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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纳视角下美国弱势儿童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16 共52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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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全纳教育下弱势儿童的生活和学习研究
【第2部分】我国弱势儿童教育发展探究引言
【第3部分】全纳教育与弱势儿童教育
【第4部分】我国弱势儿童教育现状分析
【第5部分】 全纳视角下美国弱势儿童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第6部分】对我国弱势儿童教育未来发展的建议
【第7部分】全纳视域下弱势儿童教育分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全纳视角下美国弱势儿童教育的发展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美国作为一个多文化的移民国家,在经历了近代的几十年的快速发展,经济、文化、教育上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在美国快速成长的过程中一些如贫困、失业、移民等问题也伴随而生。美国政府清醒的意识到要想更好的解决上述问题,首要的是充分发挥教育的调解作用,其中的重点是放在弱势儿童的教育身上。美国的弱势儿童又称为处境不利儿童,主要包括: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流动儿童(各州间流动、移民儿童)、少数民族的子女等。美国政府通过下面的一系列的支撑,使得美国的弱势儿童教育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一、政府对于弱势儿童教育的全面支持 .

  (一)建立较为全面的政策法规。

  1.机会均等。自由、民主作为美国的立国之本,一直深深的影响着美国的方方面面,教育作为美国的发展的支撑体系,自然也体现的淋漓尽致。因此,美国对于儿童的教育,特别是美国弱势儿童的教育,首要关注的便是他们的教育机会均等方面。上世纪 60 年代,美国政府相继推出《民权法》、《初等和中等教育法》等法案,一方面强调了任何人不可以用种族、肤色、和其它原因来限制他们享有受教育的机会,从法律的层面对处境不利的儿童加以支持,从而使他们能够获得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力。

  另一方面,这些法案还提出对处境不利的儿童提供相关的资助,以此从根本上解决弱势儿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尽可能的缩短与普通儿童的差距,从而使二者的教育机会能基本均等 .

  2.针对性的专项法律。美国为确保弱势儿童能够更好的、更全面的获得受教育的权力,不仅在上面基本的法律上提出了相关的保护政策,同时还进一步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法律,如:针对移民儿童的《双语教育法案》,针对于残疾儿童的《残疾儿童教育法》等一系列针对特定弱势儿童的教育法案。

  通过这些特定的法案一方面可以强化对弱势儿童的教育权利的保护,使弱势儿童的受教育权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弱势儿童的教育保障体系。另一方面,通过专项法律的制定,使得弱势儿童获得一些有针对性的援助,从而能真正弥补他们缺失,进一步拉近他们与普通学生的差距,使他们可以在一个更加公平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3.教育的质量。美国相关弱势儿童的教育法规不仅体现在教育机会的均等上,同时为了使弱势儿童教育能有根本的保障,使他们能真正的获取为未来的就业和独立生活的技能,美国政府相继提出了《2000 年目标:美国教育法》和《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的保障弱势儿童教育质量的教育法规。前者进一步提出了要为所有的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机会。在强调了教育机会的公平的前提下,将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机会的一份子,使弱势儿童受教育的机会提高了一个层次,从而在本质上真正的缩小了弱势儿童与普通儿童之间的差异,使他们能够真正从教育过程中受益。

  后者,强调了提高弱势儿童的教育质量的同时,更进一步的提出了弱势儿童应该达到各州规定的能力水平,从而有效的缩小和接近弱势儿童和普通儿童的差距,使更多的弱势儿童能够通过教育真正的补足自己的缺失,使他们能够更加自信和更加有能力的去适应未来美好的生活。

  (二) 联邦和地方相结合的财政资助形式。

  美国是一个州联邦制的国家,各个州在政策、经济、教育等方面都具有很强的独立性,特别是对教育,美国采取的是地方分权制度,教育财政相对独立,各个州有权征收教育税并用来资助教育机构进行办学。因此在美国的教育财政资助上,基本上形成了以地方为主、联邦为辅,两者有效结合的资助政策。

  1.联邦财政资助。由于美国教育财政的独立,使得美国联邦财政在教育投入上所占的比重一直以来都不是很高,在上世纪初美国联邦财政在教育上的支出还不到 1%,二战以后美国联邦财政在教育上的投入虽然呈现了逐年上涨的趋势,特别是在冷战时期,其所占比例一度达到 8.7%,可一直都没有突破学校所获资助的 10%.虽然,美国联邦财政对教育的资助所占比例并不是很大,但是,美国联邦财政所起的作用,特别是针对于弱势儿童的教育的帮助是非常明显的。

  一方面,美国联邦财政在教育的投入上据有很强的针对性,往往是一些专门的项目计划。正是这种针对性的教育投入,使得美国的联邦财政在弱势儿童教育上的投入具有很好的实效性。例如:上世纪 60 年代,针对因贫困导致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提出的“向贫困宣战”计划,施行至今以使大量学习差的贫困学生的成绩有了一定的提高。再比如,美国联邦经费每年都有相当充足的专项资金投入到残疾儿童的基本教育经费、教育设施、以及相关教师的培养经费上,以此来确保残疾儿童的健康快乐的成长。

  另一方面,美国联邦政府通过教育经费的资助,对地方的教育起到了间接的控制作用。美国联邦的一些专项资助项目,规定各地方教育机构在接受联邦资助的时,必须要接受各类人群的儿童入学,不能因为种族、家庭情况、个人身体等方面因素对儿童的入学加以限制,从而使更多的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美国新一届政府提出的对“特许学校”资助的计划,也间接的扩大了弱势儿童的择校范围,进而改进了弱势儿童的学习环境。

  2.地方的财政资助。地方的财政支出在弱势儿童教育上的投入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基本上涵盖于两方面的内容之中。一方面,地方财政提供了弱势儿童教育的基本运营经费,如弱势儿童所属学校的基本支出,教学设施的更新的费用,弱势儿童的补助等方面,以此为弱势儿童教育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资助。

  另一方面,地方财政还拿出一部份资金用于资助一些辅助公立学校的教育机构。如:区域资源和示范中心,前者为弱势儿童家庭提供必要的咨询和评估工作,并设计适合弱势儿童的教育计划,同时对弱势儿童的教育计划的执行情况加以监督。后者通过地方财政的资助提供弱势儿童教育的计划、方法、设施。并形成一定的经验供其他的学校进行参考,以此来进一步的完善弱势儿童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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