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强奸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子,犯罪对象仅包括妇女,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比如女性强奸女性,男性强奸男性,婚内强奸等。随着性文化的传播,社会民众对于强奸行为的主流认知范围已经超越了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定性,刑法理论已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女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女性,男性强奸男性均应纳入刑法的范围,婚内强行性行为也应入罪。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是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标准,性交行为的内涵与外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刑事立法也应当融入时代的主流,在充分考虑强奸罪的性行为方式多样化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调整。
强奸罪的片面共犯是指对于他人准备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强奸行为,以协力的方式暗中参与,而他人对此毫不知情。强奸罪的片面共犯包括强奸罪的片面实行犯和片面帮助犯两种情形。在刑法中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有利于刑事司法中对强奸罪的正确界定,具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双重价值。为准确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建议将片面共犯作为强奸罪的法定加重情节之一,写入我国刑法。
轮奸是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之一,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轮流强奸同一幼女,虽不属于轮奸情节,但应按照"强奸妇女、幼女情节恶劣"情节处理;二人轮奸中有人既遂、有人未遂,应全部按照既遂处理,对未完成的罪犯可以按照从犯处罚;通奸者帮助他人实施强奸,不能成立轮奸情节;轮奸的犯罪者只有两人时,一人的有效中止,成立轮奸的犯罪中止,如果犯罪者在两人以上,只有剩余人全部中止才能成立轮奸的中止。
关键词 强奸罪 犯罪主体 犯罪对象 片面共犯 轮奸
目 录
引 言
第 1 章 强奸罪的主体与对象问题
1.1 女性强奸男性的问题
1.1.1 女性有强奸男性的可能
1.1.2 刑法规制女性强奸男性的必要性
1.2 女性强奸女性的问题
1.2.1 我国刑法规制女性强奸女性之缺陷
1.2.2 刑法规制女性强奸女性的必要性
1.3 男性强奸男性的问题
1.3.1 男性能否强奸男性
1.3.2 刑法规制男性强奸男性的必要性
1.4 婚内强行性行为入罪问题
1.4.1 婚内强行性行为入罪的法理基础
1.4.2 婚内强行性行为入罪的现实依据
1.4.3 婚内强行性行为入罪符合世界刑事立法的趋势
第 2 章 强奸罪的本质及行为方式问题
2.1 关于"违背妇女意志"问题
2.1.1 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的涵义
2.1.2 "违背妇女意志"与其他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
2.1.3 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
2.2 强奸罪的行为方式问题
2.2.1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行为方式的规定
2.2.2 域外刑法对强奸罪行为方式的规定
2.2.3 完善强奸罪行为方式的建议
第 3 章 强奸罪的片面共犯问题
3.1 强奸罪片面共犯的定义与特征
3.1.1 强奸罪片面共犯的定义
3.1.2 强奸罪片面共犯的特征
3.2 强奸罪片面共犯之基本类型
3.2.1 强奸罪的片面实行犯
3.2.2 强奸罪的片面帮助犯
3.3 承认强奸罪片面共犯的价值
3.3.1 理论价值
3.3.2 实践价值
3.4 强奸罪片面共犯之立法建议
第 4 章 轮奸问题
4.1 轮奸的一般构成条件
4.2 特殊"轮奸"问题
4.2.1 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轮奸妇女问题
4.2.2 多人轮奸中有人既遂有人未遂问题
4.2.3 通奸者帮助他人实施强奸问题
4.2.4 轮奸的中止问题
结 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