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财政扶持对文化产业发展影响研究综述
2.1论文中相关概念的定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上世纪80年代在加拿大加特蒙多首次提出文化产业的具体标准,即针对文化产品,按照工业化标准进行生产和分配的一系列生产活动的总和。
在后续的产业发展中,工业与文化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文化产品需要运用工业化的方法进行大规划的生产和创造,与此同时,文化也进一步深化工业生产流程,在流水线上塑造文化产品独一无二的精神价值。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联合国对文化产业的定义重新进行修订,明确文化产业是按照工业化标准进行生产和分配的产品,这一产品不具有有形的形式,且其内容全部或大部受到着作权等相关法律保护。根据这一定义,文化产业又可以分为四个子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文化创意领域,主要指代各类包含创意内容的设计、策划活动,这是产业的基础和出发点;第二个层面是产品制造领域,即釆取工业化流程进行大规模生产;第三个层面是产品流动和服务,通过企业的销售渠道将产品通过最经济的途後提供给消费者;最后一个层面是相关产品的研发,这主要指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相互交叉重合产生的子产业。
国内文化产业因起步较晚,基本沿袭了国外的定义,根据国务院下达的相关文件定义,我国文化产业范围主要包括:其一,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或间接满足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展示、制造、传播等产品(包括文化商品和服务)的制造活动;其二,为实现文化产品制造而开展的辅助配套生产活动;其三,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展示、传播)工具的文化用品的制造活动。
政府财政扶持指的是各级政府出于促进产业发展目的考虑,采取政策优惠(如优先以较低廉价格获取土地、减免相关税费、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审批流程等内容)以及财政性金融资源转移支付等多种手段,以区别于市场的模式,为促进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而釆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概况。在产业扶持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种做法较为普遍,政策效果也相对理想。在文化产业实践领域,在以资金为核心的金融资源通过市场化途径获取难度较大的行业大背景下,依靠政府提供财政扶持是行业内企业(产业园区)克服金融资源不足的有效途径之一。
目前,根据主流学术界较为普遍看法,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供给大幅小于产业的资金需求,这就是文化产业所面临的金融资源不足问题。以资金供给为核心的金融资源不足已经日益成为制约文化产业高速健康发展的主要短板和瓶颈。如果单从产业发展的中观角度来审视问题,金融资源不足指代在市场化大背景下,流入产业的货币资金总量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从宏观角度看,涉及文化产业金融资源不足,对应的是从整个国家层面金融政策存在着严重的包容性缺陷这一客观现实,因为各种主观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影响金融市场内资本在不同的子行业内部配置的不平衡,在这种不平衡的背景下,因存在行业的特殊性,市场化的资金配置可能对文化产业进行回避,这种纯粹市场化的资源配置现状与文化产业的高度正外部性和作为战略新兴产业的成长潜力不相符合,既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整个宏观经济层面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就文化产业内部而言,金融资源同样存在配置不平衡问题,这体现了文化产业内部金融政策的包容性缺陷。不平衡常见于下三种情况:首先是构成产业内企业数量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获取资金困难,也可理解为企业规模上的排斥。由于得不到必要的金融资源,作为整个产业中最具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成长遭遇瓶颈,进而不利于文化产业作为一个整体拓展成长空间;其二是作为创新主体的民营类文化企业获取资金难度极大,可以解释为焉所有制角度上的排斥。这种资金不足限制了民营企业创新的获利,导致其对整个产业发展的贡献受到明显限制,其对产业应有贡献得不到体现;最后是产业内部兼并重组活动得不到必要金融资源支撑,可以解释为制度上的排斥。众所周知,行业内部兼并重组是行业内企业迅速做大做强,整合核心企业资源的重要途径,而金融资源不足,直接影响到各类资源在行业内部进行自由流动和最佳组合,使整个行业的产业结构无法迅速优化,也不利于整个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快速整合和提升。文化产业具有独特的行业特性,且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转型升级时期,制度上和运营上的缺陷显而易见,因此上述三种不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现象在行业内部屡见不鲜,且很难在短时间之内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自行调节解决,需要各级政府通过实施财政扶持政策进行市场化手段之外的调整和干预。
文化产业政府财政扶持的政策目标,在于弥补市场化金融资源配置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是要进一步发挥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层面软实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精神文化层面的需求,同时作为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保障和沪大就业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产业金融扶持政策研究的主题,就是探讨如何从根本上改善文化产业金融资源供需失衡的现状,通过政府调控,保障文化产业中企业能够以用利率衡量较为合适的资金成本,为产业发展提供有保障的货币资金,同时确保这些宝贵的货币资金在产业内部进行高效率的使用和配置,进而降低整个文化产业获取金融资源的成本。
文化产业政策扶持需要通盘考量,既要从宏观角度出发,解决行业之间金融资源配置不足的问题,即行业外部的包容性;更要解决金融资源在整个文化产业内部的高效配置问题,即行业内部的包容性。除此之外,政府在制定产业金融扶持政策的决策环节中,还需要考虑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和服务,通过金融服务机构内部改革和创新,针对文化产业抵押物少、产品高度抽象等具体特点,为文化企业量身定制包括但不仅仅局限于融资的各种服务,以满足各类文化企业多层次的需求。引导金融市场合理放大资金杠杆,有利助推文化产业大跨越大发展。为了使政策效应能够得到最大化发挥,取得预期中的理想政策效果,必须着眼于产业的特殊性,尊重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调动金融资源提供者和文化企业的积极性,合理平衡两者的利益诉求,使经济效用达到最大化。
2.2文化产业财政扶持研究现状
西方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研究,可以追朔到18世纪的法兰克福学派,除了进行学术研究之外,各国还从各自国情出发,针对性制定了各种具有特色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政策实践,都为进一步研究浙江文化产业财政扶持的效果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关于文化产业政府财政扶持领域的研究,目前国内外学术界有两个方向,其一是从破解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题角度出发,主要研究如果在中小企业起步阶段提供资金扶持,这实质上研究的是政府提供财政扶持领域的共性问题。但是对方兴未艾的中国文化产业而言,这一研究也有特殊的研究意义,因为在民营化过程中,大量的中小文化企业涌现,而这部分企业往往最难通过市场化途径获取融资支持。这一领域的学术研究,阐述了文化产业无法通过单纯市场化手段获得发展必.
