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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2-10 共10912字

  3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与金融业的发展历史相比,互联网几乎是个全新的领域。互联网金融起源于金融业对互联网工具的应用。正如前面分析的,金融业与互联网拥有高度的融合性,因此金融业是最早运用互联网的产业之一。

  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互联网金融的准备阶段,即在互联网出现之后,金融业开始运用互联网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第二个阶段为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阶段,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到 2010 年左右,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开始正式出现;第三个阶段,自 2011 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创业者、互联网公司以及非金融机构开始涌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的类型日益丰富,同时互联网对金融业的冲击和重塑作用也日益呈现。

  3.1 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美国是互联网的诞生国,毫无疑问,美国也是全球互联网金融出现最早、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互联网金融的雏形开始呈现,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于 1995 年 10 月 18 日在美国亚特兰大开业。继美国之后,欧洲、日本以及亚洲其他地区的互联网金融开始兴起,最近两三年以来,互联网金融无论在类型、规模以及对金融业的冲击和重塑等方面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3.1.1 美国互联网金融出现并迅速发展的原因

  互联网金融最早在美国出现并取得了快速发展,其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美国是全球金融业最发达的国家,也是互联网的发源地,互联网发展的基础最好,因此美国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发源地以及目前互联网金融最发达的国家一点也不意外。

  第二,美国拥有全球最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支持及配套体系。美国是一个具有创新精神的国度,创业者对互联网金融这类的新领域充满热情与期待,同时美国的风险投资也十分兴旺(见图表),这些都为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持。【1】

论文摘要

  最后,美国金融监管方面的支持力度也很大。美国的金融监管十分强调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与此同时以“乔布斯法案”等为代表的法律体系又非常支持中小企业、成长期公司的融资与发展,这两方面支持了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3.1.2 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阶段
  
  美国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支付体系、新型贷款模式以及新型筹资模式等迅速发展起来,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上世纪九十年代,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信息化的阶段。此阶段处在信息化兴起的过程中,传统金融业务建立在信息化体系和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的过程中,使得互联网成为金融业务内嵌式的软件框架,二者有机地融合起来,从而使美国甚至全球金融体系一体化进程大大的提速了,并形成了全球性的金融信息化和支付体系。

  第二个阶段: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基于传统业务和互联网融合的创新性业务探索与实践的阶段。区别上阶段的电子银行,此阶段出现了纯粹的、没有任何网点实体柜台的“网络银行”等网络型企业。网上发行证券、网上销售保险、网上理财等业务模式也不断涌现。此时美国的互联网金融仍然是基于传统业务的升级,但逐步呈现出相对独立的经营业态。

  在 1995 年成立的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 SFNB(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是全球第一家无任何分支机构的“只有一个站点的银行”,其前台业务在网上进行,后台处理集中在一个地点进行。SFNB 银行依靠业务处理速度快、服务质量高、存款利率高和业务范围广,在成立后的 2-3 年里最高拥有 1260 亿美元资产,位列美国第六大银行。不过,SFNB 发展的并非一帆风顺,它存在着三个固有问题:一是客户粘性;二是产品开发;三是风险管理。随着 2000 年前后互联网发展低谷的到来,SFNB被收购.

  第三个阶段:本世纪初以来,有别于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起来,主要是非传统信贷业务、支付体系的变迁以及虚拟货币的发展。一方面,基于互联网的信用与资金融通业务开创性发展起来,2005 年美国第一家 P2P 借贷平台 Prosper成立,是美国互联网信贷业务发展的新起点。2007 年美国最大的网络贷款平台Lending Club 成立。2013 年这两家公司的成交量总计 24.2 亿美元,比 2012 年增长177%。2013 年共有 300 万人向众筹平台 Kickstarter 的项目投入了 4.8 亿美元,成功筹资项目达 1.99 万个,相当于每天筹资 131.552 万美元,每分钟筹资 913 美元。

