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同等学力硕士论文 > 法学硕士论文

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法律规范探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0-17 共3251字

  结 论

  社会调查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作用已得到了广泛认可,司法人员已认识到只有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才能对其个体特征、生活环境等要素有一个全面地了解,从而对该未成年人选择恰当的处遇,以实现刑罚个别化和帮助其成功再社会化。国外的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而我国虽然广泛开展了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但对于调查的启动时间、调查的主体、调查的内容都没有统一的认识,使社会调查制度没有在未成年人司法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想完善我国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就应当站在宏观的角度,将社会调查和刑事诉讼各主要程序结合考虑。

  笔者选取逮捕、审判、社区矫正三个程序,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在三个程序中的区别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作用不同:逮捕中的社会调查是用来判断该未成年犯罪人是否有逮捕的"必要性";审判中的社会调查的作用是为法官对未成年犯定罪量刑提供参考;社区矫正中的社会调查的作用是为了协助司法工作人员开展矫正工作;另一方面,调查内容不同:逮捕中的调查内容应体现全面性,包括未成年犯罪人的个人情况、犯罪情况和帮教条件等;审判中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分为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定罪主要是对犯罪行为情况进行调查,量刑主要是对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评估;社区矫正中的社会调查制度的调查内容更突出对未成年犯罪人"优势"因素的调查。(2)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在三个程序中的联系也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三个程序中的社会调查制度的共同目的都是对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的评估;另一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作为三个程序唯一的调查主体,以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司法效率。

  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分为逮捕、审判、社区矫正三个阶段进行比较研究,改变过去将社会调查局限在审判中的量刑阶段,或是放在逮捕程序、社区矫正中单独考察,不但实现了将社会调查贯穿于整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中,而且明确了各主要程序中社会调查的作用和内容的不同之处,对指导社会调查的实践有着建设性的作用,真正实现了宏观与微观的相结合。

  笔者认为,在今后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中,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努力:(1)在司法实践中,应进一步把握三个程序中社会调查的联系,实现各阶段社会调查的协调、配合。(2)寻找将社会调查提前至逮捕前的侦查阶段的途径,笔者在文中提出了利用合适成年人制度,但我国目前合适成年人制度还只处于试点阶段,因此,如何实现两个制度的融合,如何在逮捕前的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还需要进行制度设计。(3)在司法机关之间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信息共享平台,在该条建议中,笔者创新性地将数据云的概念引入到社会调查制度建立中,为司法机关建立社会调查信息的共享模式提供了新的思路。

  由于笔者的知识积累不够,实践经验也非常有限,论文肯定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对问题的探讨还不够深入和透彻,在以后的学习中会努力改进。

  参考文献:
  
  [1] 关颖。城市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4-6.
  [2] [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自杀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0.
  [3] Hudelson, P.M., Qualitative Research for Health Programmes. Geneva, Switzerland: Division ofMental Health,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94(3):1-38.
  [4] P Gendreau, FT Cullen, J Bonta. Intensive rehabilitation supervision: The next generation incommunity corrections[M]. Federal Probation, Vol 58(1), Mar 1994:72-78.
  [5] 吴宗宪。西方犯罪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331.
  [6] 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M].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620-621.
  [7] Andrews D.A, Bonta J, Wormith, J.S. The Recent Past and Near Future of risk and/or needAssessment[M]. Crime and Delinquency, 2003: 7-27.
  [8] 徐昀。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与运用[J].当代法学,2011(4):34.
  [9] [日]菊井幸一。犯罪学[M].海沫等,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178.
  [10] 康树华。青少年犯罪、未成年犯罪概念的界定与涵义[J] ,公安学刊,2000(12):2.
  [11] 邹川宁。少年刑事审判若干程序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6):109.
  [12] 郑航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83.
  [13] [日]中山研一。刑法的基本思想[M].姜伟等,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69.
  [14] 刘立霞。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4):45.
  [15] 陈伟。教育刑与刑罚的教育功能[J].法学研究,2011(6):60-61.
  [16] [美]约翰·列维斯·齐林。犯罪学与刑法学[M].査良鉴,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38.
  [17] 张文,刘艳红等。人格刑法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281-282.
  [18] 翟中东。刑罚个别化的蕴涵:从发展角度所作的考察[J].中国法学,2001(2) :3-5.
  [19] 王利荣。刑罚理性与规则意义[J].人文杂志,2002(2):42-43.
  [20] 郭欣阳。从人身危险性出发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J].河北法学,2009(2) :54-55.
  [21] 刘立霞。从许霆案和刘涌案看人格与人身危险性[J].河北法学,2009(2):32-34.
  [22] 徐昀。"向善的建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运用[C]//刘立霞。高树勇。人身危险性与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155-163.
  [23] R.J.ALLen.R.B.Kuhns.An Analytical Approach to Evidence,Text problems andCases,boston,Toronto,London,(1989):106.
  [24] 刘立霞,张晶。模糊理论在认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中的运用[J].时代法学,2009(4):34-36.
  [25] 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1):117-127.
  [26] 马晓煜。少年司法"社会调查制度"之探索[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43-45.
  [27] 卢奇。中外少年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1) :129.
  [28] 康树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法制教育全书[M].北京:西苑出版社,1999:936.
  [29] 史志军。日本、韩国考察少年司法制度的情况[EB/OL].(2012-01-02)[2013-10-01].
  [30] 卢奇。中外少年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1):162.
  [31] 马晓煜。少年司法"社会调查制度"之探索[D].中国政法大学,2011:11.
  [32] 卢奇。中外少年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1):167.
  [33] 康树华,刘灿璞。中外少年司法制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216-224.
  [34] 黄河。少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初论[J].研究生法学,2011(2):1-3.
  [35] 李晓明。上海探索失足少年羁押新制度 关押前先进行风险评估[EB/OL].(2007-08-17)[2013-10-8].
  [36] 高树勇,葛连栋。论我国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C]//刘立霞,高树勇。人身危险性与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234-246.
  [37] 王金兰,魏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J].河北法学,2004(9):43-44.
  [38] 王登峰。行为的跨情境一致性及人格与行为的关系[J].心理学报,2006 (4):72-73.
  [39] 郭欣阳。从人身危险性出发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J].河北法学,2009(2):54-55.
  [40] 刘立霞。从许霆案和刘涌案看人格与人身危险性[J].河北法学,2009(2):32-34.
  [41] 王登峰。行为的跨情境一致性及人格与行为的关系[J].心理学报,2006 (4):41-42.
  [42] 青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新论[J].法学季刊,1999(3):24.
  [43] 张建明。社区矫正实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1):101.
  [44] 陈海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冷思考[J].海南大学学报,2009(1):34-36.
  [45] 李昌盛。为什么不羁押成为例外[J].湘潭大学学报,2009(2):4-5.
  [46] 方文清,李江华。云计算与高校信息资源的使用与管理[J].数字通信,2013(2):41-42.
  [47] 邹伟平,邓庚盛。数据云平台弹性组合新系统[J].中国教育网络,2012(5):81-83.
  [48] 姚建龙。权利的细微关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124-12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