须的金融资源,实质上是探讨了政府对文化产业进行财政扶持的必要性问题;另一方面是结合文化产业自身特点,研究文化产业特性,如何影响行业内企业融资难易程度的变化,进一步探讨专门针对文化企业进行财政扶持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国内外学术界对于产业政府财政扶持的探讨和研究,为进一步以宁波文化产业发展为例研究文化产业扶持的政策效应奠定了基础。依托前人的研究成果,引导本文从政府扶持政策力度以及受扶持企业本身两个角度去研究财政扶持的政策效应。
2.2.1信贷配给理论依据金融市场的正常操作规则,文化企业需要通过市场化途径获取资金,发放贷款的机构必须对企业的投融资情况、项目预期收益率和借款动机、偿还能力等有确切的了解。从这个角度看,信息的生产和利用便成为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是否能高效率地分配金融资源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其他行业相似,文化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在在获取资金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挑战之一即是如何解决与发放贷款机构之间必定会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文化产业中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纯市场化的途径获取资金。
学术界较为普遍的看法,信息不对称会对居于劣势一方的经营决策带来巨大的影响,“劣币驱逐气币”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在资金市场上,发放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申请贷款企业的综合情况及与项目相关内容了解远远无法与企业本身相比较,因此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银行为代表的贷款发放机构放贷所对应的各种无法分散的风险势必十分巨大。倘若在资金市场上信息是充分完全的,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不可能向资信情况较差、项目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贷款,在完全信息前提下,资金市场可以自主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
然后信息对称的情况只存在于理想状态下,在金融市场实际运作中,信息完全并不存在,而信息不对称则是普遍存在的,这就使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存在提供了土壤。为了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可能给经营造成的巨大损失,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会以拒绝向企业发放贷款来规避风险。
此外,在贷款发放完毕之后,放款机构同样可能面临企业不还款的道德风险,企业获得贷款之后,有可能从事那些从银行角度看不期望进行的冒险性经营活动,其结果可能是贷款无法按时归还,进而给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带来无法按期收回贷出款项的风险.这一风险的存在可能会削弱企业按照合同归还贷款的动力,从而给放款机构带来金融风险,这种风险的存在也进一步削弱了金融机构放款的动力。
基于上述分析,基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普遍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一步促使放款机构对申请贷款的企业实施严格的信用配给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仅能满足一小部分企业的资金需求。
根据金融市场供求理论,在市场化条件下,市场内资金供需平衡点决定均衡利率水平和相对应的信贷水平。然而,在现实的金融市场上,利率因素并不能完全解释放贷机构的信贷供给状况,换句话说,利率因素是重要的,但绝不是唯一影响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因素。很多时候,纵使企业愿意以更高的资金成本获取贷款,而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也有扩张信贷的空间,但是金融机构可能因为其他非利率因素的考量而放弃放贷机会。这种状况在中小企业,尤其是成长性文化产业中的中小企业中是普遍存在的。在学术界,这种状况被称为“信贷配给”(Creditrationing )。
Weiss和Stiglitz (1981)的一项研究证明,资金供不应求的现象在现实的金融市场是长期存在的,这种现象不能利率短期非均衡来衡量,也不能单一的解释为是法律法规的限制。纵使市场参与方主动调整市场利率水平,这种资金状况也不可能完全消除,这种现象应该认为是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长期均衡的表现,即在完全市场化的背景下,不能出清的现象在金融市场上是不可能消除的。
Weiss和Stiglitz的研究认为,信贷配给这种情况可以进行简单分类:第一是普遍的配给限制。即按照公开的利率水平,对所有申请人进行无歧视无差别的资金配给限制;第二是差别化的信贷配给,即放贷机构根据一定的规则,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区别对待,信息较为完全的那部分申请人由于风险相对较低,申请要求得到完全满足,而信息透明度较差的那部分申请人受配给的影响将较为严重,贷款申请无法得到完全满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相对于收益,更看重资金的安全,因此更倾向于向大企业、政府背景企业优先提供贷款,而对于信息透明度较低,经营风险相对较大的中小企业实行严格的配给制度,由于文化产业中现有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这一内生的包容性金融难题在文化产业中同样普遍的存在着。
在引入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完全因素考量后,Weiss和Stiglitz初步解释了此前传统的金融理论无法解释金融市场上长期存在的资金配给现象,将传统金融理论进一步发展。Stiglitz和Weiss认为,银行在做出贷款决策时,主要通过贷款利率和风险之间的权衡来实现预期收益的最大化。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由于银行无法识别不同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而只能从统计数据层面判别所有借款人的集体风险,如果银行采取普遍提高借款利率的方式,将面临更多的逆向选择。
由于存在信息不透明和道德风险,为了尽最大可能防止贷款申请人逆向选择造成的风险,金融机构大多数时候不会通过普遍提高利率水平来增加营业利润,而是在安全性原则下,对贷款申请企业进行区别对待,对信息较为完全且经营风险较小的大型企业、拥有政府背景企业提供优惠利率,对于信息透明度较差、经营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釆取严格的信贷配比,及时符合条件也不会完全满足其贷款申请,这种信贷配比的存在,加剧了文化行业中的企业,尤其是处于起步阶段且规模较小那部分企业的融资难度。