  另一方面,基于智能终端的普及,非传统支付迅猛发展起来,非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积极推进业务支付的网络化是其发展的基础动力,比如 Facebook 的 Credits 支付系统、PayPal 的微支付系统 Digital Goods 系统、Square 公司的读卡系统以及星巴克(Starbucks)的移动支付程序等。美国三大移动运营商 Verizon、AT&T 和 T-Mobile利用其话费账户也在积极切入支付领域。在虚拟货币方面,主要是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全球进入一个流动性宽松新时代,传统货币的购买力日益销蚀,比特币的货币功能更加凸显成为全球“最坚挺的货币”。

  3.1.3 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业务模式

  美国经过三个发展阶段后,互联网金融在美国经济中占有重要一席之地,但是从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和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关联上来看,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完全成为一个独立的金融业态,也没有改变美国金融体系的架构及功能。目前,美国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分为四种:

  第一种为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即传统金融业务的服务信息化,也称为金融互联网。包括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个人理财、公司资产管理等,通过互联网这个媒介,金融机构实现了新的业务形态,这仅仅是对原有金融业务信息化进行的升级。金融互联网是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初业态也是基础的动力源。

  第二种为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支付体系。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等新型支付体系在移动终端智能化的支持下迅猛发展。非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这个媒介,积极推进支付业务的网络化,如Facebook的Credits支付系统、PayPal的微支付系统Digital Goods系统等。网络支付的出现极大促进了支付体系与互联网的融合,逐渐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种为互联网信用业务。这主要包括网络存款、贷款、众筹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信用业务。网络债权融资方面的典型代表是 P2P 业务。通过 P2P 网络贷款平台,资金需求和供给双方在互联网上就可以完成资金融通。该业务完全脱离于传统商业银行体系,是金融脱媒的另一种表现。一些互联网企业如 AvantCredit 运用了机器学习算法来实时评估客户信用的可靠性。贷款整个过程在网上仅需 5-10 分钟就可以完成。此外,融资者可以将抵押物邮寄给网络典当公司 Pawngo,便可获得为期 3-6 个月的贷款。网络股权融资方面的典型代表就是众筹平台。该类平台集中平台上众多参与者的资金,为小企业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等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种为互联网货币。一种新型电子货币----比特币(Bitcoin)脱离了中央银行,甚至不需要银行系统参与。该数字货币不但使用方便而且难以被追踪,脱离政府和银行的掌控。

  3.1.4 美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是大力支持,监管方面也仅是采取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甚至还通过修改监管法律来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而金融的核心却是处理风险。从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来看,其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信息泄露问题。无论个人还是企业,在互联网上申请融资,则需要提供身份证件、银行账号、营业执照、经营流水等信息。因此,互联网金融首要的风险是信息泄露风险。美国花旗银行、美洲银行、富国银行等五大商业银行对客户进行互联网业务满意度调查,其结果表明客户最关注的就是信息安全问题。

  二是身份识别问题。美国对于签字,认定数字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在互联网金融存在无法现场核对以及在网络传输中容易出现篡改、假冒等问题,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经济犯罪的重要途径之一。

  三是有效监管问题。由于互联网金融存在无法实现现场监管的问题,因此出现问题时,责任认定与风险处置等都比传统金融更加困难,给监管带来巨大麻烦。

  最后是技术系统失败问题。互联网金融除面临金融业的信用、流动性、市场和利率等风险外,还会因信息技术问题如订单系统、交易系统、支付与清算体系等,造成部分或整个系统的失效,都可能引发严重的金融风险。

  3.2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3.2.1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迅速发展的原因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出现并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主要原因也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与互联网相关的信息技术在国内发展得非常快,网速的提高,网络安全性的加强,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等都为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而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国内互联网公司在发展规模、竞争力及成熟度等方面均有大幅提升,已经具备了冲击金融业、推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实力。

  二是,与中国的金融环境密切相关。多年来,中国的金融业基本上由银行主导并垄断,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以及服务意识提升较慢,银行主要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不情愿为中小微企业以及普通个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或者说金融机构的收益与成本结构不支持,此方面的服务能力较弱。金融发展与创新被抑制,客户的潜在需求不能被挖掘以及无法得到满足,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发展就为中国金融市场的深化、变革以及客户需求的爆发提供契机。

