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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构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4-21 共7814字

  6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构建

  6.1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的共生演进

  自组织理论与演化密切联系,因此自组织形成的自主联盟在演化驱动力下不断演进,并且由于不同演进层次和时间段可以分为不同的演进阶段。在旅游自主联盟中存在着利益共享、信息沟通、风险公担等各种机制,这些机制的存在对旅游自主联盟的共生演进产生深远影响。根据协同学理论,自组织形成的组织受到外部环境和内部各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因素的影响而不断的改变原来的组织结构。随着旅游自主联盟在外部驱动力和内部自身组织动力的联合作用下,旅游自主联盟的组织结构和演进模式不断发生变化。

  6.1.1 长江三峡旅游自组联盟演进层次

  根据自组织理论和共生理论,自主联盟从自发,再从无序到有序的不断演进,以及共生系统的演进层次,再结合三峡旅游自组织共生联盟的发展实际,可以将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模式划分成三个阶段[72]:联盟开始形成时的景区营销模式、联盟整合时期的市场互动模式以及联盟趋于共生体时期的产业联动模式。(如下图)

  ①景区营销模式

  这是一种个体推动下的旅游营销模式。在这一阶段,存在着一种主被动的合作关系。它是旅游景区中的一方积极推动,另一方附和参与的状态。这个阶段的各景区和旅游企业经营者通过相互联盟推行优惠套餐等形式对旅游产品进行宣传,吸引目标客户群体前来购买,主要是在有效手段上面进行联合。旅游自主联盟形成期时间的长短,取决于附和参与方意识到并积极推动旅游所花费的时间。

  在该阶段,各景区和旅游企业经营者由于合作利益的驱使,不断联合更多的景区和旅游企业经营者,扩大营销范围、丰富产品组合种类,旅游者逐渐向该旅游地聚集,从而很快形成一个以旅游资源丰富的旅游地为核心的“区域圈”.

  ②市场互动模式

  随着“区域圈”的不断发展,进入整合期后,参与自主联盟各方通过三峡旅游自组织共生联盟的实践过程,逐渐意识到深化联盟,相互培养客源市场有助于提升彼此市场占有率,并且为了维持长期的稳定,双方进一步完善联盟机制,最终突破互为市场的联盟层次,向产业联盟进军,将旅游自组织共生联盟从名义向实际进行转变。各联盟主体之间互为客源市场和旅游目的地,依托各类“区域圈”中心旅游地的辐射作用与周边区县和“区域圈”不断联合,朝着区域旅游自主联盟经共生体方向发展。

  该阶段的特征是,“区域圈”内联盟主体之间开始尝试进行某些产业要素上的交流,延伸旅游自主联盟的联盟内容。此外,“区域圈”内的凝聚力增强,并开始涉足外部旅游市场。

  ③旅游产业联动模式

  作为三峡旅游自组织共生联盟发展的最高形式,产业联动所表示的内容包括景区、交通、饭店、旅行社、游船、餐饮业等与旅游密切相关的产业。在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产业联动模式层面上,进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交通通畅,信息沟通等深度合作,不断促进长江三峡旅游地区各基层单位的经济均衡发展、文化繁荣百花齐放、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并举,统一品牌,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了形成产业联动模式,必须打破行政割据,实现深层化的旅游合作。从“区域圈”开始,一步步削弱行政区划的阻隔,首先在“区域圈”内进行统一管理、规范制度、促进旅游要素在圈内的自由组合;其次,进一步深化“区域圈”之间合作。最后实现“区域圈”之间相互融合,脱离圈与圈之间无形阻隔,在产业成面上形成完整旅游产业链,进而从基层层面实现基于“大开放、大整合、大营销、大发展”战略的超行政区域范畴的三峡旅游“区域带”,形成三峡旅游产业对外的整体竞争优势,并以“区域带”的旅游组织模式参与国内外 “区域带”之间的产业联动。

