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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新媒体的优势为影视制作与传播提供新的平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1-20 共7418字

  二、利用新媒体的优势为影视制作与传播提供新的平台与渠道

  在传统媒体上进行传播的影视作品很大程度上受地域限制,一个作品只能在一个特定的时段在特定的传播媒介上(如电视台、电影院等)进行播放--其缺点也显而易见:播放时段有限、播放宽容度有限--若干影视作品为了争夺播放资源而争破头,有如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很多优秀的影视作品因为没有合适的播出平台而与广大受众失之交臂从而就此埋没。与之相对的,新媒体从诞生之日其就打破了电影电视作品地域性传播的桎梏与限制--新媒体本身具备不受时空限制的、能够全球传播的特点。

  同时,它又摆脱了在传统媒体中存在的播放资源少、播放时间固定和受众群体品味不同的限制。具体来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新媒体的交互性与影视制作与传播

  1. 新媒体的交互性及其在影视制作与传播中的体现

  交互性主要是信息的发布者和接受者直接交互。交互性是新媒体的最大优势体现在互联网络的开放与不受限的固有属性。交互性不同于传统媒体单向传播,而是内容具备了“创作者--接受者--创作者”的“良性循环”特点。

  所谓“交互性”是相对于“单向性传播”而言的,所以在我们了解什么是“交互性”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单向性传播”.单向传播是传统媒体环境下影视作品的固有属性,它是指缺乏互动或者意见反馈的传播过程,即信息源发出的信息经过传播媒介抵达信息接受者的单向过程。这种过程缺失了接受者的意见反馈--或者说接受者的反馈信息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时间才能抵达信息传播者--这也是当前电影电视作品的特点。影视作品在播出后,创作者不能很快地获知受众对于作品的感受与评价,他们的观赏体验无法以最快速度反馈回来且对于受众群体的种类信息也无法进行有效的收集--创作者并不知道观看自己作品的观众们是男是女、年龄大小等相关信息--这就给进一步优化影视作品创作带来了不小的限制与掣肘。

  相反,在新媒体环境下,交互性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受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对自己喜欢的影视作品进行点评。而创作者也可以很快地得到来自受众的点评并对这些点评进行分析。而现在新出现的一种边拍边播的电视剧中,观众们的意见甚至可以左右整个电视剧的发展进程,即观众真正成为创作的参与者,这是影视创作的一个里程碑,A也是新媒体创作交互性的优势体现。

  在一个确实能够实现双向互动的新媒体传播环境中,影视剧的创作与播出不再是单向性的“创作--接收”,而是双方在相互交流中不断完善作品的过程。它使得广大受众不再是单一的影视作品的接受者,而是注重接受者和传播者的融会对等,使其相互间可以进行个性化交流,而且是多个交流者同时进行。所以,在新媒体环境中,不再存在单纯的信息传播者与接受者这种关系,只有信息传播的参与者--换一种说法,受众不但可以收看各种信息内容,而且能够通过网络或手机随时表达自己的观后感与观点,从而与传播者或其他受众产生互动。即传播中作为接受者的观众们除了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内容选择之外,还可以反馈新媒体影视作品的观后感、评价及建议等。通过网络技术提供的这个沟通媒介,受众可以通过微信、微博、天涯论坛、百度贴吧等立体化、多元化的传播平台和交流渠道来将影视剧中的信息进行广泛传播与扩散。与此同时,艺术创作者们也可以根据受众提供的意见反馈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不断地修改与完善。

  因为存在于新媒体网络上的广大空间是由受众群体建立或主动加入的(如论坛、贴吧、微博等),并且这种虚拟空间上的沟通并不需要自己的真名,所以受众完全可以拥有更大的空间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毫无顾忌地表达自己对于影视剧中诸如人物、故事等元素的想法与建议。新媒体环境下进行的虚拟空间沟通可以看做是隐秘的行为。因为网友在新媒体设备前进行的评论、动作都是十分放松的且经过深思熟虑的。这种近乎隐秘的行为能够为新媒体环境下影视剧的发展创作提供助力--因为他们可以受众们可以无所顾忌地发表自己内心真正的看法--而发自内心的观点往往值得尊重。

  现阶段,传统的电影电视作品在创作过程中与潜在受众们的沟通互动大多都是在网络交流平台上进行的,即线上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指在影视作品的创作初始阶段时,潜在受众通过创作方提供的虚拟社交平台与艺术创作者进行沟通,内容也是十分丰富的:如演员性格、剧情发展、场景设计等多方面提供自己的建议。而根据公众对于影视剧创作的反馈与建议,在一部分以美剧、日剧、韩剧为代表的季播剧已经开始了随拍随播的崭新的播出方式(大多一周一集)。这种新的播出方式大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提升,基于新媒体技术的真正能够实现双向交流的影视剧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也开辟了一种可以允许观众影响影视剧内容的全新创作模式。