单从风险角度来看,一旦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给申请企业,由于存在普遍的信息不透明,通常金融机构会面临两大风险:一种是项目选择产生的道德风险,即借款人在获得信贷后,没有选择‘’好项目“(即风脸较低的项目),而是投资于”坏项目“(高风险项目);另一种是企业的选择不偿还贷款带来的道德风险,即借款人在有能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选择不向金融机构还款的行为。从放贷机构的角度来看,它势必希望贷款对象选择风险低的项目,从而降低债权人的风险,因此,为了避免出现道德风险,金融机构不得不通过控制总量实行配给来控制风险程度。
2.2.2中小企业的金融成长周期理论
中小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theory of financial growth cycle )是另一个具有较强解释力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情况的理论,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这一理论被较多地用来解释文化产业中企业的融资困境问题。
Weston和Brigham(1981)最早利用生命周期理论解释中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大量使用短期债务的现象。中小企业由于自身企业规模和经营水平的限制,暂时不能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小规模与快速增长的结合使得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性缺口。超过内源资金的增长将迫使小企业或主动降低其增长幅度,或尽可能地使用短期借款。
Berger和Udell ( 1998 )结合信息不对称对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进行完善和发展,两位学者认为信息不透明的约束,影响企业融资行为,是造成中小企业大量采取短期资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小企业设立之初,资产规模小,业务记录几乎为空白,企业情况往往只有内部人士掌握,对外几乎是封闭的,因此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获取金融机构外部融资的难度很大,企业发展必须主要依靠内部资金潜力挖掘,或者引入风险投资基金等模式;当企业跨入快速成长阶段以后,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尤其是土地、厂房等有形可变现资产,同时企业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上升,并且有了稳定的经营记录,企业知名度和信息公开化程度也有所提高,企业就开始更多依赖金融机构提供的债权性资本:当企业发展步入稳定期后,企业各类信息记录曰趋完备,且累计年限具备进入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和股票的基础,获取商业银行为主的长期贷款条件也逐步成熟,这时出于降低资金成本和减少企业财务风险角度考虑,企业债权性融资比重相对于股权融资比重出现明显下降。金融成长周期理论着眼于将企业融资和企业成长的各个主要环节相互对应,用一种动态的眼光来发展地看待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融资需求,指出企业融资行为与信息透明程度、企业可抵押资产规模等因素的相互关系,其得出的大致结论是:成长初期的企业,外部性融资难度越大,渠道也越少,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融资的难度降低,渠道也开始多样化。由于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除了新闻媒体等少数几个领域由于特殊条件已经形成了几个大型集团之外,绝大多数文化产业子行业中,企业发展都较晚,规模不大,正处于外部约束性较强、融资渠道狭窄的起步阶段,因此通过合理的财政扶持政策,扶持有成长潜力的文化产业企业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足够多的资金资源以便迅速成长壮大就变得极有意义。同时,金融成长周期理论也解释了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文化企业(产业园区),政府进行财政扶持的侧重点需要随时进行调整以便适应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金融成长周期理论从动态的和长期视角着手,初步解释了中小企业获取资金与企业成长阶段的关系,该项研究揭示了一项规律:对于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我国各行业的中小企业而言,融资结构、融资困难程度随着企业生命周期发生明显地变化,对于成长初期的文化产业中中小企业而言,获取资金渠道相对单一,融资难度更大,因此,政府需要釆取的产业财政扶持策略也需要与时倶进,随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2.2.3现代资本结构理论
与传统的资本结构理论不同,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建立在严密的分析基础之上,根据学术界的分类,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大致包括MM理论、修正的MM理论和权衡理论。
2. 2. 3. 1早期MM理论发源之初的MM理论设定了众多假设条件,在此基袖上展开研究和分析:1、假设交易成本为零,市场内资金可以自由交易,且规定资本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现分割:2、不考虑负债风险,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借款利率均为市场利率;3、资本市场上套利活动普遍存在,且交易成本为零(即不存在所得税扣除);4、假设企业持续经营期间,面对的市场风险不变;5、市场上投资者对同一市场主体未来风险和收益水平看法统一;6、假设市场主体不存在增长,企业盈利水平固定不变,且通过财务杠杆取得的收益并不留存,全部发放给企业股东;7、企业经营主体持续经营,年现金流量相同。
在符合以上假设的市场条件前提下,Modigliani和Miller ( 1958 )运用数学模型证明了市场主体的价值与其采取何种资本结构完全无关,企业不可能通过增加负债,运用财务杠杆来增加企业市场价值,基于这一结论,早期的MM理论又称为”资本结构无关论、这一理论依托“完全市场”的严格假设条件,然而在实际的金融市场中,以上假设条件全部成立是不可能的,因此这一结论只存在于理论假设中,在此期初上,相关学者不断修改其假设条件,引进破产清算成本、税收成本等多个影响因素,形成了权衡理论和修正后的MM理论模型。
2.2. 3. 2修正的MM理论最初阶段的MM理论是基于严格设定条件下得出的理想化结论,与现实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存在巨大的差距,在后续MM理论发展过程中,Miller和Modigliani在最初的模型体系下,引进企业所得税因素,对MM理论进行大幅修正。修正后的理论认识到为通过债务形成的资本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因此通过债务资本形成杠杆作用,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因此,企业运用杠杆原理不断增加负债资本来替代权益资本,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内在价值,当企业资本全部由负债构成时,企业价值达到最大化。
经过修正的理论充分考虑了所得税因素,得出了与此前理论截然不同的结论,这也使得资本机构理论得到发展,进一步贴近现实。