  6.1.2 自组织旅游联盟共生演进效应

  共生现象和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在旅游自主联盟作为共生系统的体现形式也有着共生效应,共生体的共生单元以及不同的共生体之间相互之间影响演进会形成以下共生效应。

  ①规模经济效应

  在旅游自主联盟的不断发展中,加入到联盟体的联盟主体越来越多,联盟成员之间的契约以及行为规范等章程越来越完善,各联盟主体更多的选择合作而不是违约,有利于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在整个联盟体内部要素流通障碍越来越小,交易成本减少,违约风险减少,交易对象选择多样化,因而联盟成员能在旅游自主联盟中获得多于自由市场的规模经济利益。

  ②协同运作效应

  通过在组织形成的旅游自主联盟具有自发形成,自由从无序到有序演变的能力,在旅游自主联盟演化的过程中,不断的有新的成员加入,随着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等平台的搭建,联盟体中共生单元之间沟通的共生界面更加畅通,形成联盟体的旅游企业经营者的环境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优于个体旅游企业经营者。并且联盟体作为整体对物资、信息等方面在流通和购买上都具有绝对优势。

  ③能力互补效应

  长江三峡旅游景区作为一个资源系统完整,覆盖范围宽广的大型景区,各景区间进行优势互补和能力整合非常重要。例如部分区县风景优美、文化底蕴深厚,但是经济发展缓慢,景区开发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可进入性差,导致美景无人问津或有心无力。旅游自主联盟的构建将会让各区县、各旅游企业在自主联盟的平台上根据自己的优势劣势选择相应的联盟对象,进行优劣互补,达成共赢。能力互补不仅体现在资源和资金上,更体现在人员、技术等方面。

  6.2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各层次共生要素分析

  根据第三章对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研究范围不同层次的确定,分类分析各个层次的旅游联盟的共生单元、共生环境和共生模式。

  6.2.1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区域圈共生要素分析。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区域圈层面的共生单元主要是指长江三峡旅游区域范围内的各个旅游景区、各类旅游企业等。相邻景区和旅游企业进行合作,在小范围内形成以某一个较大旅游地为中心的“旅游圈”,这些圈一般分散在长江三峡旅游区旅游资源较丰富的区县周围,比如在长江三峡支流小三峡段,通过游船公司、巫山小三峡、奉节白帝城、巫溪大宁河等等相近旅游资源和旅游企业的进行自主联盟发展,形成以旅游资源和旅游发展条件都比较好的巫山县为中心的旅游区域圈。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区域圈层面的共生环境主要是以个体利益为导向的利益环境。各自旅游景区、游船公司、旅游社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景区和旅游社之间、游船和景区之间、游船和旅行社之间往往会自由的签订一些的合作协议,能够提升各自营业额,从而提高收益。从整体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的利益来说,各共生单元都具有参与共生的意向,并且市场发展趋势也表明,共生联盟会达到共赢效果。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区域圈层面的共生环境有利于共生单元之间通过物质和能量交换,最终实现共生。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区域圈层面的共生模式从组织模式方面分析主要集中在点共生层面上。从实际情况来看,景区与景区之间、或者其他旅游企业之间的自主联盟都是定向的、不全面的,在自主联盟的区域圈层面主要是以营销为目的,相互促进,并且自主联盟的范围固定在一定的区域内。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区域圈层面的共生模式还有待进一步发展为线性共生和面共生。

