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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2-19 共9827字

  第 5 章 农村信用社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建议

  5.1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

  5.1.1 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健全以确保贷款风险降至最低点

  正确的掌握与理解我国的信贷政策,必须要确保住房贷款业务的合法性。贷款银行与贷款的经办工作人员要正确的掌握与理解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及信贷政策,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也要加强与完善,必须要保证住房贷款是符合我国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与银行内部的管理制度,保证贷款担保的足额和合法及可靠,相关的住房贷款规定必须要附合,还款的方式和贷款的金额与成数和期限以及利率都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还要加强机构的合作和按揭项目的准入管理,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合作的机构指的是和银行有着合作关系的房地产商与二手房的中介机构以及房地产的评估企业等一些机构。为确保这些企业的资质与信用,银行在与这些公司合作之前就要对这些公司进行充分和谨慎的审查,经过核查批准以后才可以与相关的合作机构进行建立合作的关系;银行还要加强对于借款人员资质的审核与管理,要实施双人见客类的谈话制度,贷款审查与核实的制度要落实到位,银行的调查工作人员在审核贷款资料以后,必须要与贷款人联系,对于借款人的借款情况进行一定的核实,银行必须要建立个人住房贷款的"黑名单";银行要完善惩罚制度,加强客户在贷款后的风险管理与检测,对于住房贷款贷后的防线管理银行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贷后的风险检测与汇报设置专职人员去负责。如出现了有虚假按揭这样的可疑事件后,这时专职负责人员要向贷后的风险管理机构去报告,这时贷后的风险管理机构去进行核查,银行要对诈骗贷款的合作机构和借款人恶意的违约行为建立严惩的机制;例如,虚假按揭合作机构和借款被银行认定以后,这时银行必须要及时的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于故意办理虚假按揭的一些合作机构,银行要即刻与这个合作机构停止一切合作,对于协助虚假按揭贷或是参与的借款人,银行要即刻停止其所有的银行信贷业务。

  5.1.2 规范住房贷款担保与保险机制

  加强抵押物品管理,规范抵押物品评估的行为,善房屋贷款的操作程序银行要尽快的完善,增强抵押物品的管理,相关抵押的手续及时合理的去办理,抵押物品的估价行为进行规范;我国对住房置业担保这方面的监管与法规进行规范,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性质也需要明确,适当拓宽担保公司许可的范围,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促进住房职业的担保市场发展;加强银行的流动性与利率风险管理,住房贷款的期限比较长,银行可以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给借款人去提供多样化住房贷款的产品,以满足于借款人可以比较好的规避利率风险,对于银行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可以有一定的规避,这样就提高了银行的资金营运整体的收益。

  5.1.3 健全与改进住房贷款业务

  业务的操作规程要进行优化,保护与尊重银行客户知情权,住房贷款的业务在办理当中,银行必须根据银行的具体业务特性和社会公众的认知程度与行业的交易习惯等一些因素,通过比较容易的话语并且以客户比较容易接受的方式去告知客户,所以对此类的银行业务要有所了解。完善客户的信息保密制度,尊重并且保护客户隐私权,银行客户的信息保密性的加强,这不仅是银行必要去遵守的义务,也是对于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最为基本的一个要求。银行必须禁止员工去利用客户的信息或是资料,对那些没有购买银行金融产品的客户进行去推荐。在住房贷款的业务中,客户通过一些渠道进行投诉比如公共媒体等,把银行住房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或者是不足给反映出来。所以,银行必要强化借款者和消费者保护的意识,银行的内控建设也要逐渐的加强;建立专门去受理银行消费者投诉内部的机构,并且完善投诉风险事前控制的机制,及时的化解银行和消费者间出现的一些纠纷,建立健全客户的投诉处理机制,积极的解决客户在贷款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保护客户的正当权益消除客户误解与疑虑。

