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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弱势儿童教育现状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16 共12555字

  第三章 我国弱势儿童教育现状分析。

  一、我国弱势儿童基本状况。

  据《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 2009》和《中国统计年鉴 2009》相关数据统计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孤儿人数已经从 2005 年的 57.4 万上升至 2010 年的 71.2万,五年间增长约 24%,残疾儿童 0-17 岁的各类残疾儿童共计 5,043,000,大约占残疾人总数的 6.08%,其中 0-14 岁的残疾儿童有 386.78 万,占到 0-14 岁儿童总数的 4.66%,截止 2010 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为 14.5万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 5800 万人,其中 14 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 4000多万人;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达 28.29%,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多留守儿童,其中五周岁以下的幼童大约 1566 万人,占全部留守儿童的 27%,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估计 2010 年底,约有 49.6-89.4 万在中国的儿童成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其中 2-2.7 万儿童因艾滋病失去父母双方。

  从上面的数据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由于城乡结构的变化,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以及离婚率的增加等诸多因素,直接导致了我国的弱势儿童从种类到数量上,都呈现出逐年的增长态势,为了更好的全面了解弱势儿童的整体情况,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弱势儿童的类型。

  1.农民工子女。

  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逐年增加,许多的儿童随着他们的父母来到城市里,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差,许多儿童和他们的父母生活在城乡结合部,一家几口人租住在十几平米的房间里,不仅没有足够的个人空间和时间去学习和娱乐,而且他们中的许多儿童还要肩负起照顾弟妹和从事家务的劳动重任。同时,因为他们的特殊地位往往很难进入公立学校,即使有机会进入到公立学校学习也很难融入到普通儿童中去,这就必然导致了他们性格上缺乏自信,容易被同学孤立,成绩下滑,更严重的半路退学或辍学。使大量的适龄学童闲散在家,加上他们的父母整日的忙于工作,无暇顾及他们的日常生活,致使他们一部份儿童整日无所事事和许多社会上的闲散青年混在一起,成为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另一部分没有随他们的父母进城的子女,这一部份被称为农村留守儿童,他们往往和老人生活在一起,因为他们的监护人往往年龄较大,精力和体力都不是很充沛,没有过多的精力去精心的照顾留守儿童,这就使得他们缺乏必要的家庭关爱,使许多的儿童有非常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往往不太愿意和别人交往性格比较孤僻和自卑。同时,因为留守儿童的父母常年的不在家,往往觉得非常的亏欠他们的孩子,所以许多的父母选择在经济上来弥补,这也使得许多的儿童养成了互相攀比的坏习惯。在留守儿童的教育上由于资源配置上的缺乏,加之没有必要的学习监管,使许多的儿童错过了培养学习习惯和学习兴趣的的最佳时期,这就导致了他们对学习普遍不感兴趣,对学校失去信心,导致许多孩子过早的辍学在家。

  2.身心残障儿童。

  这个群体是比较早的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社会上的个人和团体也非常乐于在经济上帮助这个群体。但是,由于他们自身人原因,使他们的日常活动往往需要在别人的帮助下来完成。因此,这就要求他们的父母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他们身上,因此,这样的家庭负担是非常大的,他们的父母往往的忙于生计,仅仅的做到了一个看护者的作用,缺乏必要的训练和沟通,使一些儿童失去了一些基本的生活技能和与人沟通的能力,这对于他们进入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残障儿童的教育方面,我国虽然已经推行了多年的针对残疾儿童的教育形式随班就政策。但是,由于各地方的经济原因,考评制度,学校设置的的缺乏等诸多因素,导致残疾儿童的入学率一直都低于普通儿童的入学率,同时,即使许多残疾儿童有幸进入到了普通学校学习,许多教师却因为绩效考核,以及心理准备不足,使他们中的许多人不是太乐于接纳残疾儿童,这就为残疾儿童的进一步安置带了困难。

  再加之,学校的教育形式所针对的是普通学生的教育,缺乏必要的针对于残疾儿童的课程内容和教育形式,这就使得残疾儿童往往不是很适应普通的学校教育,导致了许多的残疾儿童的退学和复读现象严重,特别是随着年级的升高,这一现象更为突出。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进行交流方面,一方面因为他们的自身因素不能参与普通儿童的基本日常文体活动,缺乏了有效沟通和合作机会,使他们很难交到知心朋友,这进一步阻碍了他们的社交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普通学生没有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去接受他们,他们通常出于同情对残疾儿童加以帮助,但是往往仅仅局限于此,大多数普通儿童不乐意真正的接纳他们,从而使他们更加的被孤立。

  3.家庭困境儿童。

  这部份的儿童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服刑人员子女等。随着全球化经济危机的冲击,新的产业的结构的快速变更,导致越来越多的家庭成为了低收入的一员,也使的这一族群成为了新的关注重点。这些家庭的儿童,由于经济拮据,有时最基本的营养配置也很难达到。同时,他们许多的儿童在很小的年龄就要担负起家庭的重任,使他们过早的失去了童年的快乐时光,这给他们留下了一段难以挥去的阴影,这使的他们大多比较独立,性格比较坚韧,但是在强大的外表下却隐藏着一颗脆弱的心,在遇到一些困难时易于走极端,对社会的不公也易于流入出强烈的不满。

  在教育方面,他们普遍认为教育是改变他们命运的唯一的出路 ,因此他们的许多儿童有很强烈的学习欲望 .但是,因为家庭因素使得他们没有上好的学校的机会。加之家庭负担等一些非人为的因素,大大提高了他们安心学习的难度,这就使得他们的学业成绩有很大的差异。