  6.2.2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片区共生要素分析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片区层面的共生单元主要是整个研究范围内的各个区县,包括不同区域圈和不同省份的区县单位。“区域圈”内的景区、旅游企业等深入合作,圈内各区县加深合作,密切圈内联系,使得区域圈内共生单元之间共生度越来越高,同时随着圈内自主联盟的影响不断扩大,交流范围越来越广,圈与圈之间的区县也会相互联系,开辟圈与圈之间的旅游要素流通渠道,畅通共生界面。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片区层面的共生环境在此时对共生单元的共生关系是正增长方向。一方面,区域圈内各景区和旅游企业自主联盟关系越来越密切,联盟效益越来越明显,对周边区县来说也存在一定的刺激作用,促使更多的区县加入到自主联盟中来,不断扩大共生范围。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加入联盟构建共生体相对个体来说抗风险能力和团队竞争力都会增强,因此,各区县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会更多的自主选择参与联盟。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片区层面的共生模式在在组织模式上处于间歇共生到连续共生的阶段。通过上一个层面区域圈的发展,区域之间联盟越来越深化,区县之间自主联盟不仅仅局限在景区和旅游企业层面上,更多的是彼此互为市场,在旅游市场层面进行要素互通,资源共享,互为客源地等等,区县政府之间通过签订协议,制定相关机制维持自主联盟的发展可持续,深化联盟程度。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在片区层面上共生模式不断优化,各旅游企业和区域共生度不断提升。

  6.2.3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带共生要素分析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带的共生单元主要是重庆市和湖北省,随着圈与圈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多,各个圈之间旅游要素流动越来越畅通,重庆和湖北旅游产业带逐渐形成,旅游自主联盟共生演变成旅游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共生体。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带的共生环境比较复杂。首先从宏观环境来看,一方面,20 世纪以来,中国加入 WTO,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包括旅游业在内第三产业逐步的发展壮大,中国在世界旅游者心中的地位不断提高,有关世界旅游组织的资料显示:到 2020 年中国将会成为世界上最大接待能力最大的旅游目的地国家[79],随之国家和各级政府对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对拥有丰富旅游资源的长江三峡区域来说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大好机遇。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处于各自地方保护和竞争的原因,存在各自为政现象,形成行政割据,导致多数区域旅游协作只能停留在浅层次,在旅游资源统一开发,统一品牌塑造,资源共享等深层次合作甚少。从微观环境来看,一方面,各区县在旅游高速发展的机遇下都愿意参与到“蛋糕”的分享者中,具有参与旅游自主联盟形成共生体的动机。另一方面,各个行政区县旅游经营企业众多,包括景区、游船、旅行社、饭店、交通等等,涉及到利益相关体复杂,各企业参与形式和利益分配实现均衡还存在很大难度。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带的包括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互惠共生和对称互惠共生的行为模式层面,对称互惠共生是在此层面上的最优共生模式。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在旅游带层面上将会位于对称互惠共生阶段。从组织模式层面来看,共生是沿着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的共生模式不断的演化和发展。从稳定性上对组织模式进行比较,旅游自主联盟处于点共生阶段时,环境的变化会很大程度的影响联盟体的共生模式,共生单元的数量和参与度都会受共生环境的影响,而一体化共生模式的共生单元对环境的变化有一定的抵御性,共生单元的共生模式更多的是受共生关系的影响。长江三峡旅游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应着不同的组织模式,从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发展阶段来看,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从“区域圈”经“片区”到“旅游带”的发展路径不断演化,从最初的点共生不断生长,经过间歇共生和连续共生,在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旅游带层面达到一体化共生的最高级共生模式。

  6.3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构建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基于自组织特性,是一种之下而上自发形成,不断演化,最终实现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共生体一体化互惠共生的和谐局面。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构建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是各联盟层次的共生单元,联盟由这些共生单元自主构建形成,因此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的构建不同于一般构建模式。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不需要人为构建联盟实体,不需要外界特定干涉,但是在自主联盟自组织构建的过程中需要适当机制的保障,需要外界提供共生单元能够自主联盟的平台。在联盟的不同层次,不同共生单元,联盟的不同共生演进阶段,联盟的自主程度各不相同,共生的条件各不相同,因此需要的保障机制完善程度和外界的适当作用力的大小各不相同。

