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习协议方面
由于顶岗实习学生身份的特殊性,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由于学生与实习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并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所以当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报酬争议时,就不能使用《劳动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报酬权,因此,顶岗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实习协议对于保障学生的报酬权十分必要。根据调查结果显示,顶岗实习学生亲自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情况很较少,由学校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一般是由学校代表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多数学校会选择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但大部分实习协议的制定是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完成,学生亲自参与制定的情况少之又少。也有部分高职院校考虑到自身利益没有与实习单位签订任何的实习协议。这种情况下实习生的实习报酬权一旦受侵害就很难得到保障。而对于自行安排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生,由于学校的管理不完善,学校很难触及到每位实习生实习协议的签订。
通过对“去实习单位之前,您认为有必要和实习单位签署实习协议?”这一问题的调查,可以发现,有 21.67%的实习生认为没必要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还有 5.56%的实习生认为签不签署实习协议都无所谓。这就反映出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实习生的维权意识迫在眉睫。(见表 2-8)通过对“您跟所在实习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实习协议?”这一问题的调查,可以发现有 48.33%的实习生在参加顶岗实习前没有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有些实习生虽然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但由于实习生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实习生不占有利地位,实习协议存在不少问题,诸如对企业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不明确,实习协议更多的偏向实习单位,这就使得实习单位较少的承担义务和责任而较多的享受权利。对于关乎实习生切身利益的问题诸如劳动时间、实习报酬以及如何支付实习报酬和支付实习报酬的标准等问题关注较少甚至直接侵害到实习生的切身权益。(见表 2-9)
6.实习生异化实习目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从对顶岗实习的目的任务和了解程度的调查结果看,只有 15%的实习生很了解顶岗实习的目的和任务,其中 48.89%的顶岗实习学生不太了解甚至不了解顶岗实习的目的和任务。部分实习生对于顶岗实习的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认识到顶岗实习是学校课堂教学在校外的延伸,是积累工作经验和提高自身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只是把它当做去实习单位完成一项任务而已。(见表 2-10)访谈企业负责人:济南市某外贸公司董事长王某笔者:您好,王总。您的企业已经与某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多年,您认为目前顶岗实习学生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王总:目前顶岗实习生的总体实习情况是好的,能顺利完成实习任务。但部分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不珍惜企业提供给他们的实习场所和实习机会,过分注重视实习报酬的多少,造成一定的攀比心理,一旦实习报酬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实习生就提出退出顶岗实习的要求,半途而废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顶岗实习学生不能很好地完成顶岗实习的任务。
通过对企业负责人的访谈可以发现,企业认为实习生自身发展方向盲目,过分看中实习报酬是目前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大多数顶岗实习学生对顶岗实习的认识存在偏差,对自身发展缺乏明确的方向,在选择实习单位时优先考虑劳动报酬而较少考虑企业能否帮助自身发展如锻炼技能、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职业意识和能力等。部分实习生片面对待顶岗实习,过分看重实习单位的实习报酬,一旦实习单位没有达到预期的要求就期频繁更换实习单位。部分实习生甚至为追求经济利益,宁可放弃与自己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单位而选择到一些待遇相对较好,但从事简单重复性的劳动,对所学专业没有太大意义的岗位实习,错过了在顶岗实习过程中锻炼自我,提升自己的机会。根据调查可以发现,有 35%的高职院校学生更换了实习单位,其中主要原因也是实习待遇太低,有 31.11%的实习生选择更换实习单位,其主要原因是实习单位经常要求加班加点而没有支付给实习生任何形式的实习报酬或实习补贴。
综上所述,目前参加顶岗实习的部分实习生异化实习目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过分看重实习报酬,不利于实习生实践能力的锻炼和职业能力的提高。(见表 2-11)
7.学校对顶岗实习学生缺乏有效的监管
高职院校对顶岗实习前实习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对顶岗实习过程中的管理都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高职院校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监督和管理贯穿于顶岗实习整个过程中。现实情况下,高职院校对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监管还存在不少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得出,目前部分高职院校对于顶岗实习生的过程管理还不够完善,比较薄弱,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之前,学校较少开相关实习报酬的法制教育的课程。通过“请问您所在学校有没有安排有关保障实习报酬权的法律课程和实习指导?”这一问题的回答,仅有 35.56%实习生选择所在高职院校组织安排过相关的实习指导和法律课程。由此可见,只有少数高职院校意识到组织学习有关实习报酬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安排相关的法制教育和实习指导,而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并没有贯彻执行此行动。(见表 2-12)高职院校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监督管理主要依靠实习指导教师,是联系学校与实习生、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但有些实习指导老师经验不足,缺乏责任感,对实习生的监管流于形式,对顶岗实习生的管理和监督过多重视安全层面,而对于顶岗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实习报酬权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当实习生的报酬权益遭到侵害和不公平对待时,例如实习单位晚发、拖欠、克扣实习生的实习报酬,有些实习单位甚至不支付任何形式的实习报酬,除此之外,还经常要求实习生加班加点,而实习生得不到任何形式的实习报酬。针对以上情况,当实习生的报酬权益得到不公平对待时,往往第一时间向学校提出援助,学校方面碍于与企业的微妙关系,加之在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时,对于关乎实习生切身利益的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学校不能及时有效的实施保护措施,是学生的合法报酬权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
8.国家有关政策无法落实到位
近年来,国家虽然颁布出台了一些关于顶岗实习的法律法规,对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权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实践起来有些法律法规在落实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 2006 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中指出,“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此外,《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规定:“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与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但现实情况下,大部分企业考虑到自身利益,加上碍于审批程序繁琐,企业会选择放弃该优惠政策,这就使得政策的执行力大打折扣。
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需要企业、学校、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和税收部门等各部门的相互协调和合作,而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所以建立健全顶岗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相关法律法规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