  传播理论认为,所有人都是信息的传播者与接受者,而在影视剧的传播中也是如此--在传播的过程中,影视剧创作者开始越来越多地考虑到受众的要求,会根据他们的喜好进行相应的创作,;换言之,这是因为任何使用新媒体的受众都会对在网络上发布的影视剧进行交流,如果影视剧创作者本身不重视受众的需求,那么他们将受到市场的惩罚--这是他们承担不起的结果。所以,鉴于互联网本身具有的开放属性,一些话题多、故事好的影视剧才能够得到广泛传播,相应地,这也能促进这些影视剧创作--高收视--反馈--创作的良性循环。从影视剧的运作方式上来讲,故事创作、场景布置(选择)、敲定演员、播出时段等等都体现着与观众的良性互动。例如,《爱情公寓》第二季在电视与优酷网上同步开播,在本季的结尾男主角曾小贤面临一个选择,选择不同的结尾将引导下一季的剧情走向。观众可以登录剧集的官方网站进行投票。而且,官方网站及优酷网上也会定期发布主线外剧情作为补充,内容诙谐有趣很受观众们的欢迎。

  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的不断普及,受众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地观看影视剧。在观看节目的同时,观众也可以找到演员、导演的资料,和之前的剧情回顾--实现了全方位立体式的收视模式。即使因为种种原因错过之前的剧情,观众也可以通过在视频网站上点播错过的剧集来“补课”.而这也是传统媒体平台无法做到的。

  总而言之,网络影视作品的传播突破了传统媒体固有的播出时间和容量的掣肘。

  2.利用新媒体交互性强的优势,建立开放的影视制作与传播渠道

  随着我国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方面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和高层次,需要更丰富、更有艺术品质的影视作品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艺术与精神需求。同时人们已不满足于被动接受,参与意识也越来越强。因此建立开放的影视传播渠道和平台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与传统媒体比较,新媒体不仅互动性很强,且不受时空限制。传播范围广泛。例如。只要受众有手机或者能上网就可以实现信息反馈,这给我们建立开放的影视制作与传播渠道提供了优越条件。

  首先,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不受时空限制、传播范围广泛的优势,实现影视制作与传播的开放。众所周知,影视作品播放的传统媒体平台主要有两种--电视、电影院。这两种传统传播媒介几乎是影视传播的唯一的渠道。所有电影电视作品都只能通过这两种传播渠道进行传播。影视作品产出量十分庞大,但是与之相对的,即是播出平台与资源十分有限--电影银幕是有限的,电视台也只能在特定时段播放影视作品,这对影视作品来说大有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感觉。所以,这两种播放平台的短板也是十分显而易见的--很多优秀的影视作品因为没有争到更好的播放平台和资源而最终石沉大海,许多优秀的影视创作人才也因此而被埋没。

  当“新媒体”出现后,影视制作与播出平台的广度得到了极大改观--即高速的互联网及专业的视频播放网站的出现。从影视制作的角度看,影视创作者们可以更专心地投入到艺术创作中;而非专业的影视艺术爱好者--如相关专业学生、普通民众等也可以利用这个低门槛进行创作,可满足他们的创作愿望,这种“开放性的影视创作”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影视创作中,能够反映不同阶层、不同文化层次、不同生活经历与背景人群的需要,一定程度上能更好地促进影视艺术创作的良性发展。从影视传播的角度看,专业视频播放网站的出现使得更多优秀的影视作品得到了更好的播放平台--可以忽略不计的播放成本和可以 24 小时的循环(多次)播放。同时还有利于由于突破传统媒体技术和区域性等方面的瓶颈,减低受众对信息接收的随意性、保存性、二次传播等的限制。例如,网络季播剧剧《苏菲日记》在全世界的迅速走红以及美国、德国、葡萄牙、英国和中国等版本的陆续问世就很好地体现了网络影视剧凭借新媒体这一平台而实现的传播的不受限制的属性。因此,新媒体环境下的影视制作与传播,注意发挥新媒体不受时空限制、传播范围广泛的优势,促进影视制作与传播的开放,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其次,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交互强的优势,选择合适的新媒体建立更开放的制作与传播平台和渠道。我们知道,互联网和传统媒体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的传输不是线性的和单向的,而是双向、多项互动的,使得原来作为影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界限、编剧导演和受众的界限,变得模糊了,受众同时也是发布群,可以得到互动,同时可以随时传输。我们可重点依托手机、互联网、网络电视、移动电视、数字电视网络等新媒体,从故事编创、演员遴选、景地确定、播出方式等都着力体现受众间的交互,建立开放的制作与传播平台和渠道。例如,可利用通过手机短信投票、通过手机短信评论节目、利用网络参与并评论节目等方式实现传播者与受众及受众间的互动。再比如可利用网络电视建立节目交换平台,制作和提供个性化的节目使受众拥有高度灵活的时间选择和内容选择空间;利用手机所具有的可随身携带,随时收看,随处收看等的优势,建立更开放的传播渠道。总之,就是要发挥新媒体交互性强的优势,让受众在这种互动体验中获得对影视作品更深刻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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