  旅游自主联盟的构建如同在政府作用力下市场经济的运行,在旅游自主联盟构建初期,各项制度不完善,条件不成熟,需要更多的外界力量提供基础保障,创造更多适合旅游自主联盟共生体生长的土壤,随着旅游自主联盟的不断演进和发展,自主运行能力不断加强,外界对旅游自主联盟的作用力不断减弱甚至消失。

  本文对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构建研究主要研究在构建影响因素和构建原则下,对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构建初期指引,是为了让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不断的发展,步入稳定自主运行状态而服务的,并非强制性的,最后对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构建研究是站在宏观层面的布局上,是在对未来长江三峡旅游发展预测基础上的,是分阶段动态发展的。

  6.3.1 构建依据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要求长江三峡旅游共生系统内各共生要素和旅游资源在自身区域内部、自主联盟共生区域内部及自主联盟共生区域之间自主合作的相互关系和组合形式,是基于旅游资源特色、旅游交通和利益机制和旅游经济等条件下的一种新型自组织过程。

  前文已经对旅游自主联盟的定义、内涵、特点进行了全面的解释,旅游自主联盟的特点包括以下四点,第一是旅游共生系统的外在表现形式,第二是一种利益机制,第三是一种组织方式,第四是一种综合平台。可见,旅游自主联盟平不是一个实际的物体,在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构建的过程中,主要是构建能让自主联盟主体自由结盟,促进旅游自主联盟产生的平台,构建保障旅游自主联盟能够稳定持续发展的组织形式和利益机制,构建能让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进化成完整共生体的共生环境。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各层次的共生要素包括共生单元、共生环境和共生模式等在前文已经进行了系统分析,长江三峡景区不论是从资源禀赋等内部条件方面还是交通环境等外部方面都已经具备共生三要素。对长江三峡旅游区域相关案例分析可见,在非自主联盟形式下,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存在主观能动性差、联盟成员匹配度不高、联盟维持时间较短、合作深度不够导致旅游要素自主流动障碍、不能形成有结构的共生系统、他组织为主的联盟形式难以协作等一系列问题。在实践中通过“城际旅游”这样长江三峡范围内旅游自主联盟示范的成功建立和稳定运行可证明长江三峡旅游区域自主联盟构建是合理可行的。

  通过对长江三峡旅游区域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分析,研究了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构建的影响因素,并根据影响因素确定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构建的原则主要有统一管理原则、基层主导原则、资源整合原则、契约完善原则和空间便捷原则。本章对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构建研究中将参照此原则进行。

  从旅游自主联盟共生演化阶段上来看,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随着发动期的景区旅游营销模式、整合期的旅游市场互动模式以及高潮期的旅游产业联动模式不断演化,在各个发展阶段的长江三峡旅游联盟发展层次、联盟主体各不相同,运行和保障机制各不相同,联盟内容和深度各不相同,因此在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构建中,构建重点不同。

  根据以上构建依据,本文对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构建主要试从于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平台构建、利益机制构建、自主管理组织构建三方面提出构建建议。

  6.3.2 自主联盟平台构建

  旅游自主联盟的是按照自组织方式形成的联盟,具有自发形成,自主由无序向有序进化的特性,因此旅游自主联盟即不能人为促成结合形成自下而上的生长,更不能由政府自上而下的组合。政府在旅游自主联盟的构建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应该是搭建平台,营造自主联盟共生体生长的环境。只有自主结合的联盟体的联盟主体之间的匹配度才更高,才能顺应事物自然发展规律,不断的由低层级向高层级自下而上的演化生长。

  第一个阶段主要在“区域圈”范围内,在第一阶层的旅游自主联盟中政府主要是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在区县和“区域圈”内部进行经济鼓励和政策倾斜,在保障已有联盟企业连续获得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吸引更多景区和旅游企业参与到自主联盟中来,让联盟主体能够在更好的政策和经济环境中自由联盟。