2. 2. 3. 3权衡理论权衡理论与修正的MM理论一样,同样源于MM理论,权衡理论以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为代表,与修正的MM理论研究企业所得税影响资本结构不同,权衡将研究侧重点你刚在破产成本影响上,通过破产成本对企业最优资本结构的影响,逐步发展成权衡理论。
权衡理论代表人物Jarrell和Bradley ( 1984 )认为,对于企业而言,最优资本结构取决于破产成本与债务资本利息带来的税收优惠之间的权衡,当负债带来的边际税收收益与与之对应的边际破产成本相等时,该企业的资本结构处于最优状态。该理论可以用以下图示表示:【1】
图中:VL表示只有负债避税利益而没有破产成本的企业价值;VU表示没有负债时的企业价值;VA表示同时存在负债避税利益和破产成本的企业价值;TB表示负债避税的利益现值;FA表示破产成本现值;D1表示破产成本变为重要时的负债水平;D2表示最优资本结构。
2.2.4文化产业财政扶持特殊性研究
作为新兴战略性产业,文化产业历来备受关注。在西方主流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研究大致可以划分为应用理论和基础理论两个方向。这两个理论同出一脉,理论源头都是德国法兰克福学派提出的“文化工业”理论。
在“文化工业”理论中,对文化工业从哲学价值和艺术价值两个方面进行了批判,对于整个文化产业该理论持有全面否定的态度,这种带有很深时代烙印的研究态度对铜候文化产业理论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时至今日,再延续这一理论基调来评判我国乃至全球普遍存在的文化产业化趋势已经是不合时宜了,全球范围内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导致“文化工业”理论局限性愈发明显。
尽管存在时代局限性,'‘文化工业“理论同样值得深入研讨。在这一理论的定义中,”文化工业“这一词汇存在否定和批判意义,由于西方学术界受该理论影响深远,因此长期以来,西方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研究始终摆脱不了批判的思维定势。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随着文化产业风靡全球,文化产业吸引更多的学者加入研究的行列中,西方理论界开始逐步摆脱”文化工业“理论的桎梏,从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两个大的方向顺利实现突围。
基础理论脱胎于伯明翰大学文化研究中心基于”文化研究“的需求,对大众文化和文化产业展开的一系列探讨,被学术界成为文化产业研究中的基础理论。
在该理论研究中,将侧重点置于探讨包含于文化产品内容中的意识形态的要素,特别注重研讨该产业符号的生产原则和产生机制。基细理论中所包容的许多定义和概念横跨政治学、西方文学、西方哲学等学科,逻辑性较强。这一学派对文化产业取得了显着成果,被后续的研究者以伯明翰学派加以归纳和统称。这一学派主要以英国学者为主要代表人物,同时,美国学者也对这一理论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除了理论学派之外,另一个文化产业的研究方向更为侧重于产业实践,与实践结合性更强,主要着眼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因此被称为产业研究中的应用理论。
这一理论研究方向涉及文化产业的整个工业化流程,从产品研发、工业化生产到市场化营销,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企业管理和资本运作等方方面面。该理论与基础理论不同,其来源主要是对于产业具体实践的不断总结和深化,直接面向产业所对应的消费者和整个文化产业市场,这一理论主要是文化产业与管理学、经济学、财务金融学等社会学科的交叉,较为遗憾的是,相对于产业的基础理论,国内对应用理论的研究和借鉴更为少见,在许多领域还是一片空白。
在产业实践中,主要发源于美国的文化产业应用理论逐步形成了一些公认的观点和结论,譬如:文化产业主要指代”流行艺术“或者事”大众文化“,根据这一定义,畅销小说、动漫节目、报刊杂志、影视音像作品都属于文化产业重要组成部分;诸如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体属于文化产业的范畴;文化产业既有自己产业特性,又有其作为一般商品生产的共性,同样需要遵循市场化的供需规律;文化产业是按照资本运行的规律来组织生产、流通和分配的,在这一领域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是具备共同之处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对当今世界产业结构、文化形态、全球文化格局等领域带来巨大影响和冲击,使得文化产业的各个方面开始产生重大变革。
2.3国内对于文化产业财政扶持的相关研究
对于文化产业财政扶持领域研究国内学术界起步较晚,且在开展研究过程中,侧重点是收集和分析文化产业发达国家扶持措施,以期对我国文化产业政府扶持有所借鉴,对于行业本身进行的系统性定量研究较为少见,不但远远落后于国外学术界同行,甚至落后于国内文化产业财政扶持发展的实践。在中央政府明确了文化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地位之后,对文化产业领域的研究得到了深化和发展。目前,国内学术界对这一领域的研究重点集中在三个方向:其一是基于文化产业的特性(社会外部性),研究政府对文化产业进行扶持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其二是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融资困境入手,分析用对应的财政扶持政策破解这一金融困境的可能性;其三是探讨研究欧美和曰韩等文化产业先进国家政府财政扶持产业的得失,以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2.3.1国内对于文化产业融资困难原因及扶持方向的研究
国内学者研究了文化产业融资困难的原因,陈红玉(2012)认为文化产业的经营一般不需要太多的固定资产,即使没有大片房屋、土地,甚至仅租一处办公场所即可营业。不过这也是影响其规模发展的因素。因为正是这一点,对银行等金融资本缺乏吸引力,而且中小型企业普遍缺乏资金,加之这些企业专业技术、管理经营、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都没有形成必要的市场规模,从而很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强有力的担保,因而很难通过市场途後获取金融资源。由于文化企业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资金严重短缺,文化产业要获得更多的资金进入,还需要加强宣传,这样才能大规模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企业的另一个短板是收益周期长且不确定性高。文化产业的资产主要体现在版权、新技术、着作权等无法以有形形式加以体现的资产,这部分资产价值难以衡量且不稳定,因此通过市场化渠道抵押融资难度很大。而产业的发展往往离不开资本的运作,文化产业的无形资产评估难题亟待解决。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处于起步阶段,已有很多银行开展无形资产评估抵押贷款业务,但是只是将其作为完善银行信贷服务的一个环节,并没有进行实质性推广。因此文化产业中企业想要成功做大,需要经过漫长的前期努力,除了基础建设和产权投资,他们还要培育成型后的文化资源,以形成实质消费,故产业链条周期比较长。在起步阶段,风险、收益已经极度不匹配,银行考虑到自身利益,很少敢跟进支持。而且,文化产业企业的核心价值和竞争力体现在着作权、技术、商标等价值不稳定、变现难度较高的资产上,加大了其作为抵押或质押品获取市场融资的难度。银行作为注重风险的金融机构,决定了它必须釆取保守、稳健的放贷策略和需要价值相对恒定的担保方式。文化产业中这些显着的特点,使其获取市场化股权或是债权融资的难度远远超过其他行业。
