作出了相应,拟定或是制定了有关于纳米技术的相关标准规范。在 2005年,英国的国家科学研究学会指定了一套有关于纳米技术的技术专用术语,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认可,现已经被广泛使用。同年也向国际标准组织 ISO 提交了制定纳米技术研究的标准。
美国的企业协会也为纳米技术研究做出了贡献,在 2003 年提出了一份关于纳米碳管的应用性能测试研究标准。而美国国家技术研究与标准协会,在美国启动纳米科技计划的童年,就成了一个纳米技术标准制定小组,该小组承担着美国纳米材料应用性能测试研究标准和纳米研究技术术语等纳米技术标准化的制定工作。在不久前,德国的国家科技标准化研究会也明确了关于纳米技术的标准化制定方案。
我国在纳米技术研究领域也有着推动的作用,在 2005 年成立了纳米技术标准化研究协会,试图对我国的纳米研究标准化进行改革和制定,以方便国内从事纳米技术研究的发展。纳米技术标准化研究协会负责的领域主要包括:纳米技术研究器材的尺度标准、纳米技术材料尺度保准、纳米技术研究领域的国家标准制定、纳米技术研究生物医药学尺度标准等。
目前在从事着纳米技术研究的各个国家之中,基本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关于纳米技术的标准。那就目前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成果来看,包括美国在内的各个发达国家和我国都还基本处于纳米技术研究的初步状态,仍然有太多的标准和制度需要完善和不断的修改。而且需要完善的也并不仅仅只是关于纳米技术研究的标准化术语。要建立一个一个纳米技术研究的标准化研究体系,首先必须要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关于纳米技术研究的标准化定义,对于纳米以及纳米技术的统一标准。以及纳米技术在其应用领域和科研领域的各个方面、专业的研究术语等。而且必须要对每一个有关于纳米技术研究的基本问题要做出明确合理的解释,分析清楚。也只有这样才能才能使纳米技术在一个正确的轨道上进行,也是各国研究纳米的基础条件。
当前,在世界范围之内有关于科学技术和科学技术研究,至今也没有一个完整的合理的标准化制定。而纳米技术也是如此。要建立一个纳米技术的标准化体系,不仅仅只包括了纳米技术研究和应用领域的标准化制定,并且一定要指定一套检测检验标准化和符合人类范围的评判开发标准。在应用技术领域,一定要合理合法,安全健康。而有关于人类的伦理道德问题也一定要指定明确的评判标准和法律强制手段。目前的纳米技术研究还不甚成熟,不过我们可以在以往的科学技术中吸取经验,并借鉴其他领域的评判标准加以利用,通过以往的利弊经验制定出一套纳米技术研究标准化的方案。在纳米技术发展的初步阶段就要受到我们严格的人为控制,在源头上就避免错误的发生,确保纳米技术在发挥其巨大的潜力和优越性的同时,将纳米技术的危害性也减少到最低。
而科学技术也必然要走入市场,发展在商业领域的作用。所以纳米技术也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商业规范和进入市场的标准化方案。不能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使纳米技术产品危害社会。盲目的供应市场需求也会导致危害的发生。亦如恩格斯在书中写道:“市场和社会中的需求,会比十几所大学更加能够推动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所以,我们必须要面对商业利益的同时,保持住清醒的头脑,避免纳米技术在日常领用领域造成不必要的危害。合理的商业应用规范,就会像一道过滤网一样,尽可能的最大程度减少纳米技术对于社会的危险性。
在当今的世界中,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到现在的程度,人们也清楚的认识到了科学技术这柄双刃剑带给人类的利与弊。为此,建立一个世界性的科学技术标准化研究体系。不仅对纳米技术的发展,同样也是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到如今阶段的,一个必须的客观需求。
(二)建立纳米技术的软性约束
如上段所说,纳米技术及其纳米技术研究所需要的标准化制定、纳米技术及其应用方面的人为控制、纳米技术的法律法规设立等,都是认为强制实施的防范性措施,是确保纳米技术避免对社会造成不必要危害的基本约束。这些标准化的设定、措施和法律规定都是坚决实行的。但是纳米技术未来的发展,也不能完全依靠上述手段加以控制,还必须要配合其他方面的软性约束手段来进行人为控制。毕竟如果完完全全的实行强制性的手段去控制纳米技术的发展,也会存造成过于死板的状态。法律和标准化的准则其实也是有人来制定和颁布的,这就不免其中会存在一些漏洞或者不足,为此,软性约束力的灵活性,也会对纳米技术形成良好的良性循环。