  5.1.4 住房抵押贷款的资产证券化的稳步发展与创新

  个人住房的抵押贷款资产的证券化,指的是银行住房贷款缺乏了流动性,但可以产生出可预见稳定的现金流对住房贷款来进行归集,通过机构的安排,对贷款资产当中可能出现的收益与风险等一些因素进行重组与分离,通过信用的升级对贷款未来的收益做担保,对于可流通的债券发型,进而转换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中可以流通与出售的证券,这样贷款资产的管理体系。个人住房贷款的证券化,可以分散出贷款银行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中出现的一系列风险,对于金融机构的扩大和抵押贷款资金的来源对于金融机构房贷的压力有所减少。因此,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公开去发行,致使众多的投资者可以共同的去监督银行的信贷资金,这样就可以促使银行能有效的改善信贷资金的运行效率,也可以有效的降低个人住房的不良贷款率。

  5.2 汽车消费贷款以及相关风险的防范

  5.2.1 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所处的经济环境

  从本世纪起,国内的汽车消费贷款才一步步开展起来。中国人民银行于 1998 年 9 月时出台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有关汽车的消费信贷才全面步入个人金融理财的广阔市场。到了 2000 年时,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收入大幅增加,国家也不断加强在汽车产业上的帮扶力度,汽车销售迈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汽车的消费信贷是推动汽车消费的强力助推器,受到消费者的广泛青睐,是银行实现个人消费信贷的较高增长点。根据有关资料显示,至 2010 年时,国内汽车的产量达到了 444.37 万,销量则达到了 439.08 万辆,较往年同期提高了 35.20%及 34.21%;国内的轿车产量达到了 201.89 万,而销量则达到了 197.16 万辆,较往年相比增长 92.81 万与 84.56 万,分别提高了 85.08%与75.1%.我国在汽车产量上已经实现了对法国的超越,跃居世界第四,成为汽车生产大国。

  在 2012 年时,国内的汽车产量实现了 934.5 万辆,较往年提高了 5.2%,实现了对美国的超越,在世界排名第二。在我国国内销售额排在前十的大型汽车企业当中,它们的销售量在全国销售总量中占到了 83.71%.

  当前汽车销售需求旺盛,这是国内商业银行的一个良好的商机,大规模的产量必须要有对应的消费力与其相匹配,因此必须要全面加强汽车相关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但是,因为国内目前尚没有完善的信用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信用消费,个人信用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导致近年来汽车贷款不断下降。到 2012 年 10 月时,国内在个人汽车贷款上的呆、坏账已经超过了 1000 亿元,这当中中、工、建、农四大国有银行在呆、坏账的总份额上占到了 81%之上。建立并完善相关的个人信用制度的,是实现汽车的消费信贷实现健康发展的主要环节。

  5.2.2 汽车消费贷款风险的防范对策

  首先,要健全贷款前的一些查与个人综合授信以及个人的资信评估这样三位一体贷前风险的防控体系,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贷款的真实性和稳定性以及还款意愿的调查视为首要的防范工作。进一步的去完善风险的补偿机制,建立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的防线,当前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存在比较多的完善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贷款风险对于银行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5.2.2.1 经销商担保与汽车抵押

  对于借款人所购的车辆作为抵押贷款担保时,必须要主意的是及时的办理抵押登记的手续,不准用收存购车的发票等一些方式作为代替来抵押,为了防止汽车的快速贬值而出现的风险,可以提高首付的比例,这样可以降低按揭的成数。还有就是要深入的去了解汽车市场的交易行情,最后以汽车真实的市场交易价格作基础,在确定汽车抵押的价值,要防止经销商把汽车的净价与车辆的购置费用和装饰费用等都捆绑一起来当作汽车的售价,并且以此基础去当作汽车抵押的价值。比如,汽车在办理完毕以后,抵押登记之前要对借款人违约的行为去承担保证担保的这项责任,这样才可以避免汽车在未办理登记的手续中所导致的抵押无效这样的风险,这就是所说的担保义务中的阶段性保证;全程保证的担保义务,就是由有能力担保汽车销售的经销商去对于借款人还款的义务来承担全额的还款责任。

  5.2.2.1 汽车抵押与担保公司确保担保

  在当前形势下,已经废止了旧车的贷险条款,国内的各个保险公司仍没有推出相关的保险条款,运用担保公司确保担保替代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非常好的选择。在使用这种担保形式的时候,在风险的控制上,最为关键就是科学合理的对担保公司相关担保能力实施评估,并对于总行所实行的有关担保倍数制约规定严格实施和执行,只有当担保公司在银行中银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才接受该公司向总行提交的保证担保。