立足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具体特征和发展现状,国内学者基于规范经济学对政府提供财政扶持产业政策进行了初步研究。郑百灵(2002 )从文化产业现状中存在的问题起步,讨论政府提供相应的财政扶持手段,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过多强调文化产业的公益性,或多或少忽略了文化产业的产业特性,在产业投入的财政机制上,投资力度欠大,投资效率偏低,且行业内部冷热不均。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文化产业后续扶持的方向。
另一部分学者则从公共文化服务角度出发,从制度设立领域来研究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王家新、齐勇锋(2006 )认为,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要重新定位公共财政的职能,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占整个财政预算的比重,特别要改变资金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现状,对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共网络信息等主流媒体以及文物博物等公益性较强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要加大倾斜力度,避免资金配给时平均用力。
计国忠(2004 )从产业的外部性出发,对文化产业进行研究。他认为文化产业征得外部性包括社会收益、促进经济发展的效益以及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未来效应体现。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考察和完善我国政府扶持文化产业的理论依据,认为正是因为存在巨大的正外部性,政府必须对文化产业进行扶持,以改变社会化融资的不足,而财政扶持是政府实施产业支持的最重要也是最为现实的选项。
宋文玉、王家新(2006)从财政学角度对我国文化产业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明确了政府财政扶持领域需要侧重的几个改革重点:其一是增加对产业整体的投入,特别是保证重点项目和重点子行业领域的资金需求;其二是优化财政资金的配置结构,提高政府资金投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三是推行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部门应当协调财政、财税等职能部门通力合作,进一步制定切合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的减税免税政策,降低文化产业中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企业投入文化产业;最后是完善政府投资资金监管机制,引进外部监督来提高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沿着这一思路,贾旭东(2010)以文化产业税收政策为切入点,进行深入研究,他认为,文化产业对应的金融政策应该是一种扩张性金融政策,其核心的问题应该是如何以合理的成本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发展所需要的金融支持。目前,我国文化产业中企业普遍税负较高,针对产业内企业制定的税收优惠制度透明度.和公平性显着不够,且区域差异明显,部分地区之间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针对这一现状,国内学者认为,应当对文化产业中企业税收推行普惠性减免,进一步大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品种,制定倾斜性政策,重点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本土文化企业。扩大对文化产业整体资金投入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收的调节作用,促进产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吴庆华(2010)通过归纳和研究国外文化产业税收领域的几种操作类型,从实证角度对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展开研究,根据其研究结果,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进一步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综合运用税收和其他经济手段来协同推进我国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高速健康发展。我国针对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应当进一步明确立法原则,从本国实际出发,严格遵循市场供需规律,对文化产业进行积极扶持。
2.3.2国内对于文化产业财政扶持金融创新的相关研究
国内学术界将C. P. Chandr s ekhar教授包容性金融政策的观点加以深入研究,并应用到文化产业领域。在包容性的金融系统中,需要考虑如何以合适的资金成本(以利率来衡量)为文化产业提供发展必须的资金,同时对引入行业的资金,积极引导其在产业内部各子行业之间、不同地域之间、不同所有制背景企业之间进行有效率地配置,尽最大可能减少行业中资金配置的盲点和死角贾旭东等国内学者研究后得出结论,应当进一步发挥政府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市场化以外的手段解决文化产业包容性中存在的现实缺陷,这一包容性背景下的缺陷,既包括外部化缺陷,即如何引导资金流向市场化背景下被刻意回避的文化产业;也包括内部化包容性缺陷,即如何保证流入文化产业的资金在产业内部不同子行业、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背景企业之间合理配置和使用。
基于对我国文化产业财政扶持现实情况,国内学者研究结论是从资金效率最大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多样化三个角度来解决政府财政扶持效率问题。目前,我国文化产业企业投资主体单一,投资渠道狭有,投资能力较为有限,如果不能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投资主体多样化,就无法从多个渠道引入资金缓解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的瓶颈。要扩大投资主体,除了深挖现有的企业和商业银行、政策银行的投资潜力之外,要多方面引进更多的合法投资主体,无论是企事业单位、个人或是各种社会团体,只要在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可以成为文化产业的投资者。要扩大文化产业投资主体的范围,最有效也是最为更根本的举措是依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规定的内容,依据市场准入机制,有序放开文化产业各领域,保证各投资主体能够顺畅进入文化产业进行投资;其次,要更新理念,完善监管举措,在市场经济的大脊景下,结合文化产业的具体特点,提高监管水平和有效性,逐步以市场化监管来代替行政化进入门槛,遵循依法治国的原则逐步放宽市场准入范围;此外,要结合中国金融实际,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投融资模式,通过这一模式建立便于其他投资主体进入的渠道。t大市场准入范围之后,还需要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出发,为投资者提供尽可能周全的服务,加大信息透明化、操作规范化和退出自由化建设,同时做好产业信息发布工作,通过专门渠道定期发布产业统计数据,并通过培育市场化的咨询、研究和中介服务等主体,来完善产业信息发布工作。