  三是,阶段性金融监管理念的变化和政策调整。2012 年以来,新一届政府十分强调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更好的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中,金融监管理念出现了变化,监管政策也出现了阶段性的调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都发出了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讯号。“众安在线”的获批、“互联网保险营销”的许可、“余额宝”的放行、P2P 涌现并出现一些风险后并没有被叫停等,都体现了金融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支持。

  3.3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

  按照业态分类,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传统金融业务在线化、以互联网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新金融形式和以电子商务等平台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

  3.3.1 传统金融业务在线化

  传统金融业务借助互联网技术,能够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自身运营成本,同时也节约客户时间成本,增加客户体验度及增值服务。我国金融机构非常重视传统金融业务在线化,桌面互联网产品和移动互联网产品发展并重。譬如,据 CNNIC 公布《第31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态统计报告》,截至 2012 年底,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用户均已达 2.2 亿人,渗透率均超 39%。本文传统金融业务在线化主要就网上银行/网上支付、手机银行/移动支付详作阐述。

  (1)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采取的是以现有传统银行的业务为基础,将其迁移到互联网上,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银行业务的交易服务,通常分为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

  网上银行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分流柜台压力,降低经营成本,网点流量引至互联网后,促进网点工作重点从业务操作向销售、咨询转变;二是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用户粘性价值,随时随地的账户管理和支付结算带来高效率和便利性;三是进行交叉销售,提高产品售出率,电子交易提供的个人信息、浏览记录及交易记录能使银行采取针对性营销策略,根据客户需求推荐多款产品。近年来,随着各家银行的大力推动、二代支付系统的上线(如超级网银)、客户体验的升级以及差异化服务和产品的不断涌现,交易规模和存量用户数量的高速增长。

  如果对网银进行用户群体消费特征细分,企业网银的增速已经不及个人网银,交易规模结构也发生趋势性调整。企业网银的使用主要是为了提升财务管理效率、节省各种成本费用,优化管理效率,主要集中在缴费支付(如网上缴税、代发工资等)、账户管理(如网上对账、对公电子回单等)以及与上下游客户的资金交易,交易额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企业网银的使用情况直接受制于宏观经济。个人网银由于银行的大力推广以及高效率和便利性,主要集中在缴费支付(生活缴费、网络购物支付等)、账户管理(如账户查询、自助挂失等)、转账汇款(如同城异地、超级银行资金汇集等)、投资理财(如基金、股票和债券等)等方面。

  个人网银的服务对象是每一个个体,个体需求的差异性与多样性要远远高于企业网银的需求,使得未来个人网银的发展空间更大。因此,也是商业银行之外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关注和争夺的热点。而大多数企业使用网上银行,多是出于对银行的信赖,虽然增长的速度无法与个人网银相比,但交易规模占比较大,企业会顾忌资金的安全性尤其是互联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因此银行之外的第三方介入到企业网银领域的难度较大。

  (2)手机银行/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主要包括手机支付和非接触小额无密码快捷支付,而手机支付是手机银行的主要功能,支付缴费也是网上银行的最主要入口。移动支付将货币电子化提升至崭新高度。

  手机银行作为结合移动通信与货币电子化的全新服务,不仅使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处理多种金融服务业务,这就大大拓展银行服务的范围。

  移动支付是用户通过使用移动终端来完成资金的支付,其本质是电子货币虚拟化。

  资金从支付方向接收方转移,主要是通过通信网络或通信技术实现双方信息的互换,进而实现支付目的的一种支付方式。

  我国手机银行起步不晚,但由于人口基数原因,手机银行普及率仅 4.6%,如果在移动支付方面普及率大幅提升,未来几年手机银行应用将持续高增长。2000 年至今,我国手机银行的发展大致经历了短信银行、WAP 银行和 APP 银行三个阶段,未来将向移动金融和电子账户发展,例如基于用户所在位置进行的生活化金融信息推送,以及电子现金和银行营业厅随身携带进而大幅提高电子货币及电子账户实际使用价值。【2】

论文摘要

  
  客户的使用习惯被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所改变,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为手机银行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随着未来硬件设施的普及以及高科技的迅速发展,手机将成为商业银行的客户终端,势必会将传统的金融业务搭载到手机上,而手机使用的便捷性,注定了手机银行将承载更多金融范畴的营销和服务,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也必将迅猛发展起来。
  