  第二个阶段主要在“区域圈”扩大范围到区县之间,主要是构建信息沟通平台。从博弈的角度,各方是否自主参与联盟都是联盟主体的理性选择,若要进行博弈的最优决策,前提条件是信息对称,构建良好的信息平台,有助于各基层政府和“区域圈”正确制定有关联盟的决策。信息沟通可以包括旅游产品信息,旅游路线设计信息,旅游统计数据等等。具体可以有如下形式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DIS),通过网络向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关旅游地路线、天气、节庆活动、旅游产品特色等等。定期举办旅游产品展销会,发挥基层政府自主能动性,提高联盟成员匹配度。

  第三个阶段主要是高层的重庆和湖北省市高度上,在这一层面主要是平台的完善的维护,扩大平台的影响范围和效力,形成依托平台的产业联盟。重庆和湖北公共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畅通、联合品牌推广等等都有利于长江三峡旅游产业联盟时期的“旅游带”构建。比如利川到万州的公路和铁路修建,会促进“云万利”合作。重庆和湖北曾经为了追求长江三峡旅游统一发展,共同举办“国际三峡旅游节”,算是一个平台,但是没有维护好平台,没能发挥长久平台效益。

  6.3.3 自主联盟管理组织构建

  在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实现内部管理、行业协会管理、旅游自主联盟委员会和国家专门部门不同阶段不同管理组织的灵活管理体制。

  第一个阶段主要是各“区域圈”内部管理,行业协会和企业自身约束力管理。“区域圈”联盟主体主要是以利益为导向的相关企业和部分基层政府,“区域圈”呈零散状态分布在长江流域,旅游自主联盟处在联合营销阶段,没有形成规模,此时基层政府内部管理更具有灵活性,能从最底层出发把握联盟发展动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个阶段主要是整合统一管理。此时旅游联盟已形成由不同“区域圈”组成的几大片区,初具规模。整合片区统一管理主要包括资源管理、市场管理、准入管理等。此时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适合采取行业协会管理或联盟委员会形式,以联盟委员会为主,定期开展联盟委员会,兼听各层建议,落实管理办法执行力,及时根据联盟发展状况调整组织管理形式,增加组织环境适应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个阶段宏观调控,统一部门管辖。当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发展到产业联盟阶段,形成“旅游带”,联盟范围扩大、联盟形式多样化、联盟内容延伸,行业协会和联盟委员会形式管理组织已经不能满足自主联盟发展的需要。目前国家旅游局、国土局,水利部,林业部等,多头管理混乱,多头管理形同于无管理,迫切需要建立自下而上管理层级金字塔结构,成立国家重点旅游区管理部门,成员可以包括旅游局、水利部等各部门的人员。

  6.3.4 利益相关机制构建

  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是基于各联盟主体出于理性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主动参与联盟而产生,因此利益机制在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构建和维持阶段都是必不可少的,下文主要从契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和违约风险控制来对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利益机制构建进行分析。

  旅游自主联盟虽然是各联盟主体自由联盟,但是从程序和法律上不能过于随意,从联盟开始起有关的契约必须完善,联盟主体之间须签订协议,明确相关制度,联盟内容,参与形式,双方行为准则都要明确约定。

  利益分配要根据各联盟主体承担风险正相关,同时按照参与联盟的形式和参与程度进行分配,在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发展过程中,不管是处于发展的哪个阶段、哪个层次,只有做到责、权、利三者权重相当,才能维持联盟体内部和谐稳定,才能让长江三峡旅游共生能力在共生单元之间合理分配,激发各共生单元积极参与联盟,促进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成为有结构的共生体。

  违约风险要与违约获得不当收益呈正相关,如果违约风险过小,在联盟的运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一方违约的行为,将不利于联盟的长期稳定发展,阻碍长江三峡旅游自主联盟进化成为有结构的一体化连续共生系统。另外违约处罚的执行必须具备时效性,及时的对违约的联盟成员进行处罚对其他想要违约的联盟成员起到警示作用,减少联盟成员为了获得不当利益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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