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未成年人案卷封存制度在 2012 年正式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对被宣告有罪的未成年人在被宣告有罪后,有关机关依据法律的规定,将未成年人预制相关的犯罪记录及案件的判决情况等相关信息由加以封存。同时除非因为司法机关的办案需求或者法律规定的有关单位依法能够进行查询外不得对他人进行公开。目的就是将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社会影响保持在特定范围内的制度。
新刑诉法中规定了能够适用案卷封存制度的条件,首先应当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其次被判处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大致规定了对可以进行查询的主体的范围。
早在 2003 年,我国各地的司法机关就对未成年人的案卷封存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与实践,此次案卷封存制度被加入到刑事诉讼法律中后,为各地司法机关的时间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使得实践工作更加顺利的进行。但是我们在实践过程中更应该看到的是该制度刚刚设立所产生的不足,我们应当正视这个问题,找到弥补漏洞的方法。我国在积极立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看到保护未成年人的道路是曲折艰辛的。
本文为了更好的体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价值,因此对我国的案卷封存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对外国的相关制度加以借鉴,在理论上提出了应当建立出能够与未成年人案卷封存制度相配套的程序措施,并且能够与其他的法律、制度进行衔接,更好的完善出适合未成年人案卷封存的配套措施。同时仅仅有理论是不够的,也应当建立起能够进行现实实践的措施,在理论的基础上加以升华,对未成年人案卷封存的配套实施机制、查询主体、检查监督以及对违反该制度的处罚措施都应当建立或者进行完善,更好的保证了未成年人案卷封存制度的发展。
关键词:未成年人案卷封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