  3.3.2 P2P 模式
  
  P2P 既是 Peer to Peer 的缩写,指计算机在互联网中可以进行对等交互;P2P也是 Person to Person 的缩写,是指人与人的直接对接。而今 P2P 的外延已经成为一个金融词汇-----P2P 借贷(即 Peer to Peer Lending 或者 Person to PersonLending)。根据银监会与小额信贷联盟的公文,P2P 借贷的中文官方译名为“人人贷”,它是指资金的供需双方在特定的互联网环境中建立直接的借贷关系,互联网中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可以发起,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流通交互,建立一定的规则,对金额、期限、风险、利率等因素进行匹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满足借贷双方的需求并保障双方的权益。其特点是以信用为基础,发起灵活、金额较小、利率较高等特点。

  P2P 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类: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P2P 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宜信模式、第三方担保模式的 P2P 网贷平台、综合交易模式。

  3.3.2.1 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

  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它是 P2P 模式中相对安全的一种,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此种模式的平台中介仅向客户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既不吸存也不放贷。其交易模式多为“1 对多”,即由多个投资人共同出资来满足一个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同时还可以保证投资人资金安全。

  早期的 P2P 借贷公司都采取竞标模式形成贷款利率,即出借人根据需求在平台上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平台不参与交易过程,只负责信用审核、展示及招标,以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为收益来源。具体的借贷流程可分为以下三步骤:

  首先,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平台上填写相关信息注册,出借人将其出借资金充值到平台虚拟账户之中,平台对出借人进行信用审核并给予评级。

  其次,经过审核的借款人填写借款信息,平台将其信息列入借款列表并挂在网站页面上。

  最后,出借人浏览借款列表并进行投标,由平台进行信息撮合并确定最终有交易资格的出借人,至此借贷交易达成。资金划拨成功后,借款人必须按月还本付息(等额本息),出借人也可以按月收到还款。

  3.3.2.2 “P2P 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宜信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其中,第三方个人与 P2P网贷平台高度关联,一般为平台的内部人员。P2P 网贷平台则将第三方个人债权打包成理财产品供投资者选择,并负责借款人的信用审核以及贷后管理服务。此种模式在国内为宜信公司首创。首先,宜信的创始人唐宁(或宜信公司其他高管)作为第一出借人,将个人自有资金借给需要借款的用户,并签署《借款协议》,这样唐宁就获得了大笔债权,所有的债务债权关系都集中在自然人身上。

  然后,宜信再把唐宁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打包成类固定收益的组合产品,以组合产品的形式销售给投资者,但实质上是债权转让的过程。宜信对唐宁的债权进行了两个层面的拆分,金额拆分和期限拆分,经过这两个拆分之后,一笔大额债权就划分为多笔小额、短期的债权。与将一笔债权整体出售相比,经过金额拆分和期限拆分后的销售难度就大幅度降低。

  债权转让模式可以主动地批量化开展业务,而不是被动等待借、贷双方各自匹配,从而实现了规模化的快速扩展。但是,在这一债权转让过程中,出借人对于自己的债务人情况是不了解的,具体投资的项目由 P2P 网贷平台的后台系统进行匹配,并不由出借人自主选择。出借人与借款人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出借人只能看到一个借款人列表,一项资金被分散给多个借款人。而且,因为信用链条的拉长,以及 P2P 网贷平台与第三方个人的高度关联性,债权转让的 P2P 网贷形式受到了一定的质疑。

  3.3.2.3 第三方担保模式的 P2P 网贷平台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满足了 80%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也让众多的机构意识到 P2P 市场的巨大潜力。中国平安集团带着 4 个亿注册资本的陆金所横空出世,改变了国内现有的绝大多数 P2P 公司的平民背景。

