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结论
青少年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在未来的发展方向。青少年问题也是众多国家包括我国都在深入探讨的一个问题。首先来说我国是一个文明的法治国家,应当用更加人性化的法治理念去关怀未成年人,尤其是受到刑罚后的未成年人。
一个国家的立法是否完善,我们不应当只看到国家对于违法者的处罚,更应该看到国家对于获释后的违法者是否能够帮助其更好的回归社会。案卷封存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为我国未成年人在重新回归社会后的发展有了更好的制度保障。虽然案卷封存制度在我国目前仍然存在这很多的不足,和很多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了我国法制的发展,同时为我国今后更好更完善的建立前科消灭等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但是最后我们对未成年人今后的保护,对未成年人案卷封存制度的发展必须立足于本国国情,绝对不能一味的使用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不管怎样发展都必须在本国情范围内,结合到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相信,未来我国法制的发展是健康向上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度会更加的完善,对未成年在受到刑法后的保护也会更加的具体和全面。
参考文献:
[1] 别利亚耶夫,科瓦廖夫主编,马改秀等译。 苏维埃刑法总论[M]. 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391.
[2] 喻伟。 刑法学专题研究[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367-368.
[3] 蔡桂生。 宽容刑事下的我国未成年犯保护处分制度检视[J].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5.
[4] Watches,T and McCord,Restorative Justice in Everyday Life,in Strong,H. andBraithwaite, Restorative Justice and Civil Society [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5] 陈兴良。 刑法的启蒙[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63.
[6] 黄斌。 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问题[J].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3(2):61.
[7] Jeremy Bentham,The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1789. 170.
[8] 于爱荣。罪犯改造质量评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9] 翟中东。刑法中的人格问题研宄[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10]郑春劳、刘林林。撕掉"前科"标签帮助"浪子"回头,德州推行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消灭"制,人民法院报,2010(4)
[11] 赵秉志。和谐社会构建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1)。
[12] 胡学相,郑天龙。人格刑法理论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借鉴与启示,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9(2)。
[13] 冯树梁。中外预防犯罪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356
[14] 熊瑛。构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应然与实然的冲突与平衡,载法治研究,2010(10)
[15] [俄]克鲁泡特金。互助论一进化的一个要素,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1963:48
[16] [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方正出版社,2004:60
[17] Leonaed Edwards.7?^ Role of the Juwenile Court Judge:Practice and Ethics[M].California:California Judges Association,Walter S.Johnson Foundation,2012.
[18][曰]西原春夫。刑法的根基与哲学[M].此京:法律出版社,2004.
[19] 张忠斌。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D]. 武汉: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4):44[20] 孙云晓等。 当代未成年人法律译丛:德国卷[M].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12):207-208.
[21] 张利兆。 检察视野中的未成年人维权[M].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11):48[22] 尹琳。 日本少年法研究[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附录。
[23] 许久生译。 瑞士联邦刑法典[M].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59.
[24] 马黎灿。 论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D]. 北京:中央民族大学硕士论文,2012:8.
[25] 李振华。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研究[D].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1:10.
[26] 佟丽华。 未成年人法学(司法保护卷)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5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