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报酬权受损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政策层面的原因
我国现有关于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专项法律法规数量较少并且这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相应的标准和可操作性,没有法律的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实习生,在遇到实习单位侵犯自己合法报权益的时候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无特别法可依的状态。
1.教育法保障不足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虽然都对顶岗实习做出了规定,但未形成系统的保护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权的法律体系。例如在《高等教育法》中对 “实习”两字只字未提,仅有《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对包含高等职业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的实习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但该规定只是倡导性的规定,不是强制性的规定,从而缺乏操作性和约束力。对于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保护仅靠教育部门的一些原则性指导意见是远远不够的,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权益的风险防范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专门规范。
2.劳动法保障不足--实习生身份模糊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所调节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其中并不包括高职院校学生因顶岗实习与实习单位建立的关系,这就使得实习生不能获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实习生只能通过一般的民事法调整,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但由于一般民事法的调节力度远小于劳动法,当顶岗实习生劳动者身份不明确导致实习生的报酬权受到侵害时,无法适用劳动合同法,此外,现实中实习生很少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且实习协议内容较为笼统,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得实习生的报酬权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虽然某些省市为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权调整了顶岗实习的地方性规章,对保护顶岗实习生的报酬权给予地方性政策的保护。如广东省 2010 年颁布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 第 28 条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地方性的法规不具有普适性,较之法律效力较低,加之比例问题很难界定,在保障顶岗实习生的报酬权问题方面可行性不高。
3.关于国家给予企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漏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第二十条规“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顶岗实习过程中,该政策提高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顶岗实习的积极性,同时为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报酬权提供了可行性依据。但从政策本身来看,缺乏实际的操作性,更多的是宏观性指导,例如其中规定实习单位“支付报酬”的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支付实习生多少实习报酬及其相应的标准。此外文中提到的“相应税收优惠”,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增加了政策执行的难度。除此此外,目前的法律法规只是对企业接受实习生以及承担教育经费等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但并没有做出明确的激励企业参与顶岗实习的政策和规定,再加上缺乏监督,无法保证企业真正参与到职业院校顶岗实习过程中。
(二)学校层面的原因
1.对顶岗实习单位制约力不足
据调查显示,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主要由学校统一安排和学生自行联系两种方式。由于顶岗实习是高等职业院校校外实践教学的重要形式,也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方式,所以各大高职院校都积极发展校企合作。但根据问卷调查和访谈学校负责人,我们发现高职院校对于校企合作的企业没有审查或深入的了解,现行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实习单位接受顶岗实习学生做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使得学校在这一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
根据前文调查结果,部分高职院校没有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即使签订了顶岗实习协议,企业基于自己的利益关系出发,往往在顶岗实习协议中对实习学生的报酬权益保护避而不谈,有的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明确硬性的规定。
一旦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报酬权益受到侵害,由于没有明确的实习协议作为依据和参考,学校只能通过和实习单位协商的方式来处理问题,为维持校企合作和维护自身利益,学校对实习单位没有太多的要求。有的高职院校和实习单位无法明确各自的责任,一旦出事就相互推诿,学生的报酬权根本没法得到保障。
2.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学校有义务对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指导和监管,保护学生合法报酬权益。
根据前文的调查,顶岗实习过程中高职院校学生经常遭受实习单位克扣、拖欠甚至拒付实习报酬的不公平待遇,从学校监管角度看,实习生报酬权益受侵与高校的实习指导工作不力密切相关。高职院校有义务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指导和实习过程中的辅导。但由于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指导体系还不完善,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对于学生实习指导作用不大。大多数高职院校在实习指导时急功近利,忽视相关实习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实习生维权意识的培养。
当顶岗实习期间实习生的实习报酬权益受到侵害时,鉴于自身缺乏法律常识,维权意识薄弱,在寻求学校帮助时,高职院校缺乏相关的实习指导教师而且教师的素质不够专业,无法实质性的帮助实习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