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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筹资现状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1-09 共7930字

  第 3 章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筹资现状分析

  3.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

  3.1.1 政府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第一,法律方面.近年来为了保障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促进其健康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趋于完善.《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明确合作社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可以享受产业支持和税收免减等优惠政策,之后各省市及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并实施了各种相关的办法、条例和意见,为合作社的顺利发展奠定良好法律基础.

  第二,资金方面.中央及地方政府逐渐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拨款,2013年国家财政部对合作社的资金支出相比 2012 年增加了 117.6%,已达到了 18.5 亿元.这部分资金除了用于各种补贴,主要用于生产基地的建设和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和推广,其中综合开发资金占资金总额的一半左右[38].各地政府响应国家号召,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例如湖南省财政厅表示,为了实现培育 1 000 个装备精良的现代化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目标,政府预计会在 2014 年和 2015 年各斥资 7 500万元[39].

  第三,在技术方面.政府积极推进基层农机体系的建设,除了在农村设立农机试验站,还安排各领域的专家对社员的生产活动进行技术指导,促进了合作社的专业化、科技化,有利于生产经营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另外为了提高合作社的整体技术水平,政府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鼓励农技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农村的建设.

  3.1.2 合作社数量迅速增加《合作社法》实施七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和规模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如表 3-1 所示,合作社法实施之初,全国登记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仅有 26 373 个,经过近七年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村经济组织的的主要形式,截至 2014 年第一季度,全国合作社总数接近 110 万,带动社员数已逾 3 200 万人.而且随着合作社数量的剧增,其辐射领域也更加广泛,种植养殖、农机作业、民间传统手工和农村旅游等各个产业都成立了合作社,其中依然以种植养殖合作社居多,而且开展农产品深加工等高附加值业务的合作社发展的比较快.
  
  3.1.3 合作社整体发展潜力看好
  
  3.1.3.1 品牌化转型符合农业现代化的需求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质与量并重"的发展模式日渐深入人心,在农产品市场上质量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品牌成为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武器.一个好的品牌不仅是高质量的象征,而且是良好信誉的保证;既有助于产品"卖出去",又非常有利于资金"引进来".所以在这个背景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充分意识到品牌的重要性,并大力推进品牌建设.本文所调查的肃宁县 66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一半以上拥有自己的品牌或良好的口碑,其中省级及以上品牌有 9 个、市县级品牌 13 个、地方级品牌 11 个,虽然整体品牌化程度一般,优秀品牌还比较少,但是至少反映出当地合作社对品牌的重视,未来发展发展态势还是比较好的.

  3.1.3.2 合作模式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己的合法组织,能够有效地解决企业与农户地位不平等、农户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等基本问题.目前合作社与农户的合作可采取多种模式,其中比较典型的有两种,即"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和"合作社+企业+农户"模式.在第一种模式中,合作社充当龙头企业与普通农户之间的纽带,农户依靠合作社提高自己在市场交易中的谈判地位,争取有利的市场价格;龙头企业以合作社为平台,把先进技术和及管理经验传授给农户,可以改善农户的弱势地位,实现企业和农民的双赢.在第二种模式中,合作社直接经营企业,专门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等业务,农民通过合作社开展生产、加工及销售等活动,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农产品生产经营中间环节的利润.两种模式都利于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促进农民经济利益更好地实现.

  3.1.3.3 专业化经营管理利于合作社效益的提升合作社的管理逐渐趋向于规范化,引进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统一生产管理,而且合作社的业务不再仅限于初级的生产,而向多元化、深度化扩展,许多合作社开始涉及农产品的整体包装或者深加工等业务,提升了产品的附加价值,更能满足市场多元化的需求,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不仅有助于维持销售平台的稳定性,增加整体效益,而且使合作社在农业市场上的投融资活动都更有发言权.如湖北省荆秋缘葡萄专业合作社截至 2012 年底已发展社员约 500 户,葡萄种植面积将近 1 600 亩,通过统一生产、统一管理和规模化经营,该合作社营业额再创新高,不仅为社员创造了 200 多万元的利润,而且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当地葡萄产业的发展[40].

  另外为了在竞争中胜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日益重视新技术的使用和社内人才素质的培养,据调查,肃宁县 66 家合作社的年平均技术培训次数为 2.74 次,其中春雷甜瓜合作社和绿苑蔬菜专业合作社均是优秀的国家级示范社,其年培训次数都在10 次以上,可以看出,合作社对技术和人才的重视程度与合作社的整体盈利水平和专业化水平有一定的联系.所以从整体上讲,虽然目前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但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思路和发展方向是合理的、正确的,未来前景看好.

  3.2 农民专业合作社筹资状况

  3.2.1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随着农村经济的飞跃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已处于在量增的前提下,进行规范化建设、规模化经营、整体提升合作社能力的转型阶段,现代合作社的职能不再仅限于低层次的服务与经营,而随着职能范围的扩大,规模化经营和产业链扩建所需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配置必然要耗费大量资金.

  以山东、青海省为例,郑丹等人(2011)通过对两个地区的 237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统计调查发现 93.4%的样本合作社存在资金缺口,而且其中超过 40%的资金是固定资产构建所需[41].

  以辽宁省为例,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为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带来契机,截至 2011 年底,辽宁合作社总数已达 7 000 个,并有效带动社员 48 万户,全省合作社的农产品累计销售额高达 89.8 亿元,而同时生产成本也相应地增加,资金需求量较高,但据统计当地农村信用社向合作社发放贷款总额还不到 5 亿元,远不能满足其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所以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相当大的资金压力[42].

  3.2.2 农民专业合作社筹资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在其经营发展过程中,筹资活动也表现出一定的行业特点.

