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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信用系统的建设引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2-10 共4487字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以互联网为独立载体的第三方支付、P2P (又称人人贷,就是陌生人之间的网上借贷)网络信贷平台、众筹、电商大数据金融、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服务类型,虽然运营形态各异,却无不深刻改变着金融版图。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为523家,同比增长253. 4%,成交额达897.1亿元,同比增长292. 4%。?然而在急剧扩张的背后频现的网络信贷公司“倒闭潮”也暴露了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和监管缺失的问题。2013年10月1日至11月19日短短50天内,倒闭或资金链断裂的网络信贷公司达39家,涉及约10亿元资金,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是当务之急。?美英等先进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相对较长,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较为成熟,其做法和经验对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有一定的启示。

  (二)文献综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受企业、个人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引进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更是迎合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但是,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它的模式和架构如何建设,并没有一套系统的构建实施方法,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构建也是一个较新颖的课题。近年互联网金融征信的相关问题越来越受到学者的关注,对其进行研究的文献资料也开始丰富起来。

  1.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较发达国家的起步较晚,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部分地区和有关部门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我国政府也逐步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视程度,征信业务和征信体系也越来越为公众所熟悉。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征信体系是指采集、加工、分析和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的总称,包括征信制度、信息采集、征信机构和信息市场、征信产品和服务、征信监管等方面,其目的是在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制度与安排,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选择了政府及央行主导的建设模式,10多年的实践证明,我国选择政府及央行主导的征信建设模式是富有成效的,人民银行用不到欧美国家十分之一的时间搭建了一个规模大、功能完善、应用领域广和影响力持续扩大的信贷征信体系。

  近年,国内掀起了金融创新的热潮,P2P网络信贷平台、众筹网站、电商大数据金融等开始出现,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中国逐渐成形。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服务模式,这种新兴金融业态迫切需要征信体系在互联网上进行信息共享,但是央行的征信体系覆盖、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传统金融机构和线下信贷交易,现有征信体系无法服务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催生国内征信业开始变革和发展,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建设的需求也应运而生。而近年国内有关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构建与实施的理论开始变得丰富起来。

  在互联网金融概念诞生之前,大部分的研究是在论述其他相关问题的同时间接性涉及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征信领域的着名学者阮德信老师对征信领域的研究较深,思路也很有前瞻性,他在2008年便开始对我国网络信用体系架构和建设路径进行研究,总结了网络信用体系建设受阻的原因,提出了网络信用的体系架构。他的结论是较早基于互联网大背景考虑征信体系构建问题的研究,对如何构建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随后,一些征信领域的从业者结合自身的业务经验,也开始研究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程识(2010)?指出,基于我国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以及考虑到央行职责、技术、资源节约等方面因素,可通过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采集互联网信用信息,打造我国互联网征信体系。宋世伦、刘岩松(2012)?则进一步缩小研究范围,将互联网征信体系具体到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研究,提出建设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应釆用“政府推动、央行负责”的模式,并从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方面介绍如何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他们都是基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平台的视角进行研究和提出对策建议,但只是在研究互联网或电子商务征信体系问题的同时间接性的涉及到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问题。

  2012年起国内互联网金融开始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始变成热门词汇,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概念和模式的论述也越来越多,其中谢平(2012)的观点比较具有代表性,他认为:“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因为有互联网、移动支付、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极大程度消除了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使市场充分有效,从而接近一般均衡定理上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交易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上的成本非常低,金融产品的发行、交易以及货币的支付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进而大幅度降低市场交易的-成本。”

  在互联网金融概念明晰后,学者对它的研究更具有针对性。袁新峰(2014产提出应加快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征信系统的互联网金融子系统,重点是加强互联网金融征信的隐私保护和开展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用评分业务。刘芸、朱瑞博(2014)也提出应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系统,实现互联网金融与人民银行征信平台全面对接。?而与袁新峰老师侧重点不同,他们强调在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结合,健立失信惩罚机制。我认为,他们对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研究已经很有针对性,提出的建议也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但其研究结论多停留在理论层次,对于如何建设,建设的模式、架构并没有系统性的、具体的阐述。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专项论着比较少,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对社会生活的日益影响,研究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愈发显现,对它的系统性研究亟需加强。因此,本文在这一方面做了简单的尝试,探索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理想模式,系统提出模式建设的原则、模式的具体架构、建设的可行性以及面临的问题,并归纳破解这些问题的措施。

