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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探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8-29 共2529字
  5 结论
  
  网络产业在我国的发展速度迅猛,产业内容日益多样化、详细化,与此同时,我们更要加强立法的预见性。众所周知,法律的制定总是滞后于现实的发展,所以我们在研究网络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进行相关立法时,首先就必然要考虑到未来网络产业发展的大方向小内容,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网络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体概念、责任承担的具体形式、赔偿标准等做出规定,明确一个具体的认定责任标准,使得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时能够有法可依,依据法律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使相关法律制度具备前瞻性,从而减少相关法律的变动,使得法律制度呈现出稳定性的特点,也使得网络服务商在发展网络产业的同时可以参照相关法律制度,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这样也能更好地保障网络用户的切身利益,使整个网络产业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其次,在进行相关立法时,必须要注意平衡网络权利受害人、网络服务商与第三方网络用户三者之间的利益,①网络服务商是推动网络产业发展的主体力量,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时必须要把握好一个度,既不能让其恣意地在网络服务中侵害网络权利人的利益又不能限制过严打击其发展产业的积极性;而对于网络权利受害人,在立法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其切身利益,对赔偿责任人、赔偿方式、赔偿金额标准做出明确规定,防止出现索赔无门、赔偿不足以抵消损失的现象;对于第三方网络用户来说,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已经对其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方式做出了规定,但对于其与网络服务商共同侵权时的主观要件、归责原则尚未明确,例如,当侵权行为符合“红旗”标准时,第三方网络用户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再次,美国、R本等发达国家网络产业发展时间早发展速度快,有关网络产业的法律制度也相对完善,我们对网络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进行研究或立法时,对其已有的行之有效的经验一定要进行借鉴,例如我们对美国DMCA中“避风港”规则的借鉴就非常有效地解决了网络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中的一些问题。总体而言,因为水平有限,笔者对网络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制度的研究还很粗浅,提出的一些完善建议也是出自个人角度,不一定具备实际操作性,但是还是希望能取得抛砖引玉的效果,也希望网络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制度能够日臻完善,这一期望任重而道远它的实现还是需要更多的有志之士共同完成。  
  
  参考文献
  
  着作类:
  [1]王迁。《网络环境中的着作权保护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
  [2][美]保罗·戈斯汀。《着作权之道,从谷登堡到数字点播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年。
  [3]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
  [4]吴伟光。《数字技术环境卜的版权法危机与对策》[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
  [5]王迁。《网络着作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6]魏振瀛。《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7]王凌红,王迁。《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研究》M.北京:中国人K大学出版社,2008年。
  [8]郑成思。《知识产权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
  [9]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10]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11]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12]杨立新。《电子商务侵权法》[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
  [13]杨立新。《侵权行为法》[M].上海:复旦火学出版社,2005年。
  
  期刊类:
  
    [1]祝建军,魏巍。《网络服务提供商引诱侵权的司法认定》[J].《人民司法》,2011年,第18期。
  [2]谢冠斌,史学清。《网络搜索服务商过错责任的合理界定--再评“雅虎案”与“百度案” 一审判决》[J].《知识产权》,2008年,第1期。
  [3]吴汉东。《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着作权侵权责任》[J].《中国法学》,2011年,第2期。
  [4]吴伟光。《视频网站在用户版权侵权中的责任承担--有限的安全港与动态中的平衡》[J].《知识产权》,2008年,第4期。
  [5]陈锦川。《关于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儿个问题的研究》[J].《法律适用》,2011年,第6期。
  [6]李敬辉。《网络服务商的着作权侵权责任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3期。
  [7]田玲玲。《网络服务商着作权侵权研究--以盛大文学诉百度公司案为例》[J].《法制与经济》,2012年,第3期。
  [8]傅云。《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着作权侵权责任的法律思考》[J].《泶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26年,第3期。
  [9]鲁露。《浅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10]刘娴宇。《网络中间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研究》[J].《江两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11]陈蓉。《网络版权侵权案中网络服务商法律责任的认定》[J].《安徽科技》,2006年,第10期。
  [12]薛虹。《再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J].《科技与法律》,2000年,第1期。
  [13]喻磊,张鹤。《试析网络服务商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J].《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7期。
  [14]张敏。《论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的版权侵权责任》[J].《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20期。
  [15]刘家瑞。《论中国版权间接责任制度的建立--兼论网络服务商责任制度的完善》[J].《电子知识产权》,2004年,第11期。
  [16]刘宁。《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着作权侵权责任》[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7期。
  [17]彭俊瑜,陈煜。《网络着作权侵权之基本问题研究》[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18]王迁。《论网络服务提供商共同侵权责任》[J].《尚代通信》,2004年,第11期。
  [19]康锐,孙丽。《商业网络服务商的法律地位》[J].《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20]孟传香。《关丁·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刑事责任问题的探讨》[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21]刘家瑞。《论我国网络服务商的避风港规则--兼评“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J].《知识产权》,2009年,第2期。
  [22]张耕,陈文。《完善网络服务商间接责任制度的思考》[J].《电子知识产权》,2007年,第11期。
  [23]薛虹。《在线服务提供者在版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J].《电子知识产权》,199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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