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同等学力硕士论文 > 会计硕士论文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筹资现状分析(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1-09 共7930字

  3.3.1.2 社员经济基础薄弱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社员出资自发组建的,理论上来讲,资金的来源应多为社员的股本金,但是事实并非这样.新世纪我国农村的确发生了巨大变化,短期内农民收入迅速翻番,2013 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约 8 000 元,但同时农民的消费水平也很大程度的提高了,大多数农民手中依然没有多少资金积累.而且较低的风险承受能力导致农民不愿意将手头上本不充足的生产资金投入合作社,即便有也只是一小部分.对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社员入社的出资额普遍是在 200元以内,根本不能满足发展所需[44].因此由于农户自身经济基础薄弱,合作社并不能从社员身上获取大量股金.

  3.3.1.3 合作社公共积累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弱势经济组织,主要宗旨是服务成员,和其他服务性事业单位一样,我国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的盈利能力目前还是比较弱,合作社的盈余很少甚至是亏损的,如昆明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自身实力较弱,盈利水平低,经统计,只有不到9%的合作社提取了风险金、公益金和公积金,通过内部经营所得积累提取了的资金根本无法满足合作社的需要[45];笔者通过对肃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的调查与统计发现,66家合作社的发展很不平衡,2012年只有47%的合作社实现盈利并提取了盈余公积,而且提取比例也相对较低,因此由于盈利能力限制,通过公共积累获取的权益资金有限.

  3.3.2 负债筹资不足
  
  3.3.2.1 农业借贷筹资不易农业和工业及第三产业相比,一直处于比较基础但是相对弱势的地位,国家对此已经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方法来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型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但是农业的弱势性在一段时间内会依然存在.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不低于 80%的农民自愿结成的经济组织,这就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弱势性,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本质是逐利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宗旨,不支持他们为资产报酬较低的农业经济组织提供贷款.

  中国农业银行是四大国有银行中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商业银行,其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大,但通过对比分析农业银行年报中全国各行业贷款情况发现,2009 年至 2013 年农林牧副渔业、教育业以及住宿业和餐饮业整体的贷款金额分别仅占贷款总额的 6.4%、6.3%、5.4%、5.5%、5.1%,所以农业自身贷款额必然更少,和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有相当大的差距.近些年来,在现代化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各地政府都比较重视农业的发展,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同时出现了与此良好发展态势不相符的资金问题,主要是因为随着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农业发展资金需求也显著增加,而合作社却难以及时筹集到相应资金.图 3-1 直观得展示了近来我国农业贷款的基本情况,整体上农业贷款额度逐年上升,截止到 2012 年底全国农业贷款总额较 2010 年上升了近 19 个百分点,但是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却非常小,甚至由 1.37%降到了1.22%,说明农业在中国经济中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农业贷款情况不容乐观,那么和农业存在天然联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自然也不容易.

  3.3.2.2 金融支持不足
  
  (1)农村金融机构实际覆盖率低.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许多新型金融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不断在农村涌现.近些年来国家重视农村发展,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促进国有银行的回归,但由于政策经济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存在,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较以往有所增加,覆盖率整体来说依然不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工行、建行和中行的网点基本上都是分布在城市,很少设在县域,更不用说乡村了.农业银行虽是致力于服务农村却也一度受政策影响,网点数从最高峰的6.7万个骤降至2011年末的2.32万个,其中农村网点减少数量最多.另外一些村镇银行主要设立在县城,而且规模不大,其辐射范围也比较小,不能满足乡村金融需要.

  (2)金融机构贷款限制多.金融机构为了有效的控制风险,一般设立较高的贷款条件,这直接增加了债务筹资的难度.农村信用社是提供农业贷款的主要力量,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限制条款如下:第一,自有资金占所有资产的比例原则上要不低于 30%,且资产负债率应控制在 70%以下;第二,合作社信用等级要在 A 级以上,不能有不良贷款或恶意利息的记录;第三,要求贷款方提供合理担保,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等,无疑增加了合作社贷款的难度.

  这些贷款限制条款表明合作社的借贷门槛是比较高的.除了以上三点,其实还隐藏着一条要求就是合作社能能够明晰地提供银行投资决策所需的基本数据,而这对于大多数财务信息不规范的合作社来说是个难题,所以能够完全满足以上限制条款的合作社数量不多.通过研究湖北省恩施州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2 年的筹资情况,发现 85%的合作社渴望得到贷款,但申请成功的还不到五分之一;合作社的全部资金中,金融贷款还不足 7%[46].笔者对肃宁县合作社的调查显示,大部分合作社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由资金不足、担保缺乏的现象,且肃宁县尚未形成专门的信用评价体系,合作社的资信等级不明确,给贷款带来不利.另一方面,合作社受生产周期影响,一般偏好小额短期贷款,且对自然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弱,与金融机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背离,尽管有国家的扶持与补贴,合作社的贷款利率依然相对较高.

  3.3.2.3 政府支持不足政府虽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越来越多的重视,各种政策、法律相继出台而且不断改进,但是相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及不断变化,政府的扶持还是显现出一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法律的滞后性和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两方面.

  (1)法律支持滞后.有效的法律和政策对合作社筹资活动来讲是最为重要的外部环境因素之一,《合作社法》是我国农民专业合社赖以发展壮大的主要法律根基.但是《合作社法》只是在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基本性质和制度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对于筹资等复杂的经济活动并未进行详细说明.对于现实融资问题的解决,各地政府的确发布了相关意见或者指引,但是其法律效力相对较弱,不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正规法律的滞后性严重掣肘合作社筹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国家政府亟需修正《合作社法》或者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对合作社股份合作内涵、资金互助合作社、税收优惠等关键内容立法规定.

  (2)财政扶持未能有效落实.就各地区的发展状况而言,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控力度较弱.国家虽然为了促进合作社的专业化、现代化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措施,但事实上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并没有真正的把这些措施和政策落到实处,在税收优惠、生产资料供应、土地使用权及合作社贷款等敏感问题上,相关政策比较模糊,而且应用起来欠缺灵活性,政府相关支持并不到位.

  以沧州市肃宁县为例,笔者对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表 3-2 所示.被调查合作社从建立之初至 2013 年 7 月份,一共获得政府支持 1 032 万元,平均 15.64 万元.但从表 3-2 可以看出,各家合作社获得政府支持的金额很不均匀,获得补助最多的是 311 万,但是也有 21 家合作社目前没有获得政府资金支持,32 家合作社所获政府资金均不足 10 万元,可见肃宁合作社中高达80%的合作社不能或者只能得到一小部分的政府补贴,反映了当地政府对合作社的资助很不均匀,政府没能从真正意义上落实相关支持政策,不利于筹资难题的解决.【1】

  
  3.4 本章小结

  本章首先立足于整体,介绍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支持、数量规模和发展潜力方面的一些基本状况,然后分析了合作社目前的资金需求、筹资特点和筹资渠道,并从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个角度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筹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为下一步筹资能力的评价奠定了现实基础.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