  从控制风险的角度来说,陆金所的 P2P 业务一个显着特点是引入了担保,由平安集团旗下的平安融资担保 ( 天津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融资担保公司)对借款人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代偿服务。流程是借贷双方在陆金所网站提交投资和借贷需求,通过平安融资担保公司审核的借款人可直接向投资者借款,签署平台的借贷协议,明确双方的债务与债权关系,陆金所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陆金所的《借贷及担保协议》显示,一旦借款人逾期超过80 天未足额偿还部分,平安融资担保公司可启动对出借人的代偿服务,代偿金额包括剩余本金、应付未付利息以及逾期罚息。目前,陆金所 P2P 网贷业务的坏账率不到 0.9%,低于一般小额贷款公司 5% 的水平。而陆金所平台的盈利来源主要是借款人、投资人和担保公司三方面的手续费收入。对借款人而言,借款成本除了 8%-9% 年利率,还有约 2% 手续费以及支付担保公司每月 1% 左右的担保费,总成本在 22%左右,平台按借款金额一次性向担保公司收取 3%-4% 的服务费。

  陆金所的另一特点是采用“一对一”(即 1 笔借款只有 1 个投资人)的服务模式,债权清晰,权责明确,在 2012 年底陆金所还推出了债权转让服务,增强了流动性,还保障了贷款的稳定性。

  3.3.2.4 综合交易模式
  
  综合交易模式,是以交易参数为基点,采用 O2O(Online to Offline)交易模式即将线下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一种模式。

  例如阿里小贷,它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简称,包括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 6 亿元和 10 亿元。凭借阿里巴巴集团在互联网技术、资源以及客户方面的优势,阿里小贷针对国内小微企业数量众多、融资需求频率高、需求额度小的实际特点,建立了以“网络、数据”为核心的小额贷款模式。结合 O2O 的模式,以阿里巴巴的中小企业数据库和信用记录平台中的电子商务行为数据为信用依据,引入互联网数据模型和在线视频自信调查模式,通过交叉检验技术映射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采用大定律理念,使得向小微企业大批量发放“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小额贷款服务成为可能。

  3.3.3 众筹模式

  3.3.3.1 众筹的概念

  众筹,即大众筹资,是指以感谢、实物、作品、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为回报形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或特定的公众筹集项目资金的新兴融资方式。

  众筹网站的代表是 2009 年创立的美国 Kickstarter 公司,它支持每个人发起创新性项目,包括电影、科技、游戏等,进而向公众集资。项目的一方是项目的发起人,他们是有创意但缺乏资金,他们需要提出项目的创意说明,执行方案,便于让社会公众了解并争取社会大众的支持;项目的另一方是社会大众,如果其中有人愿意成为项目的出资人即支持人,他们的投资回报不是金钱或股权,而往往是与该项目相关的实物或非实物。在项目设定的时间内,若资金数量达到发起人设定的目标就算募集成功,若未达到目标则算募集失败,Kickstarter 公司会将已经募集的资金退换给项目的支持人。在项目募集成功的情况下,Kickstarter 公司将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通过Kickstarter 公司提供的平台,为很多的创业项目或创意制造了实现的可能。于 2011年 7 月上线的点名时间是国内上线最早的、也是国内最大的、发展最成熟的众筹网络平台。据其公开数据,上线不到两年的时间收到 7000 多个项目提案,近 700 个项目已经上线。截至 2013 年 4 月,点名时间还保持着国内众筹单个项目,最高筹资金额50 万人民币的记录。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是否能获得资金不以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标准。
  
  3.3.3.2 众筹模式的优势

  众筹模式从商业和资金流动的角度来看,本质是一种团购的形式,和非法集资有着天壤之别,所有的项目均不得以股权或是资金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出资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必须是以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对一个项目的支持属于购买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和传统的银行融资、证券融资以及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模式相比,众筹有以下的优势:

  1、 众筹模式提供了一种成本低廉、流程简单的融资模式

  对于融资,传统的融资办法是,向自己的社交圈(包括亲戚朋友)借款,或者以自己的资产作为质押或以自己的收入、职业背景等材料向金融机构咨询是否可得到贷款。但在众筹模式下,项目发起人只需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方案,向公众争取融资的支持,同时承诺以项目相关的产品、感谢等方式作为回报即可,流程非常简单。在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即可获得低成本甚至是零成本的项目启动资金。众筹模式,让项目发起人不必过多依赖自身的人脉资源,也可以省去借款沟通的时间以及带来的尴尬,从而使项目发起人专注于项目本身。