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政策,重点在于为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培育更多的投资主体,进而逐步解决资金来源困境。除了培育和发掘更多的投资主体之外,政府相关部门还需要解决资金引导问题,引导市场化渠道流入的资金流向最有效率的文化产业中企业。这就需要拓展企业的融资渠道,使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多样化,途径多元化。在金融市场定义中,投融资渠道主要指资金供需双方进行资金流动的模式或途径,而投融资渠道多元化,是指充分开展金融创新,引进新的技术手段,。在传统渠道之外开发出更多的投融资通道,为各类型的投资主体和资金进入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路径或模式。实现投融资渠道多元化的核心,是结合文化产业无形资产占比高的特点,通过进行主动的金融制度创新,使得文化产业中企业主体能够突破现有融资抵押制度的桎梏顺利实施企业融资行为。从另外的层面而言,也就是要解决文化产业中无形资产的抵押和在整个资本市场自由流通的难题。文化产业中企业核心资产是以版权、着作权、技术开发权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这一产权实现资产化,就是要通过量化手段体现资产价值,只有实现资产量化,才能最大可能解决文化产业中企业主体融资难题,通过金融创新手段,为企业融资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在国内外实践操作中,针对知识产权进行金融创新的模式和途径较多,从领域上看,既有间接融资,也有直接融资。在实践中,较为普遍的政策途後主要有两大类:其一是针对知识产权进行资产化的举措。主要是明确科学统一的评估体系,从制度上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产权认定进行规范和调整,同时建立服务社会性质的中介评估机构,通过中介机构为文化企业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和认定,从而解决文化产业中企业主体融资难题;其二是提高知识产权流动性的举措。主要的政策举措有:通过建立健全信托制度,发挥信托为代表的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在法治范围内,逐步扩大无形资产信托的范畴,从而为文化产业中企业主体融资破题。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可以参照曰韩等东亚国家的成功先例,设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信托公司,或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探索文化产业中企业主体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可能性,从而为文化产业投融资开辟更多的可能渠道。
对于各个投资主体而言,普遍存在着一种担忧,即投入文化产业的资金效率如何保证,在这一担忧无法消除之前,投资主体对于文化产业投入难以迈开大步。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密切相关,是投资主体最为关心的问题,从现金流的角度研究,解决好资金使用效率问题,就能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扩大产业整体的资金供应量。对于实现资金效率最大化而言,从单个企业主体或是单个投资项目而言,可以用投资对应的企业投入产出比来衡量;从整个文化产业角度来考量,对应的是投入资金总量的攀升,已经资金投入结构的优化。资金效率最大化是投资主体的多样化和投资渠道k元化的必然延伸,其反映的是如何解决进入文化产业资金的合理化科学化配置的目标。投入资金效率最大化既针对微观对象,也针对整个行业的宏观整体。从微观上说,资金效率最大化解决的是单个企业或单个项目管理和营运的难题;从宏观上说,是如何解决好进入文化产业的金融资源合理配置问题。对于文化产业可持续高速发展而言,解决好资金效率最大化问题是重中之重,必须要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背景下,引导金融资源以黑龙的比例有效配置到各个领域,尽量避免盲区和死角。从整个文化产业的资金配置角度来看,资金效率最大化的重点是调整整个产业的利益分配格局,引导其走向合理化。针对资金效率最大化,有以下政策工具可供深入开发:其一是制定和调整文化产业链收益分配,特别是对于影视行业中企业,可以通过调整票房分成比例等举措,来平衡利益分配;其二是将文化产业内部核心交易标准化。这一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激发产业原创者的积极性;最后是对产业知识产权明确归属。通过确立知识产权,提高原创者的收益,为文化产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袖。
在针对文化产业政府财政扶持政策研究中,国内学者认为通过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破解融资困境的核心在于开拓投资主体,同时为投资主体进入行业提供足够多可供选择的途径,确保投入行业的资金能够得到有效率的使用,这三个议题实际上是上承下引,环环相扣的。作为一种市场发挥基袖性配置作用的资源,资金配置必然遵循市场内在规律,趋利避害性决定资金总是倾向于流向风险可控,同时投资回报合理的领域。当然,上述三个政策议题的解决,实质上是站在制度的高度为文化产业融资困境的解决提供了 一种可能性,对于文化产业中企业主体投融资瓶颈的打破提供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要将制度破题变成现实难题的攻克,还需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与之搭配使用。配套政策的重点或是主要作用是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文化产业投资的收益水平,改变文化产业因为高风险低收益导致其成为市场化资金流动刻意回避的领域这一现状。遵循市场化规律,改善文化产业风险投资组合不外乎两个途径:在风险确定的条件下,提高资金投入的收益水平;或是在收益水平不改变的前提下,有效降低投资的风险水平。与之对应,改善文化产业金融资本投入的激励水平也有两大政策工具:
一是降低投资风险政策,另一类是提高投资相对收益政策。
此外,国内学者还通过对比研究,归纳出中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的特点。为破解产业内市场主体融资困境而进行金融创新是基于市场规律下政府作用发挥的必然结果,这一金融创新具有公共属性。一方面,政府本身是文化产业投融资领域极为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另一方面,政府在文化金融创新中的作用又必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要把培育市场机制、引导市场机制和调控市场机制作为政府在文化金融创新工作中的着力点。
针对文化产业金融创新政策必须在各个市场产于主体发挥互动性和一体化的基础上进行。互动性集中表现在市场参与主体之间为改善风险收益结构和增进交易信息透明度进行的金融创新行为;一体化主要表现为针对产业金融创新需要市场主体集体参与,且包括了众多跨领域、跨部门的相对利益主体。