  2.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对于征信体系的研究是伴随其征信市场发展而同步进行的,研究和实践都早于我国,有关的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也更为丰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国外对信用体系的研究开始于美国,19世纪中期美国民间以信用服务机构在实践操作为基础自发研究信用体系建设问题。20世纪60年代,信用交易的扩大和征信机构的不断发展促使美国学术界开始将目光集中到法律的建设。20世纪60年代以后,研究的焦点从法律建设转移到征信模式上,产生了公共征信、民营征信和会员制征信三种模式。巾玛格里特?米勒(2004) @在《征信体系和国际经济》中,采用数理统计归纳了西方国家征信体系的发展模式和规律,并通过对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分析,提出采用公共征信模式更有利于宏观调控市场风险,增加贷款收益,而釆取私人征信模式却更有助于信用信息的收集,建立更完整的数据库。尼古拉?杰因茨(2009) ?在着作《金融隐私一征信制度国际比较》中,深入分析了金融隐私的经济学及其监管,并比较了美国和欧盟的征信制度,从设计到功能全面评估了公共征信制度和私营征信制度两种征信模式,基于信息和隐私理论,以及信息市场的竞争,讨论了征信业的历史和组织机构,最后实证分析了征信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可以说,国外关于征信体系模式的研究已经相当丰富,主要是将公共征信模式与私人模式的异同作为研究重点,分析不同国家选择不同征信体系建设模式的原因,以及一个国家如何选择符合其国情的征信体系模式。这些为本文第3章国外经验启示部分提供了有益参考。

  20世纪90年代中期互联网金融的雏形开始出现,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 1995年10月在美国亚特兰大开业,之后,欧洲、日本以及亚洲其他地区的互联网金融开始兴起。随着技术的进步,互联网与金融业愈发密不可分,共同发展。玛丽(1997)①在《互联网上的银行与金融》一书中就形象地描述了互联网可以让资金以光速到达地球的任何角落。

  而作为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模式之一的P2P网络借贷领域起源于2005年英国的Zopa。Freedman et al (2008)?认为Prosper等P2P网络借贷平台中揭露的借款的“软信息”有利于补偿“硬信息”的缺乏。P2P贷款在美国和英国成为除了传统储蓄和投资外的另一种选择(Slavin 2007)。Rainer Bohme和StefaniePo'tzsch (2010)研究如何处理网络贷款中需要公开借款人的私人信息与保护借款人隐私的矛盾。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问题是近些年学术界刚开始涉足的研究领域,目前各方面的研究成果大多散见于一些论文或着作中,对它1?系统性研究较少,或者说是研究的侧重点不同。

  (三)研究意义

  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信用缺失,不讲信誉,不仅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平,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而且还使社会和市场秩序受到破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受到损害。做为一种新的金融形式,互联网金融能使金融资源配置得以优化,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但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本应同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由此带来的潜在信用风险和监管问题也在集聚,主要表现在:一是因内控缺位导致个别互联网金融平台捏造虚假资金供求信息骗取客户资金;二是因平台对客户监管不力或没有实行注册实名制,资金供求双方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诈骗;三是平台建设缺位,资金支付或借贷环节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四是网络技术安全漏洞、个人隐私保护不力等;五是存在洗钱、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健康有序发展有所裨益。

  (四)研究思路

  本文系统性的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进行探讨分析,首先研究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兴起给征信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点明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然后归纳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国外经验启示,提出适合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理想模式,并分析我国在建设理想模式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解决问题需要采取的对策建议。

  (五)研究方法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釆用了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

  1.比较分析法

  一方面,通过对国外征信体系三种建设模式优缺点的比较分析,以及对比我国国情和国外发达国家的差别,提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理想的模式。另一方面,同时将英美等国家的征信经验与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比较,提出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2.历史分析法

  本文的研究多次运用历史分析法。在第2章分析我国征信业的发展现状时,就按历史的脉络介绍了我国征信从第一张“贷款证”的诞生开始,到建立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再到逐步完善我国征信体系的历史过程。第3章在介绍美国、英国征信法律体系的经验时也是按历史演变过程介绍了二者征信法律体系逐步演进、完善的过程,并列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名称。

  (六)本文创新与不足

  本文致力于研究在互联网金融兴起的背景下,我国征信体系需要进行的改革,以适应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分析如何才能全面、系统地建设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

  本文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来建设互联网金融征信子系统的模式,并具体勾勒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子系统的架构,分析其可行性和建设原则。

  本文不足之处在于缺乏实证调查研究,主要以理论分析为主,对问题和对策只作简单分析,没有开展具体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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