目前在科学技术研究中,主要有三大手段的软性约束手段,包括社会的舆论监督、人文发展的道德关怀、思想教育手段。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只是约束了人类社会行为中的最低和最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人类社会中最后一道防护网。而只有人类的道德水平提高了,才是对社会和发展的更高要求,随着人们对道德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才能使得人类社会更加的文明。这样科研工作者们才会不只把自身的到水平局限于法律的最低底线,而是向着更高的道德水平看齐,用自身的道德素养和修为去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科技研究中造成的危害。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面相信,大部分的科研工作者都会对纳米技术及其应用或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提高自己的的警惕,在最大的程度上避免其风险性。
同时相关的监督部门和媒体,也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对于一些不法或者有损社会安全的科研行为,一定要加以控制和给予及时的曝光,让人们拥有知情权。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也可以减少纳米技术应用领域给人们造成生活中的危害。
社会中人文道德修养水平的提高,也会带动科研工作者们在进行纳米技术研究中,不断的进行思考,如何在研究纳米技术过程过尽可能的减少危害的发生。不过想要提高人类整体的道德修养,也就必须要通过合理科学的教育手段,以纳米技术得到普及和广泛的认识,人们认识和了解了纳米技术,才能更好的判断事物发展的利与弊。相信随着教育的发展,人们的整体素质必要会有提高。这不仅是对纳米技术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而对人类社会的整体进步与发展都有着促进的作用。
(三)建立纳米技术的法律保障
关于纳米技术的标准化体系建立和通过人为手段的软性约束之外。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立严格的法律约束加强以保护也是不能缺少的。在任何国家的发展当中,法律都是做为社会中最基本和最强有力的控制手段,也是人类社会发展面对问题时,最基本和有效的控制工具。科学技术的法律控制也是如此,只要颁布法律才能对其技术领域的发展和相关研究从业人员的科研和商业行为活动,进行法律的强制约束和调整,以促进整个科学技术领域的和谐发展。所以通过法律手段对纳米技术进行人为控制,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过过往的经验告诫我们,在科学技术研究中,法律确实在此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它可以避免当代科学技术中许许多多不利于人类发展或者对人类有危害的行为发生。
例如我们在掌握了克隆生物物种的技术之后,就对人类的伦理道德进行了思考和批判。在 1996 年世界上第一只克隆动物,克隆绵阳多利诞生之后,人类似乎掌握了这种无性繁殖的生物技术。随着随后各种动物被克隆成功并自身繁衍出下一代之后,人类克隆自己,克隆人也变的非常可行。但是,这种克隆人的出现会不会引起人类伦理道德的问题,我们是否应该允许克隆人的事件诞生,变成了一个极富争议的问题。在 2001 年欧洲议会首先给出了自己答案,欧洲议会对是否允许进行克隆人实验和发展克隆人技术进行医学实验的问题举行了投票,最终议会通过几次商议和投票,最终禁止了发展克隆人技术,并且向联合国发布提案,在世界范围内全面禁止克隆人技术。在同年英国特别为此颁布法律,法律规定了“用人工手段制造非受精胚胎禁止植入女性子宫内”,违反将被视为犯罪行为。美国、日本、法国俄罗斯在随后也颁布了相关法律,共同将克隆人技术视为违法行为,违法的科研人员和研究机构,不但要被处以巨额的罚款,而且当事人将会判处监禁。随后,法律不断的完善,将冷冻人造胚胎同样视为犯罪。法律的强制力,全面禁止了克隆人技术的发展。我国国家卫生部也明确的表示了对克隆人技术的全面禁止的态度:不接受、不支持、不允许、不赞成。随着掌握克隆生物技术的国家纷纷对克隆技术的全面禁止。联合国在第 56 届联合国会议上发布决议,决议规定为反对克隆人技术将会成立一个克隆技术特别委员会,专项管理违反克隆人技术的事宜。而在2002 年世界全部国家对此事已经达成共识,要为人类的发展负责,对科学技术负责,全面禁止克隆人技术,使克隆人技术在全世界范围之内已经全部停止。人类在对于克隆人技术的否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我们看到了通过法律这一手段是控制危害人类发展和危害人类安全的科学技术的强有力手段。