作为后发国家,中国文化产业金融发展体现出创新与借鉴相互促进的特色。
由于我国无论是金融还是文化产业,整体发展水平都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甚至于相对日本、韩国等东亚先进国家而言,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在这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就带有明显的借鉴和吸收的特色。但是中国的社会制度、景下吸引资金进入文化产业,政府应当提高文化产业投资收益率,同时有效降低行业风险水平,并妥善解决社会资本投入后退出渠道问题,解除投资主体的后顾之忧;其二是运用政府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流动问题。政府财政资金虽然总量巨大,但是需要兼顾诸多行业,对于文化产业长远发展而言,单靠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显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行业的融资难题。需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最大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杠作用,通过有限的政府财政资金,妥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为文化产业中企业主体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其三是解决行业内部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难题。对于文化产业中企业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主体而言,信息透明度是制约其通过市场化途径获取金融资源的最大因素。
解决信息透明度低的难题,需要政府统筹协调商业银行、创业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金融组织开展互动与合作,共同解决好文化产业中市场主体信息对称问题。
2.3.3国内对于先进国家文化产业财政扶持的研究
作为文化产业领域的后发国家,中国国内学者注重对欧美曰等文化产业先发国家经验的鉴别吸收。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总结,美国、英国、法国等欧美国家以及曰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在文化产业政府财政扶持领域各有特色。
2.3.3.1欧美国家文化产业政府财政扶持研究作为后发国家,我国学术界注重借鉴先进国家通过政府扶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成果和经验。梁燕君(2009 )指出,政府提供的融资支持是英国文化产业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除了英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文化创新能力外,英国文化产业能够可持续发展,得益于政府通过财政扶持,为起步阶段的产业发展破除了融资瓶颈。为了统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英国政府牵头,当地商业银创业基金密切配合,建立起各有侧重且数目巨大的专门基金,通过完善高效的融资网络,为当地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2008年英国政府公布的政府财政报告显示,英国文化产业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即私人资金和公共资金。在报告中,公共资金主要包括行业协会、高校的企业孵化培育基金、国家科学与艺术基金会的种子基金;英国工贸部专门设立了文化产业特殊基金、地区发展局设立了西北地区发展基金和种子基金等;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政府还协助其申请欧盟统筹的发展基金,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基金会资金资助、准政府组织资助等形式给文化产业输血。此外,政府还通过各种中介机构,为私人资本投入文化产业提供便利。政府通过印制发行《文化产业资金地图》、《融资一点通》手册等材料,在全社会范围内对文化产业财政扶持政策广而告之,不但给有意于在文化产业创业、从业的个人或组织提升了信心,也减少了市场主体争取产业扶持的成本。”政府陪同资助“这一创新融资模式,是英国发展文化产业的一大法宝,根据这一融资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文化产业项目时,当地政府将”陪同“企业共同投资该项目,既解决了文化企业创始之初的资金困难,也为项目或者企业提供政府背景,便利企业或项目实施二次融资。在实施该项政策时,政府资助的资金是随着项目的进展而递增的,即企业最初投资时,政府按照1:1比例配套投资,而当企业二次投资时,政府将进一步扩大投资比例,对企业投入项目的多出上次出资额部分釆取1: 2的比例进行资助。这种投融资模式为英国本土文化企业提供了充足有保证的资金支持,客观上提高了经济主体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了整个文化产业的质量和规模。
作为全球文化产业的集聚地,美国政府在推动本国文化产业发展领域同样是不遗余力。政府主要通过人文基金会、国家艺术基金会等公益性组织向符合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提供可观的资金资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美国政府平均每年对文化产业投入资金占到联邦政府财政支出的12%-15?/。,这些财政资金主要对于美国国际领域话语权相关,或具备较强公益性(如博物馆、公益性图书馆)、依靠纯粹市场因素无法得到充分发展的文化产业、公共设施、文化活动等进行资助和扶持。在实践过程中,美国政府扶持文化产业最大的亮点是出台了明确的法律法规,即《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根据此项立法创立了国家人文基金会与国家艺术基金会,以基金会的形式推动文化和艺术事业的快速发展。立法形式制定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有助于最大程度地消除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能够常态化制度化执行文化产业扶持政策。除了提供资金资助外,美国政府还为文化产业中市场主体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减税来降低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美国税法中明确规定对社会公益性的艺术团体、公共电台,免除企业所得税,同时鼓励社会团体或企业对文化产业捐赠,符合条件的捐赠可以减免企业或个人所得税。联邦政府充分运用杠杆效应,通过政府财政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对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使得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呈现多样化,较好解决了文化产业投入资金不足的瓶颈。
