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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所处外部环境优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26 共53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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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者激励性管理探究
【第2部分】大学生志愿者管理制度优化分析绪论
【第3部分】大学生志愿者的激励性管理制度设计
【第4部分】大学生志愿者内部志愿精神培育
【第5部分】 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所处外部环境优化
【第6部分】高校学生志愿者管理机制探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4 章 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所处外部环境优化。

  总体上来说,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充分表明了当代大学生实现自我价值,奉献社会的不懈追求,反映出大学生积极参与解决社会问题的热情,而大学生有良好的知识技能,综合素质较高,他们已经成为志愿服务活动中的中坚力量。大学生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支持贫困地区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参加大型赛事活动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当今社会环境下,有许多不利于大学生志愿者管理的方面,所以本章要从国家政策、立法支持、社会认可方面进行研究,力图优化大学生志愿者管理工作所处的外部社会环境,营造出激励大学生踊跃参与到志愿活动中的良好外界氛围。

  4.1 当前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所处的外部志愿环境。

  如果我们把大学生志愿者在志愿组织内的管理理解为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所处的内部环境,那么高校和社会对志愿组织的支持、国家政策的倾斜、志愿者立法等方面便是大学生志愿者管理工作所处的外部环境,我们将其统称为大学生志愿者管理的外部志愿环境。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当前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所处的外部志愿环境是什么状况。

  4.1.1 学校和社会的支持度不够。

  首先,从某种程度上说,高校支持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力度不够。因为部分志愿服务活动可能与影响学生按时上课,因此该学科的教师容易产生不满的情绪,部分没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大学生也对志愿服务者表示出不理解的态度,这使得一些大学生志愿者曾经对前总理温家宝发出感慨,自己为了顺利完成志愿服务活动,十分辛苦,可还是不可避免地被部分学生取笑,甚至受到个别学生干部的排斥。

  其次,社会支持大学生参与志愿活动的力度不高。社会公众并不能正确对待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真正价值,甚至部分人员错误地以为志愿服务活动就是提供免费服务,将志愿者看做不求经济回报的义务劳动提供者,这也导致部分人员随意对大学生志愿者进行指派,认为不用白不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志愿者也很少得到企业的认同,大部分企业往往更看中学生的干部身份和党员身份,而志愿者身份却处于被忽视的地位,那些希望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提高自身就业竞争力的学生容易受到打击,降低参与热情,甚至不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4.1.2 没有专门的志愿者保护法。

  当前,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本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有的被服务对象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而不能达到志愿服务的目的;有的志愿者因为参加志愿服务而被原单位开除,经济上得不到保障;而在有些服务领域,志愿者的人身安全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如在汶川地震中,志愿者被打事件;2002 年 12 月 1 日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志愿者遇难事件,死者的善后事宜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志愿者的安全乃至生命都不能得到基本的保障,严重地挫伤了志愿者的积极性。

  尽管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不少,可是很少有大学生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高校并没有针对大学生志愿服务展开相关培训,也很少为志愿者提供医疗保险、人身保险,而大学生处理意外、防控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差,即使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现有的法律体系也难以为其提供必要保障,因为志愿者参与这些活动是主动自愿的,而且也没有法律规定大学生必须得到赔偿。不只是大学生志愿者,全国范围的志愿者都面临这样的情况。这些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不仅让志愿者处境尴尬,也使我们从理想主义的完美光环中走出来,自我安全保护和自我利益维护成为摆在志愿者面前的现实问题。

  当前,我国尚未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立法,仅在广东、北京等部分省市颁布了一些志愿服务的条例。从 1999 年广东省推出第一个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条例,到目前,全国已有 13 个省 8 个城市出台了此类地方性法规。但是大多数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是跨省市的,其制定的服务条例内容各异,有的甚至相互矛盾,没有明确规定志愿者与组织的法律身份、志愿者与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志愿者与组织和服务对象的法律关系。

  4.1.3 缺乏充足的经费保障。

  志愿者们虽然本质无私奉献的精神参与到志愿活动中来,不计报酬,但是,志愿活动本身是有客观成本的,比如志愿者组织的内部运营费用,志愿者培训费用、路费、食宿费用等等。但是,这只保证了基本志愿活动之处,好多志愿领域的开拓有待资金扶持。

  高校团组织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支持一般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很少通过社会渠道进行筹集,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学生志愿者的社会效应,社会公众对其缺乏了解,更不会认同和支持,因而资源来源渠道狭窄,活动经费不足。

  4.2 创建促进大学生志愿者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4.2.1 加大国家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曾经在 20 世纪 90 年代提出了建设“大社会、小政府” 的改革目标,这说明政府正在逐步向着管理型的方向发展,这样一来,公民文化建设就会面临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公民更容易形成志愿服务意识,与此同时,人们的参与热情也会得到增强。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政府改革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公民意识的增强、公民之间的互助意识、公民志愿精神的培养无不需要一定的时间。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开展公民教育活动,再加上媒体的传播,很多公民已经逐渐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的价值,可是更多的人却仍然停留在最浅层的认知阶段,社会整体参与度仍然不够。部分公民认为志愿服务活动是一项需要青年人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因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动机不明显,更不会积极投身于此。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现状,政府应颁布实施支持政策,并从舆论上对公民进行引导,使人们更充分的认识志愿服务活动的真正意义,这样才能提高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道德意识,使其积极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很显然,我国很多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性和政治性仍然很明显,尤其喜欢在媒体上出风头,因此一定不能陷入形式主义的漩涡,必须逐步培养大学生无私奉献的志愿服务精神。

  无论是党中央还是共青团,在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凝聚力,从组织上为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了保障,并推动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开展。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尽管这种活动并不属于政府行为,可是政府的支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尽管当前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情逐步提高,并对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可是仍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而中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要想开拓创新,形成自己的特色,更需要政府这一强大后盾,因此,政府应注重在政策上给予志愿者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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