  5.2.2.3 汽车抵押与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

  在当前情形下,各个保险公司已经放弃了车贷险业务,同时在保监会的严格要求下规范行业内的相关业务。在推出全新车贷险条款之后,是有效防范汽车的消费贷款产生风险的一种方法,但要严格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对履约保证保险在法律性质上有明确的认识,不能和其他保证担保混为一谈。当前在汽车的消费信贷业务中风险补偿机制下主要引入了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同时对于保监会在《通知》中作出的该项业务界定进行明确,即:履约保证相关责任生效的前提必须是投保人提交给被保险人有效的担保;保险公司只是对被保险人落实担保权之后那一部分差额提供相关的保险保障;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上只是贷款的本息,同时保险公司拥有一定的免赔额,达到了 10%;一旦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银行在落实担保权之后,仍不能够偿还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的那一部分才可以就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申请。所以在构筑起防范贷款的风险第二防线之时,绝不能单的使用履约保证,要同其他的风险防范措施充分的结合起来,作为一种必要的补充进行实施。(2)依照《通知》的规定,各个保险公司对于在保险监管机构所备案车贷的条款费率进行严格的执行,对于使用协议等手段变更或是代替报备车贷险条款费率的行为严格禁止。所以,在有关银保合作的协议签订之时,在内容上应当避免同相关的保险条款产生冲突,从而导致协议没有效力。(3)依照《通知》中规定,保证保险在承保期限上最多不能多于三年,所以在汽车的消费贷款发放过程中,必须对保险期限引起足够的重视,全面覆盖到贷款期限。

  5.2.2.4 对贷款的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规范操作

  最近几年国内汽车的消费信贷业务在发展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应当将"直客式"的业务模式作为根本,严格制定出标准化的业务流程。精细化管理贷款的全过程,对于在业务操作当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彻底消将风险隐患消除。

  5.3 健全农村信用社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预警体系

  风险产生是作用和演化与潜移、生成的过程中都要经历的,个人信贷风险在这过程当中累积了各方面因素,再通过互相影响与作用在其他的领域去扩散,最终出现爆发,这样就会对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带来一定的损失。所以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存在了非常大的扩散性与偶然性以及不确定性,所以造成的多重损失也是具有破坏性的。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预警机制,一定要利用现代化的工具与技术性的手段,去收集借款人各类的资料,针对不同的阶段中的个人实际的情况,发出其贷款的预警信号;目前我国银行仅仅重视的是贷款发放前的一些调查与处理,没有形成一个健全的机制,所以,当前我国的银行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经营,必须要建立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实施的基础必须要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准确性上,收集借款人各期的收入情况与历史的信用记录就是银行必须要去实施的,银行还要建立不同信贷风险的预警体系,分别针对个人不同的实际用途与贷款期间个人的收入等一些情况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测,以提供对于个人的消费信贷风险上的决策支持与预警。

  5.4 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5.4.1 个人信用定性分析

  个人信用体系的定性分析主要是针对个人信用全方位、综合性的分析,不仅反映外部客观的经济环境指标,例如,个人收入水平、资产情况、社会地位及其职务,以及个人生活经济环境、宏观环境等,也可以反映其道德层面诚信水平的指标,如个人历史的信用记录,信用透支情况,发生了不良的记录时应该接受相应的惩罚。个人定性分析的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5.4.1.1 个人信用的 5C 原则

  也涉及到企业的信用状况分析,个人信用的定性分析的重点是能力,品德,周期状态,抵押担保和资本。其中,品德主要反映了个人的道德水准和人格,表明其按时偿还债务的意愿,可以根据其个人偿还债务的习惯、职业道德、生活习惯以及是否有意恶意的索赔等其他的因素来判断。能力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财产状况、职业、收入等等都是反映个人偿还的指标。在现代信用制度下,特别是有些国家有个人破产制度的存在,有了比偿债能力更重要的指标是偿还意愿。资本是指个人信用申请的还款能力,以及个人可以控制个人的所有权以及财产和收入的流量,其中包括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和信用申请个人的工作有关系。周期的状态是指信用申请人的生活环境,以及环境能够给他带来的影响,这是一项重要因素是决定信用风险损失的主要因素。抵押担保主要是反映了当信用个人没有能力偿债时,是否能够通过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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