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促进企业合并税会差异协调的建议
6.1 促进企业合并税会差异协调的思路
税会差异可分为机械性差异和动机性差异。机械性差异是指源自于税法与会计准则所要求的具体方法不同所引起的差异,即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规定上的差异。机械性差异是无法避免的,它强调的是差异的客观性,企业管理者的职业判断可能会影响到差异的大小。动机性差异是指由于企业的管理者编制报告的动机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具体来说,企业管理者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为了应对财务信息使用者,而编制纳税申报表则是为了应对税收监管者,二者的编制动机可能不同,前者倾向于提高会计利润,而后者倾向于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产生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动机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强调的是差异的主观性。本文根据税会差异的分类,将协调企业合并税会差异的建议也相应的分为两类。不同类别的税会差异,其对应的协调原则和协调建议也随之不同。
6.1.1 机械性差异的协调思路
机械性差异的存在是客观的,如果相应的税收法规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发生改变,那么机械性差异就不会消失。因此,对于企业合并中存在的机械性差异,协调的措施在于改革和完善税收法规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中存在的不合理差异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政策二者所依据的理论基础、核算原则、目标是不相同的,因此,不能强求二者的一致,在协调税会差异的过程中,要保持合理性及二者的相对独立性。除此之外,对会计和税务实务操作所做出的更改规定要具有可行性,在具体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相关政策制定者要考虑到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影响因素,让政策符合我国的国情并具有可操作性。
6.1.2 动机性差异的协调思路
动机性差异是主观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此类差异是由于企业管理者利用税收法规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弹性所导致的,因此,在协调此类差异时就要从控制税收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弹性以及企业管理者的动机入手。由于企业的管理者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在处理此类差异的协调问题时,就需要我们把监管机制与职业素质道德建设相结合。
6.2 促进企业合并税会差异协调的具体建议
6.2.1 机械性差异的协调建议
如前所述,会计将企业合并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另一种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同类型的企业合并分别适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而税收上,无论会计上如何划分企业合并,税收政策均规定按照企业合并满足的条件进行划分,分别适用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就是会计和税务的出发点不同。
会计的目的主要是能够正确的确认、计量、记录企业合并的业务情况,从而使得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信息能够清晰地呈现在信息使用者面前,让他们能够看到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而税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它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调节经济,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在对企业合并事项进行处理的规定上,税收政策支持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合并业务,量能课税,限制以合并方式实施避税的行为,在维护我国正常经济秩序、保障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的同时,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因此,本文认为,对于企业合并事项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处理都具有合理性,其中存在的差异也是合理的。但这些机械性差异的存在,使得企业合并事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显得相对复杂,必须有一些协调保障措施,帮助企业了解企业合并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方法,认识其中存在的差异,保证处理中的准确性。
(1)注重综合素质财务人员的培养与培训
企业合并事项中存在的会计、税务事项繁多而复杂,企业会计和税务人员的素质会影响到企业和税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无论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实施,还是对税收政策的把握与运行,都离不开会计和税务方面的专业人才。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的高素质的人员才能够胜任企业合并事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工作,才能使企业的财务工作正常运行。因此,应加强企业会计和税务人员的培养与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从而保证企业合并的会计和税收政策可以有效地运用和执行。一方面,要注重培养专业的会计和税务人才,在教学中要紧跟最新的政策,注重理论与实务的结合,更要注重会计与税务学科的交叉结合。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在职人员的培训,改革和完善会计和税务人员的管理制度,促进培训机构的发展,建立社会化的会计和税务人才培养模式。
(2)及时发布纳税调整指南
在税收政策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往往会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产生影响,但是,企业会计和税务人员却不能全面的解读相关税收规定与企业会计核算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不能够快速全面地分析出二者之间的差异,这就会对企业的会计核算、纳税调整和申报等事项产生影响。所以,本文建议税务主管部门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可以同时发布相关的企业纳税调整税会差异指南,从而企业的财务工作者可以正确的认识相关差异并进行正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3)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需要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来保证。在一个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之中,企业的会计工作通过合理的分工,可以实现人员岗位间的职责分离,制约人员的权限,从而达到互相监督的效果,减小企业账务处理出现错误的可能性,同时也防止了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使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有效,成为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可靠依据。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中存在问题,很多企业不重视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企业会计记录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此,应指导企业加强和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企业规范自身的业务和管理流程,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使其有效执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作用,从而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4)设置税务会计账套
税会差异的产生多是由于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而导致的。为此,建议企业在日常设置会计账套进行会计处理核算时,相应独立的设立一个税务会计账套,在其中记录取得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税基础及其变动情况。例如,对于企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会计上使用入账价值计算折旧和摊销的金额,抵减会计利润;而税务上采用计税基础计算折旧和摊销的金额,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若会计和税务确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也不相同,那么企业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的纳税调整会很复杂。此外,企业在处置该项资产时,很有可能混淆会计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导致资产处置损益计算错误,造成多交或少交企业所得税的后果。如果企业通过税务会计账套记录初始入账的计税基础,及后续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折旧和摊销导致的计税基础的变化金额,那么,在企业进行纳税申报时,所要进行的纳税调整就会非常容易,只需要比对期末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金额,调整二者的差额就可以了。这样会使企业的税务处理变得相对容易,不会进行过于繁琐的纳税调整。
6.2.2 动机性差异的协调建议
(1)细化税收政策
目前,与企业合并相关的税收政策还有许多没有清晰规范的地方,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存在弹性。例如,合理商业目的的界定是判断企业合并事项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目前尚且没有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或是判断标准来界定什么是合理的商业目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给税务机关带来了自由裁量权,也给企业运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机会。除此之外,对于控股合并,在税收政策中规定为股权收购,在进行税务处理的过程中,要用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但是对于股权公允价值如何确定,以及若公允价值难以确定时,该如何调整等问题,还需要相关税收政策予以明确规定。所以,本文建议对现行企业合并税收政策中那些笼统和抽象的规定进行细化,出台统一的规范性指导意见,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具体事例,以指导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工作。
(2)促进中介机构发展
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监管体制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外部监管作用。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有一些企业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以谋求自身利益,还有些企业由于会计和税务人员不了解企业合并会计和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而产生漏税行为。对于这些情况,要发挥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的作用,与此同时,更要充分发挥会计、税务中介机构,如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等的职能,对企业的会计和税务核算工作进行辅助检查和处理方法的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合并税会差异的协调起到促进的作用。
(3)加强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建设
企业会计人员要以过硬的业务素质为基础,在工作的过程中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尽量减少自身主观因素的影响。如果企业财务人员对会计业务的主观职业判断和实际情况发生偏离,那么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因此,企业的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确理解和把握其中的相关规定,在运用职业判断时能够在最大限度上保持客观、公正和严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一方面要增加宣传教育,让企业的管理者和会计、税务人员学习应遵守的执业道德规范,另一方面,要营造良好的纳税风气,诚信的纳税风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规范企业的税务处理,促进诚信纳税。在良好的执业环境中,企业的会计和税务人员会受到潜移默化的道德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