2.3.3.2亚洲国家文化产业政府财政扶持研究由于文化上的同源性,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经验更加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在对曰本文化产业发展的研究中,喻翠玲(2009 )认为,曰本政府在财政资金上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同时在国内金融市场上积极营造多元化投资体系,鼓励行业外企业和海外资本对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为推动原创性文化艺术活动,资助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扩大文化影响的文化创造活动,曰本政府成立了 ”企业艺术文化后院协议会“和”振兴文化艺术基金“,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建立,其中政府出资占主要部分,首笔投资为500亿曰元,占比超过80%,此后每年追加的资金在14亿元以上。为了提高基金监督管理水平,设立了专门法人对基金进行第三方使用和管理,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除了直接提供资金扶持外,曰本政府对文化产业在保险、税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扶持,通过增加投融资、参与经营管理、认购股份等各种可行形式对文化产业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支持。通过为企业知识产权提供保险等办法,有效降低文化产业中市场主体经营风险,提升了其对抗不可测市场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改善风险投资配比。在税收征缴领域,通过法律条文形式规定文化产业中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可以按照购买实际支出的30%冲抵税金,此举有助于降低文化产业中企业投资领域的风险,减轻其实际税负。
吴绍阶(2008 )对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了全面考察,韩国政府对弘扬本民族历史文化领域可谓是匠心独具,各级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也投入了巨大的心血。从整个财政支出免度看,文化部门获得政府预算比重超过5%,仅次于国防和教育支出。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对文化部门的财政预算始终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及时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期,包括军费开支在内的各项开支全面收缩的情况下依旧如此。为了推动文化产业中企业的发展,政府在税收上对文化产业中企业实施二免五减半政策,对于企业设计的杂税、不动产取得水、财产税和综合土地税全面实施减免,且力度较大。为了最大程度集中有限财力物力促进产业发展,韩国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遵循”选择与集中“的原则,有侧重地实施资金扶持,在资金上确保文化产业得到优先发展。为了尽最大可能降低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航过政府统筹利用闲置的公共基础设施,使之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物质载体,为文化产业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供了可能。【2】
2.4对国内外研究的评述
与近半个世纪全球范围内文化产业迅猛发展同步,国内外学者对文化产业政策实践的认识和研究也不断克服各种思想禁锢得以顺利推进。尽管两者研究对象基本一致,但在文化产业内容、结构、形式等方面却蕴含着不同的地域、不同时期的具体特征。在研究内容上,国内外学者们以下几个方面形成了近似的看法:
其一是文化产业发展需要政府财政扶持,这是破解文化产业企业融资瓶颈的重要途径;其二政府扶持文化企业主要有两种形式,即税收减免和财政转移支付。由于各国、各地区之间产业发展存在差异,文化和价值观的差距也显着存在,因此对政府扶持产业发展也存在巨大的分歧,对于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扶持政策的着力点等内容存在不同看法。需要指出,由于国外文化产业兴起远远早于国内,其产业发展程度也相对较为成熟,因此国外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府财政支持研究要相对成熟于国内。但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中国文化产业的迅速幡起,当前我国学术界对此课题的研究正日趋深入和全面。
对于国内外政府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研究而言,至少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明显缺陷:其一是对文化产业政府扶持现状分析较多,但是从理论角度探究其根源及产业特性的研究较少,因此得出的结论和政策依据缺乏理论支撑,经不起逻辑推敲;其次是从文化管理体制、文化主题培育和文化产业结构这三个层面的内在联系出发对政府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系统研究分析很少,许多研究往往是单就某一方面进行研究,因而分析的结论和提出的政策建议较为单一、片面。
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财政扶持的具体情况出发,还存在另外一些需要改善的领域:第一,从微观领域出发研究产业财政扶持政策研究极少;研究城市,特别是北上广等中心城市的文献多,对于中西部或是农村地区研究较少;第二,规范性分析多,而实证性分析较少,因此容易陷入纯理论化的误区,对现实指导意义不强;第三,国内学者对政府扶持的研究,多从单一学科范畴进行分析研究,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较为罕见。
核心价值观以及市场的完善程度,与欧美曰等国相比,又存在明显的区别,这就使得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有明显的社会主义特色,对应的文化产业金融政策也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基于中国国情,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政策性文化产业贷款为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资金来源;二是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的创新活动为文化产业投融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发展为文化产业投融资瓶颈的解决提供了可能性和市场基础。
在市场实践中,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主要致力于处理以下议题:其一是风险收益配比问题。文化产业由于其特殊性,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经营风险较大,而收益水平与其他行业相比,相对较低。当然,这个收益水平没有考虑进文化产业发展相对应的社会效益。为解决行业风险收益配比不对称问题,在市场化的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