  服刑人员女子相对于其他弱势群体来说,是一个比较易被社会所忽略的一个群体。因为他们的父母所犯下的过错 ,很容易被人们移加于他们的子女身上,这就导致了他的子女往往受到别人的歧视,即使是他们亲戚也显的很冷漠,这就使得这部分的儿童一般都缺乏认同感,性格上比较内向,不喜欢和别人交往基本上没有朋友,即使有朋友也局限于有相似经历的人。

  在教育上这些儿童普遍有学习意识,但是对于他们来讲有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罢在他们面前,那就是这些儿童的安置问题。因为他们父母坐牢,导致他们许多中的儿童没有人监管,即便国家设置了一些相关的福利机构,但因为资金、人员的和其他的设施等方面的不足,加之社会大多人的漠视,进一步加剧了他们的生存状况。

  4.情感缺失儿童。

  这个群体主要包括失去双亲的孤儿和由一个家长抚养的单亲家庭的孩子。我国目前大约有 60 多万孤儿,这些儿童大多和自己的爷爷、奶奶或是亲戚生活在一起,虽然不缺乏监管,但是收养他们的家庭普遍不是很宽裕,这就使得他们的生存状况比较差,许多孤儿不仅要做很多繁重的家务,而且还经常受到冷漠和责骂。因此他们做事时非常的小心,有很强的寄人篱下的感觉,他们比较内向,容易将自己封闭在一个小圈子里,交际能力比较差,同时他们的学业综合能力表现并不太理想。

  单亲家庭儿童随着近几年的离婚率的和非婚子女的大幅攀升,这个群体成为一个新的受关注的群体,他们往往因为单方的情感缺失,特别易形成对别人的依赖感,而且也易于形成单方面的性别缺失,往往不利于他们的心理和情感的健康成长,他们中的许多儿童情感比较脆弱,容易在情感上走极端。在教育上因为他们的家长大多都忙于工作,而没有太多的时间来照顾他们的学习情况,导致他们的学习情况大多都不是很理想。

  (二)弱势儿童的地区差异。

  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和地域的不同,各个地区弱势儿童类型的分布有着明显的差异。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京、广、沪及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大量的农民工的涌入,农民工子女成为这一区域的主要弱势儿童群体。而作为人才输出大省四川和河南等地留守儿童则成为了主要的弱势儿童。在我国大约的60 万孤儿,其中有大约 86%的孤儿在我国农村,且主要分布在我国更为偏远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比如:青海、西藏等地区,同时这些地区也是家庭困境儿童的主要分布区域。

  二、我国弱势儿童教育的发展状况及不足。

  通过上面的介绍 ,我们可以了解到我们国家弱势儿童人数正处于一个增长趋势,如何减少弱势儿童的生存状况成为了我国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教育作为改善弱势儿童生存方式的一种有效手段,正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有效的构建合理的弱势儿童教育体系就显的特别重要。我国政府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加大了弱势儿童教育针对的投入,力图营建一个利于弱势儿童健康发展的环境。

  (一)我国弱势儿童教育的发展状况。

  1.初步建立了保障弱势儿童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

  (1)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弱势儿童的基本受教育权。

  我国为了弱势儿童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利,赋予了弱势儿童的三种身份。首先,做为国家的公民。我国《教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我国的全部公民享有受教育权。”这是我国政府给予作为我国公民一员的弱势儿童的人权一个基本的肯定,也是对于弱势儿童受教育权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其次,弱势儿童作为儿童的一员,弱势儿童享有儿童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利,我国《义务教育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儿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能阻碍儿童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强力保障了弱势儿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使弱势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更加的清晰和明确。

  最后,弱势儿童作为被关注的弱势群体。我国在《新的义务教育法》中进一步的强调了对这一群体的受教育权利的保护。总之,我国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多层面明确弱势儿童应享有最基本的受教育的权利。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真正的为弱势儿童提供最根本的法律保障,让弱势儿童的教育能够有法可依,保障弱势儿童教育的有效实施。

  (2)提供对贫困地区的援助政策,改善弱势儿童的学习环境。

  我国政府为了进一步保障弱势儿童的学习权利,使更多的弱势儿童受益,国家近几年逐渐针对于弱势儿童分布比例较高的贫困地区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政策。

  如九五期间以来,国家陆续推出的“国家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工程”,“对口支援工程”,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等。这些政策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弱势儿童的基本的学习环境。

  首先,注重地区间的扶持。在相关的援助政策上,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对西部落后地区的援助项目,以及大中城市对中小城市的对口支援项目上。不仅在经济上缓解了中央财政的压力,使得援助项目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使得援助的目标更加有针对性,使得援助项目能够形成一个良性的交流渠道,而不仅是一个救济平台。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贫困地区真正的走出贫困,才能使弱势儿童的教育得以健康的发展。

  其次,较为全面的援助内容。在相关的援助项目中,我们不难发现,其中不仅包括了基本的物质方面援助如:资金方面的援助,基本硬件设施的方面的援助 .

  也增加了教师的培训方面了投入力度,同时也十分注重支援城市和对口城市之间的教师有效交流和流动。正是在国家的相关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弱势儿童教育已经从解决基本的教育机会上逐渐的向到提高教育质量转变。

  最后,体现政策的可持续性。对于弱势儿童的教育发展,不仅在于政策的制定,而且更为重要在于政策执行的可持续性。我国的相关政策从九五到十二五计划 ,一直将弱势儿童教育的援助作为重点的扶持项目。这也确保了我国的弱势儿童教育的可持续性,使我国弱势儿童教育有了长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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