以人类利用法律对克隆人技术的控制中,我们可以从中吸取经验,避免未来的科学技术可能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对于纳米技术也是如此,为了使这些危害不发生或者少发生,首先我们也应该在全世界范围内,制定出有效的、合理的法律法规;然后我们还需要在世界范围内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在纳米技术安全发展的理念上达成共识,特别是通过联合国在思想上达成一致,制定关于纳米技术安全发展的国际公约;最后我们必须还要让纳米技术的发展建立相关法律之下发展,让从事于纳米技术研究工作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技术研究。
虽然纳米技术在今天仍然是新型的科学技术,仍让处于发展的最初级阶段,许多的潜在危害和问题还没显现出来,各国对于纳米技术研究的概念也不尽相同,也没有制定出针对对纳米技术安全性的法律颁布。不过我们绝不能够、也不允许纳米技术会对人类的发展造成危害,一定不能放弃通过法律手段来控制纳米技术的安全、有效发展。法律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合理、有效的控制手段固然是可或缺的,但是我们也要避免法律的颁布的同时又阻碍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法律应该是在人类和谐发展与科学技术进步中起到一个调节作用,使科学技术同人类的基本道德准则和整个社会的发展相互促进和适应。
无论是对于纳米技术标准化的建立、进行人为的软性控制和颁布相关的法律进行强制的约束。都绝对不是相互孤立的,一定彼此相互联系,相辅相成。要想最大程度的避免纳米技术在发展过程中造成负面的影响,一定要对纳米技术进行人为的控制,这既需要通过相关的软性控制,也需要颁布法律进行强制的约束,只有这样才能让纳米技术有利于人类的一面发挥的淋漓尽致。所以,对于纳米技术的发展,要将以上各种控制手段联合起来运用,从而才能相互补充、相互配合。才能让纳米技术真正达到认为控制的效果,最终实现合理向上的发展,实现科学技术的最大利益化。
(四)用辩证思想看待纳米技术
对认识的过程既是再认识的过程,再认识即为主体对客体的原有认可的重新再认识,这不单包括认识的纵向与横向的发展,还包括对事物的真假辨别,错误缺点的改正,使认识在原本的情况加不断进步向上的一个过程。这点在纳米技术上也是一样,在对纳米技术产品的认识过程中,人们或乐观或悲观的片面认识,造成了纳米技术的发展及其产业发展的不利后果,导致了人们必须发起反思,对纳米技术进行科学的再认识。
客观世界的发展是无限的,而且从空间上看,客观世界存在的事物也是无穷无尽的,层次的联系也无限多样,从时间上看,事物的发展的过程向另一过程的推移也是无限的,当旧的过程结束时,新的过程也就随即开始,新事物的出现也无穷无尽。这也就说明了人们对一个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需要在反反复复的实践中加以进行,才能达到主观思维和客观世界的联系。所以,人们也需要不断的对纳米技术进行认识与再认识,不断的对已有的认识进行扩展和深入研究。想要使认识进一步提高,也必须要经过实践、认识、在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我们必须更加清晰的认识纳米技术,才会用它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价值,也能让它更好的服务于我们。虽然事物的发展形势是有起有落,矛盾斗争的过程有反有复,但是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必然是进步的,上升的。所以我们再面对崭新的纳米技术领域时,一定会面对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是机遇与困难并存,人们才能更好的看到希望。纳米技术在与以往的科学技术的比较重,确实有巨大的优点和更广阔的的发展前景。只要人类不断的通过正确的思想指引,必然会让纳米技术更好的为人类服务,最终实现协调有序,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状态。
纳米技术及其应用产业的发展将会是人类又一次新的科学技术创新,它有着非常大发展潜力和十分重要的应用意义。但是目前人们对纳米技术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可持续发展的思维方式还不够健全,同时其作为产品的市场机制也不够完善,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必然还会遇到许多的困难。为此我们要使纳米技术研究成果的转化,更好的发展纳米技术,使其稳步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要提高人们对纳米技术的全面化、系统化的认识,建立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理的认为控制手段,才能使纳米技术长久的造福于人类,从而促进人类社会的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