  2、 参与门槛低,回报非资金方式

  对于项目发起人的资质,众筹平台的要求很低,而且申请过程比较透明、简单。

  Kickstarter 公司的门槛平均报道 1000 美元;以点名时间为例,其项目发起条件主要有年满 18 周岁(若不满 18 周岁,可请家长或老师协助注册和提供银行账户)的中国公民或能提供长期在中国居住的证明的非中国公民;拥有能够在中国地区接受人民币汇款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财付通账户;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等条件即可申请。项目有人出资后,获得收益均以实物、感谢等非资金形式作为回报。而传统的融资方式之一的代表---天使投资,虽然门槛低一些,但是天使投资者在投资时会提出股权要求,从而限制了筹资者对项目的控制权。

  3、募集规模相对较小,相对容易实现

  以 Kickstarter 公司为例,项目的筹资规模普遍较小,大部分都不足 1 万美元,平均每人的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美元。正因为募集规模小,单个人支持的金额相对不大,使得社会大众对众筹有良好的参与性。

  4、调节市场的作用

  通过众筹平台可以了解市场对自己研发的新产品的市场需求,同时通过非常廉价的产品展示以及众多的关注者进行互动,可获得相对真实的市场潜在需求。与传统的市场调研方式相比,这种方式不仅结果更加可靠,而且成本也大幅下降了。5、相当于免费市场推广,同时也还能迅速将创意转变成产品众筹平台本质上是一个社交平台,因此,它不仅有融资功能,还相当于免费的市场推广,对于流量大的众筹平台而言,效果更突出。以点名时间为例,它募集的动画电影《大海海棠》,不仅筹到 158 万元资金,更重要的是得到了 103319 人次的浏览量,3596 人的支持,被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相当于完成了一次成功的前期市场推广。

  对于好的创意得到支持,就会通过众筹这个平台转变成产品。

  3.3.3.3 众筹的社会意义

  1、有利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中小企业而言,都面临着缺少资金大约在几十万到几百万之间,并且没有过多的资金去投放广告,同时还面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门槛较高的情况,但是在众筹模式下这些均能迎刃而解。

  2、有助于提高国家创新能力众筹平台是天然的创新孵化器。它通过引导市场资金与市场创意和创新技术进行对接,使社会上有想法、有技术、有追求的人就有可能将一个想法转化成一个产品,创造一个企业,甚至可以引发一场更大的技术和思想革命。

  3、有利于促进和增加社会创业在众筹平台帮助下,使一个点子、一个想法得以实现,成为一个企业,不仅项目发起人能够实现梦想,还会在想法演变成产品的过程中产生和带动社会就业与创业浪潮。

  3.4 中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产生时间较短,但发展异常迅速,对于这个新生事物,无论是被冲击着的银行、券商、保险还是监管部门对其的应对都没有足够的经验,因此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以下几种风险:

  1.非法集资风险。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不长,但发展非常迅速,监管当局还未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监管;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是由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推动的,这些互联网公司是在没有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金融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着金融业务,它们还未被纳入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旗下监管,因此,由于缺乏监管,很容易将吸收上来的资金演变为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2.欺诈风险。目前互联网公司在没有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政策监管等外部监控环境下,互联网企业仅是通过自律来经营金融业务,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为赢取不正当收入,一方面,互联网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有公布虚假信息的可能;另一方面,网络平台未对客户实施实名制,对其借贷双方疏于管理,纵容或无视客户上传虚假信息进行欺诈的可能;还有的网络金融平台公司完全不顾客户隐私、无视网络安全漏洞、无视资金支付和使用环节的漏洞;甚至有的公司负责人卷钱消失。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对于出现的欺诈事件极易引发全社会的群体事件,危害社会和谐的大环境。

  3.信用风险。网络金融平台公司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作为资金的募集者、发放者以及担保人都担当了一定的信用风险。由于这些网络金融平台公司缺乏成熟的风险评估体系与实操经验,在防范风险方面无法与商业银行成熟的运作模式相媲美,因此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难以有效控制。

  4.流动性风险。有些网络金融平台公司对归集的资金以及贷出的资金没有进行合理的期限匹配,造成期限错配,届时资金投放到长期上从而无力周转短期到期需要偿还的资金,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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