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境外公司企业纷纷将海外目标市场重点锁定中国,尤其是中国大陆地区。原本在境外知名的消费品牌直接以外文商标形式在国内进行注册使用或以未注册的中文译名商标进行使用,甚至舆论媒体、社会公众会给外文商标另行起个中文名称,由此产生了外文商标权利人与中文译名商标权利人之间的争端,从目前几起比较典型的商标争议纠纷案例来看,无论是行政部门如商标评审委员会与法院之间,还是不同审级的法院之间,对于外文商标与中文译名商标侵权纠纷或者针对商评委的行政诉讼的判决标准各不相同,判决理由缺乏统一的尺度,学术界的观点也大相径庭,甚至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给司法机关在解决类似案件时带来了不少困惑。
本文希望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从几起类似的商标争议案件入手,从而引发理论层面的思考,对于未注册中文译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探讨,综合不同学术观点及判决依据,提出自己的想法或切实可行的解决此类问题的的意见。
文章结构分为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语部分。
引言部分,阐述撰写本文的出发点,以此探讨对于未注册的中文译名商标纠纷形成的原因。
正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简要摘录并介绍从"RANDOM vs 蓝登"案、"VIAGRA vs 伟哥"案、"SONY ERICSSON vs 索爱"案、"LEROY SOMER vs 利莱森玛"案、"LADND ROVERvs 陆虎"案等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的真实案例作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异同点,并归纳目前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处理此类争端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梳理中文译名商标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地位,厘清外文商标中文译名之争的根源,分析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及其法条运用背后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司法实践出现分歧以及中外类似案例的判决背后的法律思维差异,认为关键在于商标保护过程中程序价值和实体价值如何平衡的问题,以"NEW BALANCE vs 纽巴伦"慢跑鞋商标案为例,建议外文商标如要获得中文译名的法律保护,"主动使用"是其唯一的判定标准。
结语部分是对全文探讨的外文商标中文译名争议法律问题的总结
【关键词】译名商标、商标侵权、在先使用、商标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