  第一,营利性.合作社筹集资金是为了实现规模经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进而更好地为社员服务.虽然合作社的本质是服务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作为一个特殊的合作经济组织,只有合作社整体效益提升,才能最大限度实现社员的利益.二者并不矛盾,服务性是对内的,营利性是对外的.

  第二,风险性.任何经济行为的开展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合作社和一般企业一样也会承受许多不确定性,如市场条件的变化、意外时间和自然灾害等,但是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组织,所面临的风险条件和企业是有所不同的,比如农作物的经营对气候等不可抗力因素反应更加敏感.

  第三,扶持性.农业经济效益比较低,其经营发展不能单靠市场调控,政府的扶持也非常必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弱势的农村经济组织,其筹资活动的开展必然也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扶持,由保险公司承保农业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由担保公司对农业贷款进行担保、由政府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支持等.比如昆山市农村合作经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其成立当年为农户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总额就已经超过了 2 000 万元.

  3.2.3 农民专业合作社筹资渠道
  
  3.2.3.1 权益筹资渠道
  
  (1)吸收社员股金和会费.这部分资金是合作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金额往往不会太大.新建合作社主要通过向社员发行普通股或收取会费来获取初始资金.存在经济实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需要股东象征性缴纳一定金额的身份股金,每股大于 50 元但不高于 100 元,股东自愿决定出资比例.至于会费,目前许多合作社都己经取消,即使存在,也只是象征性的缴纳,其金额有限.当合作社需要发展资金时,社员集资这种筹资方式比较简便,成本也低.

  (2)政府财政资金.政府为了鼓励合作社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组织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支持,而且对于一部分合作社,财政资金是其权益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3)利润转化为权益资本.这部分资金主要是合作社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的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属于全体社员的共同财产.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的比例一般为 5%-10%,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资本实力,又可以抵御意外风险或者经营亏损给合作社带来的负面冲击.留存资金的多少取决于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但由于目前我国合作社大部分处于初级探索阶段,整体经济实力较国外仍有一定的差距,留存收益自然也不多.

  (4)发行优先股筹集资金.优先股是指股息分配和财产清偿权均优先于普通股的股份,但是优先股股东不享有决策权.合作社可以将保留的惠顾额转变为优先股,也可以在规定范围内直接向社会公众发行优先股,既能获取永久使用的资本,又不分散控制权.金强(2013)通过研究表明,目前社员以及社会公众对优先股认知度和接受程度都较低,发行优先股有较大难度,但是从长远考虑,合作社的公司化管理是一种趋势,优先股集资会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43].

  3.2.3.2 负债筹资渠道
  
  (1)正规金融贷款.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是合作社外部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我国目前己初步形成了以农信社为中心,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组织相互补充、相互协作的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合作社所获得的金融支持大都为间接性的,很难以合作社身份获取资金,但是随着合作社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其法人地位逐渐被认可,银行等金融组织也开始考虑把合作社作为直接信贷对象.

  (2)民间借贷.由于银行贷款难,难以满足合作社快速增长的资金需求,民间借贷因其灵活简便的操作方式以及相对宽泛的信贷条件,成为一种普遍的筹资方式,主要包括三种形式:无息的互助性借贷、高息民间借贷、以民间金融机构为中介开展融资活动.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间贷款主要是通过后两种方式获得.比如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四川省一些地区也出现了基金会、典当行等民间信贷组织,对缓解合作社的筹资压力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保障体系还不太完善,并且较高利率所带来的高风险和高成本都给合作社带来严峻的考验.

  (3)其他企业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筹资过程中也可以吸收其他企业的投资.合作社的母公司或与之有密切联系的龙头企业,通过资金借贷或商业信用等方式对专业合作社进行资金投入.

  3.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筹资困境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步入一个新阶段,快速发展的同时,普遍面临着资金需求迅速增加和资金筹集日益困难的矛盾,而这个矛盾已成为业合作社前进道路上的主要障碍之一.合作社缺乏投资吸引力、难以获取金融贷款等都成为合作社的融资难题.

  3.3.1 权益筹资不足
  
  3.3.1.1 合作社内部制度缺陷不利于权益筹资
  
  第一,社员自由进出,导致权益资金不稳定.社员自愿入社且退社自由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大特征,它赋予社员充分的权利和自由,体现了合作社服务社员的本质,但社员的退出也意味着其股金的撤离,一方面,当权益资金减少额累积到一定额度,将会威胁到合作社的发展;另一方面,股金变动会造成合作社以此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变化,不利于经营决策,同时也降低了合作社的信度.

  第二,分配制度不合理、财务信息不明晰,难以吸引投资者入股.《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利润除了提取公积金和股金分红等还要按照交易额进行惠额返还,且二次返利比例不少于 60%,这样最大限度上实现了社员的利益,体现了合作社的服务性原则,但同时也体现出他的弊端,没有交易量的投资者不能享受惠顾额返还,只能参与股金分红,且资本报酬率有限,较低的收益必然难以激励股东增加投资.另外大多数合作社存在的不规范财务制度,使合作社不能及时出具和投资者决策密切相关的财务信息,这使合作社权益资金或负债资金方面都处于不利地位.

  第三,"一人一票"制无法激励社员缴纳股金.每个合作社都会由社员投票选举产生一位代表来对社员负责,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行的是"一人一票"制,每位社员都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平民主的管理原则,可使社员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合作社的壮大,社员倾向于追求更高的利益,一人一票制所引起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逐渐被重视并放大.缴纳较高股金的社员对合作社的贡献较大,自然也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却与入股少的社员享有无差别权利,这种不平衡必然会影响社员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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